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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622013570643K/2018-16971
分  类: 规则制度 ; 通知
发文机关: 靖宇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8年04月26日
标      题: 靖宇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靖宇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发文字号: 靖政发〔2018〕17号
发布日期: 2018年04月26日
索  引 号: 11220622013570643K/2018-16971 分  类: 规则制度 ; 通知
发文机关: 靖宇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8年04月26日
标      题: 靖宇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靖宇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发文字号: 靖政发〔2018〕17号 发布日期: 2018年04月26日

靖宇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靖宇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局、办及直属单位:

《靖宇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重新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靖宇县人民政府

                               2018426

 

靖宇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章   

 

一、为使县政府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参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政府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牢把握“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1334”发展战略,以脱贫攻坚为统领,以“四大机制”为抓手,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目标,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奋力谱写新时代靖宇绿色崛起新篇章。

三、政府工作遵循以下准则:

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以造福人民为最大政绩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坚持全面深化改革。推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改革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流程再造明晰权责边界推动工作创新、管理创新、机制创新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

坚持全面依法行政。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职责科学立法、严明执法、模范守法确保政府各项工作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坚持科学民主决策。规范决策行为加强决策监督防范决策风险。尊重规律、广纳民意、科学论证、增强合力提高政府决策的精准性、操作性和有效性。

坚持全面从严治政。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建设廉洁政府。

 

章 坚持党的领导

 

四、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全党的核心地位始终爱戴核心、维护核心、服从核心、捍卫核心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强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严格遵守党章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

六、完善党组领导机制。自觉接受委领导认真落实委部署和要求重大事项和重要情况及时向委请示报告。健全相关制度提高政府党组在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等方面的能力和作用。

七、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

八、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坚持民主集中制强化党内监督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九、全面增强本领。围绕振兴发展全局和政府工作增强学习本领、政治领导本领、改革创新本领、科学发展本领、依法执政本领、群众工作本领、狠抓落实本领、驾驭风险本领建设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的政府干部队伍。

 

第三章  政府人员职责

 

十、县政府由县长、副县长、县政府组成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每届任期5年

十一、政府组成人员必须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认真履行职责忠诚、干净、担当。

十二、县政府实行县长负责制。县长领导县政府全面工作副县长协助县长工作。

十三、县长召集和主持县政府全体会议、县政府党组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县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按程序经县政府全体会议、县政府党组会议或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十四、副县长按工作分工协助县长处理分管工作受县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并可代表县政府进行外事活动。

十五、县长外出期间,可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县长主持县政府全面工作。副县长外出期间需提前向县长报告,按照县长安排,其工作由县长或常务副县长临时委托其他副县长接替,并做好工作衔接。

十六、副县长要认真负责地做好分管工作需要向县长汇报或向有关副县长通报情况的,应及时汇报或通报。属于县委、县政府已经确定的日常工作,按照分工,由副县长负责处理。属于分管领域内的重要事项,需拿出拟办意见报县长审定,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县长。

十七、县政府组成部门以及其他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工作,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省、市方针政策以及县委部署要求、县政府决定命令,本部门的职权范围内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凡属部门事权事项,应依法依规及时妥善做出决定,进行处理。属部门交叉事项,由牵头部门负责衔接沟通,涉事部门必须全力配合。

县政府办公室应加强审核把关、综合调研、督查落实、应急管理、信息公开等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处理县政府日常工作,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县审计局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职能,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四章 政府职能

 

十八、全面正确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形成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机构职能体系。

十九、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措施适应发展新常态加强经济发展趋势研判科学确定调控目标和政策取向主要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并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引导和调控经济运行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方式变革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十、依法严格市场监管推进公平准入完善监管体系规范市场执法加强征信系统建设建立健全统一开放、公平诚信、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深化简政放权,严格执行上级各项规定,按照要求全面落实审批流程,实行随机、动态、常态化管理和备案制度。优化投资服务和营商环境完善政务服务 “一张网 ”功能推进便民服务改革提高政府效能和服务质量。

二十一、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创新基层社会管理服务形成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社会管理机制健全公共安全体系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二十二、完善公共政策优化公共服务加强监督管理加快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城乡覆盖、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保护绿水青山黑土地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

 

章 依法行政

 

