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宇县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靖宇县人民政府 >> 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平台

索  引 号: 11220622013570643K/2018-16974
分  类: 水资源;水利 ; 通知
发文机关: 靖宇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8年05月05日
标      题: 靖宇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靖宇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靖政发〔2018〕25号
发布日期: 2018年05月05日
索  引 号: 11220622013570643K/2018-16974 分  类: 水资源;水利 ; 通知
发文机关: 靖宇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8年05月05日
标      题: 靖宇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靖宇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靖政发〔2018〕25号 发布日期: 2018年05月05日

靖宇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靖宇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决整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违法开发建设突出问题,切实做好我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现将《靖宇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靖宇县人民政府

2018年5月5

 

 

靖宇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近年来,我县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保护形势依然严峻,违法问题多见,存在环境风险隐患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切实做好我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建设绿色靖宇美好家园。坚决实施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把水源地保护作为污染防治攻坚的标志性战役。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按照问题导向、突出重点、保护优先、分类处理、落实责任、依法监管的原则,建立健全我县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监管的长效机制,提高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管理与保护水平,确保广大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二、主要任务

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查评估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摸清我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现状,对存在的环境问题逐一销号,全面完成整改。

三、进度安排

(一)制定整改方案(2018年5月5日~5月10日)。年初以来,县环保和住建局针对我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开展了专项排查。在排查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核实,按照一个水源地、一套方案、一抓到底原则,制定环境违法问题整改方案,明确具体措施、任务分工、时间节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等,确保如期完成整治任务。

(二)全面清理整治(2018年5月11日~2019年11月30日)。建立问题清单整改销号制度,根据水源地整改方案,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为标准,对环境问题整改完成一个,销号一个,销号完成名单定期向市里报送,并向省级人民政府备案。在整治过程中,发现有未在清单中的环境违法问题,第一时间给予清理整治。并向社会公开。

(三)跟踪督查核查(2018年12月~2019年12月)。2019年底前,完成我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于2019年12月对我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完成情况进行督查核查。

四、工作分工

县政府督查室组织相关部门督促指导开展专项排查和问题整改工作,核查整改情况,加强跟踪督办。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部门全面、深入、细致开展专项排查,对环境违法问题科学制定整改方案,依法处理、分类处置、精准施策,积极稳妥解决难点问题。

环保、住建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地方的支持和指导,推动排查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做好工作部署。要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战略思想,充分认识推进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做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关于生态环境工作决策部署上来,不折不扣把专项行动各项工作做扎实、做深入、做细致。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构建政府统领、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级政府的部署要求,密切协调配合,加强信息共享,确保排查工作无死角、无遗漏,有序推进问题整治工作。

(二)明确整治标准,全面落实整改任务。要根据实际情况和水源地环境保护需要,依法依规开展水源保护区划定、标志设立和环境问题清理整治,加大对保护区内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按期完成整治。未划定保护区或保护区划定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参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按法定程序予以划定或调整;未设立保护区界标和警示牌或设立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参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予以设立或纠正;一、二级保护区内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予以清理整治;保护区风险防控与应急能力建设和相关管理措施不到位、不完善的,应加强建设和管理。

(三)严格责任落实,整治问题按期清零。要勇于担当,敢于碰硬,铁腕治污,做到排查无盲区、整治无死角。县政府督查室适时开展督察督办,重点检查各水源保护区是否完成划定、矢量信息是否制作、标志标牌是否按要求设立、环境违法问题排查整治是否到位、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能力建设是否到位。对履职不力、推诿扯皮、弄虚作假、进展缓慢等问题突出的,以及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出现恶化的,采取通报批评、公开约谈等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实施问责对工作成效突出的,予以通报表扬。

(四)巩固工作成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要以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提高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水平,并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一是坚持源头预防,严把准入关,严禁违规建设项目进入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二是加强监管执法,对保护区内的违法排污行为,要从严、从重处罚,防止违法行为死灰复燃。三是加强应急管理,制定完善《饮用水水源地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应对突发饮用水水源地水污染事件。

(五)加强信息公开,引导公众参与监督。要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在党报和政府网站开设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专栏,2018年5月起,每月底前公开问题清单整改进展情况,鼓励群众举报对饮用水水源安全造成威胁的各类问题,接受社会监督。可邀请媒体、公众参与执法检查,公开曝光典型违法案件。

联系人:县环保局马波7221618县住建局供水公司杨巨成7225907

 

    靖宇县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清理整治进展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