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宇县人民政府
关于认真做好全县第四次全国
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局、办及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全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吉政明电〔2018〕11号)《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全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白山政明电〔2018〕5号)精神,全面开展我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普查主要目的
全面调查我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通过普查,完善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以及部门共建共享、持续维护更新的机制,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动加快构建现代统计调查体系,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县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能源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8年年度资料。普查工作分三个阶段:2018年为普查准备阶段,主要是各级政府组建普查机构,开展宣传动员,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完成人员选调与培训,组织开展普查试点和单位清查等;2019年为普查登记、数据审核处理和普查结果发布阶段;2020年为普查资料开发应用和普查总结阶段。
四、普查组织和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全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副县长任组长,由县统计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委宣传部等有关部门共同组成的靖宇县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和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由各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负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因机构改革撤并或工作变动需调整的,由工作职能承接单位向领导小组提出,报领导批准。同时,县政府将经济普查列为政府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和绩效考核事项,对普查各阶段主要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和考核,对不能按照要求完成任务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问责,对高质量完成普查任务、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先进工作者予以表彰奖励。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成立相应普查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组织实施好本地的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要把经济普查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推进经济普查工作扎实高效开展。
(二)明确部门职责。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上级部署,圆满完成经济普查各项工作任务;统计部门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宣传部门负责做好普查的宣传工作;财政部门负责普查经费方面的工作,提供行政事业单位分单位财务决算收支方面的财务资料;市监、税务部门负责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负责利用部门办事窗口、网站、企业年报系统、税务网上报税系统等紧密联系企业、服务企业的有力条件进行普查宣传工作,协助做好清查及普查登记工作;国土部门负责普查区划分所需地理信息方面的工作;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县民政局负责涉及社团、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涉及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系统的事项;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级普查工作的“两员”(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协调工作和普查数据采集、审核、上报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也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信息共享。掌握普查对象有关普查资料的各级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的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银行、保险、等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及有关方面,要按照普查方案统一要求,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的普查工作。
(三)组建普查队伍。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作用,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同时,根据工作需要,各乡镇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普查办公室做好普查工作,组建业务过硬的专业普查队伍,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稳定经济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五、普查经费保障
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县普查机构要根据普查对象的数量、工作难易程度和本地物价水平合理确定由本级政府承担的普查经费总量,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普查工作实际,对属于本级负担的经费支出作出安排。各级普查机构要加强管理,厉行节约,专款专用,提高普查经费使用效率。
六、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及《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乡镇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二)确保数据质量。持续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各乡镇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研究制定行之有效的数据质量控制办法,对普查培训、单位清查、普查登记、数据处理、抽查验收等各个环节实行严格的全流程质量控制,确保数据质量。普查办公室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可信。对于应当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的,由普查办公室按规定及时移送任免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处理。
(三)强化规范统一。充分利用“五证合一”改革成果,健全部门联动的统计单位名录库持续维护更新机制,完善统一的经济普查数据采集、处理、交换、共享标准和规范。按照国家统一的普查区划分标准,参与国家统计地理信息系统建设。
(四)提升信息化水平。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全面推广应用电子签名,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等设备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探索直接使用智能手机采集数据,配合建立国家统计地理信息系统更新完善机制,提高普查数据采集抗干扰能力和数据采集处理效能,减轻基层普查人员工作负担。
(五)注重宣传引导。各乡镇普查机构应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及新媒体作用,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报道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靖宇县人民政府
2018年7月24日
附件
靖宇县人民政府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
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徐兆和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闫 东 县统计局局长
刘新明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翁文东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隋信波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文秋 县财政局主任科员
成 员:张志强 县经济局副局长
刘洪波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林丹辉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娄俊杰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张 杰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李俊涛 县教育局副局长
王 鹏 县商务局副局长
毛爱庚 县文广新局纪检组长
张玉莲 县卫计局副局长
于相朋 县公安局政委
张洪亮 县编办副主任
孙立东 县人社局副局长
李 森 县民政局副局长
张凤翯 县司法局副局长
张玉军 县统计局副局长
王耀军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田绍建 国家税务总局靖宇县税务局副局长
孙文涛 中国邮政集团靖宇县分公司副经理
钟宝林 中国人民银行靖宇县中心支行副行长
王立军 白山市银监分局靖宇县办事处主任
刘 飞 赤松镇镇长
刘中华 靖宇镇副镇长
王凯平 景山镇副镇长
王仁辉 龙泉镇副镇长
满宏磊 濛江乡副乡长
张树国 三道湖镇副镇长
高 岚 花园口镇副镇长
安柏松 那尔轰镇纪检书记
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张玉军同志兼任,具体负责经济普查的日常组织实施和工作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