二十三、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带头执行法规和规章坚持以法治理念、法治体制、法治程序开展工作建设厉行法治、依法办事、执法严明、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确保政府各项工作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二十政府及各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须符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委部署要求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

涉及两个及以上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须充分听取相关部门意见并由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或由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范性文件。其中涉及公众权益、社会关注度高的事项及重要涉外、涉港澳台侨的事项应当事先请示政府;部门联合制定的重要规范性文件发布前须经政府批准。

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当由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按规定及时报市政府和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备案。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当按规定由部门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按规定及时报政府法制机构备案。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不得违法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对违反宪法、法律、法规或国家方针政策以及委部署要求或者规定不适当的规范性文件要依法责令制定部门纠正或由政府法制机构予以改变、确认无效等处理。

政府作出重大决策、签订重要协议应由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政府各部门作出重大决策、签订重要协议应由部门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

二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规范行政裁量权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落实执法责任强化执法监督加强执法保障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

二十、政府工作人员应当做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积极实践者模范遵守法律法规。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第六章 科学民主决策

 

二十、健全行政决策机制和程序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作为重大决策的法定程序增强公共政策制定的透明度和群众参与度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二十八、提请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审查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报告以及全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决策、重要事务政府全体会议、政府党组会议或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和决定。

二十九、部门提请政府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必须深入开展调查研究通过集体讨论决定进行留痕管理并组织法制、研究、咨询等机构进行合法性、必要性、科学性、可行性和可控性审查评估论证对事项涉及的相关数据、情况和依据等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涉及相关部门的应当充分协商;涉及地区的应当事先征求意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须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采取召开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听取各方面意见。

三十、政府在作出重大决策前根据需要通过多种方式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增强协商的广泛性和针对性。坚持社会公众广泛参与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的沟通协商。充分发挥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中的重要作用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三十、及时跟踪掌握重要决策执行实施情况了解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根据需要进行相应修正。

 

第七章 政务公开

 

三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凡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需要广泛知晓的事项以及按相关规定需要公开的事项均应通过政府网站、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新闻媒体等形式及时、全面、准确、具体地向社会公开。

三十、行政许可事项及与群众、企业密切相关的政务服务事项全部进入政务大厅集中受理、办理纳入统一监管平台面向社会公开设定依据、行使主体、办理流程、收费标准、办理时限、监督措施及办理结果等信息。推进 “互联网+政务服务 ”依托信息技术和网络资源打造公开透明便捷的服务平台规范服务行为、优化服务流程、精简服务环节、压缩服务时限。

三十、将政务公开要求落实到公文办理和会议管理中。拟制公文须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拟不公开须依法依规说明理由。建立健全公众代表、专家、企业家、媒体等列席会议制度。政府全体会议、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制定的政策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按规定程序予以公开。对涉及公众利益的电视电话会议应积极向社会公开。

三十、按照 “谁起草、谁解读 ”的原则各部门做好政策解读工作。以部门名义印发的文件制发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部门联合发文的文件牵头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其他联合发文部门配合。以政府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由起草部门做好解读工作。着重解读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注意事项、惠民利民举措等方面使政策内涵透明避免误解误读。相关解读材料应与文件同步在政府网站、公报和相关新闻媒体上发布。

三十、注重对政务舆情的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牵头部门是政务舆情的回应主体相关部门配合开展工作。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必须快速反应最迟应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

三十、发布涉及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问题、社会关切和敏感问题等信息须按规定程序报批审定重大情况及时向政府报告。

 

第八章 监督制度

 

三十八、坚决贯彻执行上级党委和政府的决策部署。研究涉及全局的重大事项或作出重大决定遇有重大突发事件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委请示汇报。定期向委报告经济形势并提出对策建议。

三十九、自觉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认真负责地报告工作、接受询问和质询依法备案政府规范性文件;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

定期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老干部通报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召开座谈会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代表、专家学者代表和各乡、镇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十、县政府各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接受监察委员会、司法机关、审计部门等的监督。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整改并向县政府报告。

四十、加强行政系统内部监督严格执行行政复议法及时撤销或修改违反法律法规的规范性文件纠正违法或不正当的行政行为化解行政争议。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建立健全常态化、长效化监督制度机制。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

四十、重视社会公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认真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及时依法处理和改进工作。重大问题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四十、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进一步完善信访制度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政府领导及各部门负责人阅批重要群众来信督促解决重大信访问题。

 

第九章 督查落实

 

四十、完善督查落实制度。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研究决策时提出督促检查要求部署工作时明确督促检查事项决策实施后督促检查落实情况。

四十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后,县政府领导对分管部门工作进行具体安排确保工作落实。县政府办公室协助县政府领导抓好推动落实工作。

四十政府各部门必须坚决贯彻落实政府的决策和工作部署及时跟踪和反馈执行情况。对政府的重要决策和政府领导提出的工作要求部门主要负责人必须亲自抓落实。对国家和省、市、县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按要求认真整改并建立长效机制。

四十政府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检查切实履行协助政府领导抓好落实的工作职责根据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的政府工作报告确定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和督查计划将国务院大督查国家和省、市专项督查事项纳入督查督办台账。对各乡镇、各部门上报政府的重大事项组织开展督查核实对弄虚作假和失职行为依法依规严肃追责。政府部门以政府名义开展督促检查活动须经政府领导审批后实施。重大督查事项实施联合督查。

四十八、推行绩效管理制度完善绩效考评指标和方式方法加强对重大决策部署落实、部门职责履行、重点工作推进以及自身建设等方面的考核评估。健全行政问责机制建立激励担当作为机制和闭合管理机制明确全程责任主体推进行政问责规范化、制度化。

 

第十章 会议制度

 

四十九政府实行政府全体会议政府党组会议、政府常务会议、政府专题会议制度。

五十、政府全体会议由长、副县长和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长或长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长召集和主持。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县委重大决定和重要会议精神;总结部署政府的重要工作通报有关全县工作的重要情况讨论和决定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讨论提请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讨论通过依法需要由政府全体会议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政府全体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部门、单位和乡镇政府负责人列席会议。

五十政府党组会议由政府党组书记、副书记和党组成员组成由党组书记或党组书记委托副书记召集和主持。会议的主要议题是:传达学习贯彻上级党委重大决定和重要会议精神;讨论和决定向县委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研究部署政府重点工作;研究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财政预算、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研究政府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讨论应当由党组决定的其他重大问题。

政府党组会议实行例会制如有需要可随时召开。会议召集人可根据议题需要指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提出或由其他党组成员提出建议由党组书记确定。

政府党组会议贯彻落实委决策部署情况须及时向委书面报告。

五十政府常务会议由长、副长组成长或长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长召集和主持。政府常务会议主要讨论决定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事项主要议题是:传达和研究贯彻上级党委以及县委、县政府重要指示和决定;传达和贯彻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部署政府重点工作研究政府重大政策措施;讨论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讨论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研究分析全经济社会形势和重大民生问题;决定以政府名义表彰奖励事宜;政府领导提议讨论和通报的其他重大问题。

政府常务会议实行例会制,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县政府办公主任、副主任,发改、财政、经济、人社、审计、信访、法制办主要领导以及县政府法律顾问出席会议,邀请县人大、政协、武装部、保护区管理局、开发区管委会相关领导列席会议,根据会议内容需要安排有关部门、单位和乡镇政府负责人列席会议。提请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议题长提出或由分管副长协调审核后提出长确定。常务会议方案一经长审定不再临时增加议题。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由长签发。

五十政府专题会议由长、副长召集和主持,县政府专题会议主要议题是:研究决定拟提交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确定的事项;研究落实委、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研究拟以政府或政府办公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研究推进政府重点工作或涉及政府多部门工作需要统筹协调的重大事项;政府领导提交会议协调解决的有关问题。

政府专题会议参加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由主持会议的县政府领导审核后由县长签发。

五十政府全体会议、政府党组会议、政府常务会议议题应立足全改革发展大局非法定要求、不涉及全局工作、没有实质内容和明确意见、程序履行不完整的事项不安排上会讨论。一般具体事项和专项工作由分管或牵头领导主持召开政府专题会议研究讨论必要时可请长出席。

对涉及多部门工作且意见不一致的议题在提交政府全体会议、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前,县政府分管领导应召开专题会进行协调形成一致意见后再提交会议讨论。

五十、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按要求参加政府会议。政府组成人员因故不能出席政府全体会议、政府党组会议、政府常务会议需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如对议题有意见和建议可在会前提出。其他人员不能按要求列席会议需会前向常务副县长请假。因故不能参加政府专题会议的人员需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五十、加强会议管理大力精简会议控制会议规模和规格能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可合并召开的会议合并召开。政府召开的和以政府名义召开的全性会议各位副县长拟定报县长审定。县政府组织召开的冠名为靖宇县XXX会议会务工作由政府办公负责;以政府名义召开的冠名为全XXX会议会务工作由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以政府名义召开的全性会议须由政府分管领导审后报长审定。部门召开的本系统全性会议原则上每年只能召开1次,原则上只邀请县政府分管领导和乡镇政府分管领导参加。

 

第十一章 公文审批

 

五十、各乡镇、各部门报送政府的公文应当符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和政府关于公文处理的有关规定由主要负责人或经授权的分管负责人签发并对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申请以政府或政府办公名义上报或下发公文,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实地考察和情况核实重要事项须经本部门党组会、办公会等形式集体讨论进行严格把关形成会议记录等可追溯的依据并在请示文件中加以说明。政府办公按规定加强公文审核对文件的格式、体例、文种等负责。除政府领导交办事项和必须直接报送的绝密级事项、重大突发事件事项外上报政府的公文均由政府办公按规定程序统一办理乡镇、各部门不得直接向领导个人报送公文不得多头主送、越级行文。属部门事权事项,部门自行裁量,除重要事项外不需报县政府

各部门报送政府的请示性公文凡涉及其他部门职权的主办部门应书面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意见不一致时主办部门主要负责人应主动沟通协商。如果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主办部门应列明各方理据提出办理建议与相关部门会签后报政府决定。

各部门提请政府制发规范性文件在上报政府前须依法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程序;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须进行公平竞争审查;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须一并报送政策解读材料和舆情应对方案。按规定可不履行相关程序的应说明具体理由。

五十八、各乡镇、各部门应保证公文质量提高公文办理效率主要领导负总责办公机构综合把关。需要报请政府审批的事项应给政府预留足够的研究决策时间一般事项不少于7个工作日、紧急事项不少于3个工作日特别紧急事项除突发事件外应附加紧急原因说明。

乡镇、各部门报送政府审批的公文按照政府领导分工呈批重大事项报长审批。紧急公文可采取串并联方式分送政府领导审批汇总批示意见办理在呈报政府领导审批的同时同时交由相关部门做好落实准备。政府办公实行公文限时办理和催办、督办制度政府审批的公文,如无特殊情况原则上3个工作日完成审批,紧急事项、特别事项特殊办理。县政府领导应按规定及时签批文件。

五十九政府公布的规范性文件、命令上报上级党委和政府的公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议案以及人员任免等事项长签署。以政府名义印发文件属于政府分管副县长工作职责范围的政府分管副县长审核后长签发

政府办公名义发文部门政府办公室审核后,县政府分管副县长签发。属政府办公职责范围内的发文由办公主任签发。

六十、进一步精简文件。加强发文统筹科学制定政府及各部门年度发文计划并严格执行减少临时性发文。属部门职权范围内事务由部门自行发文或联合发文政府议事协调机构职责范围内事项由议事协调机构发文不再由政府批转或政府办公转发;需经政府审批的具体事项政府同意后可由部门代拟行文文中须注明已经政府同意;除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审批事项外,县政府各部门未经政府批准不得向各乡镇政府发布指令性公文或在公文中提出指令性要求。

各部门制定或代拟政府文件应结合实际提出切实可行的具体举措或实施方案突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凡法律、行政法规已作出明确规定的不再制发文件。现行文件规定仍适用的不再重复发文。没有新内容、新举措照搬照抄上级文件的一律不制发文件。已公开发布的上级文件不再翻印、转发。各部门报送政府的简报须经政府办公核准呈报

 

第十二章 议事协调机构管理

 

六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置和调整政府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县政府办公审核把关、提出意见政府分管副长、长审批。

六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置应符合以下原则: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要求设置的;上级有关文件明确要求设置的;上级政府或省直、市直部门已经设置并在我也有相应工作或需要对口联系的;事项重大、涉及全局工作并需要跨系统、跨层级进行协调的;政府领导重点关注和部署的工作要求设置机构的。上级政府或省直、市直部门已经设置机构要求我成立相应机构的应严格比照国家机构设置情况不得擅自升级、提高规格。

六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负责人由政府领导担任的在主要负责人或负责人因工作变动或分工变化等原因需要调整时由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向政府办公提出调整申请。政府办公根据调整变化情况和工作需要集中调整或单独调整。集中调整时,县政府办公只就机构主要负责人和负责人调整情况发文机构成员调整由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发文并报政府办公室备案

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主要负责人除明确要求由长担任的外原则上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

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主要负责人由部门负责人担任的由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自行发文调整同时将调整情况报政府分管领导阅知并报政府办公备案。

六十、按照务实高效、各尽其责的原则,县政府办公负责定期对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进行清理。撤销或合并的主要原则是: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要求撤销的;上级党委和政府有关文件明确要求撤销的;上级政府已经撤销在我有对应设置的;属于单项工作、单个部门负责的;阶段性工作或某一事项已经完成的;工作职能雷同的。

六十、对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工作开展情况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每年年底前各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向政府办公报送下一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政府办公根据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对议事协调机构进行督导推进目标任务完成。

 

第十三章 纪律约束

 

六十、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加强纪律教育强化纪律执行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

六十、严明政治纪律。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得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不参与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不造谣不信教不搞封建迷信。不纵容和支持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暴力恐怖势力及活动。严防 “七个有之 ”反对宗派主义、圈子文化、码头文化反对搞两面派、做两面人反对弄虚作假、虚报浮夸、报喜不报忧。

六十八、严明组织纪律。对组织忠诚老实坚决执行组织决定服从组织安排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和检查。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严格遵守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禁止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不得擅自脱离组织。

六十九、严明廉洁纪律。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准则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带头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不准利用权力为自己和他人谋取私利和特殊待遇。注重家教家风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七十、严明群众纪律。严厉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坚决打击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尊重群众意愿不干涉群众生产经营自主权不侵犯群众知情权。不损害党群、干群关系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不准消极应付、推诿扯皮对待群众不准态度恶劣、简单粗暴。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不准优亲厚友、有失公平。

七十、严明工作纪律。认真履行职责严防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行为。用制度约束不作为用培训解决不会为用纪律惩治乱作为。不准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以及公共财政资金分配、项目立项评审、政府奖励表彰等活动。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外事纪律严禁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等坚决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各部门收到上级工作部门下发的规范性文件接到县委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交办的重要事项作出重大决定、启动重大项目、发生重大情况必须及时向政府报告。各部门代表政府向委、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政协汇报或通报的议题或事项应先行报告政府并按照政府研究议定的内容进行汇报或通报。政府未形成决定的或者尚有争议的内容必须请示政府领导形成一致意见后再汇报或通报。

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长出差(参加中央或全国性重要会议活动除外)、出访离开本休假、学习须提前分别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副长出差、出访离开本休假、学习,须事先向长请假。各乡镇政府、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外出提前3日向副县长、县长请假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请销假制度

七十、严明生活纪律。坚持积极健康的生活方式抵制腐化堕落的生活方式。反对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不准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社会公德、家庭美德。

 

第十四章 作风建设

 

七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以及省委实施办法持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及其新变种、新表现践行群众路线坚持三严三实切实加强作风建设。

七十、弘扬马克思主义学风。全面学懂弄通做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推进 “两学一做 ”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持续开展党性教育活动始终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认真学习中央和省委作出的新战略新部署准确把握精神实质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建立健全政府工作人员培训体系既开设常规班次服务少量脱产学习又开设夜间、星期天班次服务大量在岗学习确保学有所上、知有所新、才有所长。

七十、改进调查研究。深入基层体察民情总结经验、解决问题、指导工作。政府领导一般每周二至周四可安排到基层调研。确保每年到基层调研时间1个月以上每年每人确定1至2个重点课题开展专题调研撰写调研报告。

 

七十、精简规范各类公务活动,县政府领导所有公务活动均由政府办公统一安排。严格规范出访活动。改进新闻报道严格文稿发表。简化接待工作。厉行勤俭节约坚决制止奢侈浪费严控差旅、会议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切实降低行政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

 

第十五章 附  则

 

七十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参照本规则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规则。

七十八政府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适用本规则。

七十九、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3年517政府印发的《靖宇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靖政发〔2013〕21)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