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靖宇县解决“无籍房”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靖宇县解决“无籍房”问题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靖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靖宇县解决“无籍房”问题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解决“无籍房”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18〕34号)要求,迅速推动解决我县“无籍房”问题,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责任担当,加快解决“无籍房”问题,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二)主要目标
2018年,完成30%存量“无籍房”不动产登记任务;2019年,完成70%以上存量“无籍房”不动产登记任务;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具备登记条件的“无籍房”不动产登记任务。
(三)基本原则
落实责任。解决“无籍房”问题实行省级统筹、市县负责。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协调解决涉及不动产登记的要件。
依法合规。严格法律界限,准确把握政策,尊重历史事实,依法解决影响产权登记的历史遗留问题。
规范实施。深入分析“无籍房”问题的各种原因,理清各方责任,统一标准规范,分类提出处理意见。
二、工作安排
(一)问题排查阶段(2018年9月30日前)。县政府统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做好“无籍房”问题摸底排查工作。排查过程中,要分类查实“无籍房”基本情况,包括位置、面积、数量、成因,形成统一格式的摸底排查表,同时建立工作台账。(牵头部门:国土局;配合部门:房地产管理中心 、住建局、税务局)。
(二)制定解决“无籍房”问题政策措施阶段(2018年10月30日前)。以“一栋一策”为原则,由解决“无籍房”问题领导小组出台政策措施,补办登记前置要件时要积极探索容缺受理、承诺制、并联审批等方式,合力推动解决问题,为群众快速办理登记创造条件。(牵头部门:法制办、国土局;配合部门:财政局、税务局、法院、住建局、房地产管理中心、消防大队、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全面推进阶段(2020年底前)。集中力量,加快推进解决存量“无籍房”不动产登记问题。基本完成登记任务,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牵头部门:国土局;配合部门:财政局、税务局、法院、住建局、房地产管理中心、消防大队、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保障措施
(一)成立解决“无籍房”问题领导小组。为保证我县解决“无籍房”问题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有力组织保障,县政府决定成立由县政府县长为组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主管副县长、法院院长为副组长的工作小组。小组成员由住建、规划、国土、税务、财政、公安、法院、消防等部门一把手组成。并在国土局设立联合办公室,联合办公室主任由政府副县长担任,副主任由国土局局长、住建局局长、税务局局长、房地产管理中心主任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抽调专人组成,具体负责综合协调、督查督办和组织实施等工作。
(二)落实解决“无籍房”问题报告制度。建立调度、报告制度。县政府联合办公室要及时调度各部门,了解工作进展,掌握主要做法和存在的问题,汇总形成解决“无籍房”问题工作进度表,每月5日前上报省推进组办公室。(牵头部门:县政府联合办公室;配合部门:国土局、住建局、税务局、房产管理中心)
(三)强化督查考核。将解决“无籍房”问题工作情况纳入县政府对各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和绩效管理。对各部门加强监督考核,对不担当、不作为的,对违反法律规定和工作规范的行为严肃追责问责。(牵头部门:县纪委、县政府督查室、四大机制办)
(四)畅通群众参与渠道。各部门要积极向群众宣传解决“无籍房”问题政策措施,定期公布相关工作进展情况。9月20日前,要通过报纸、广播、网站等新闻媒体,公开咨询投诉电话(2部)、微信公众号、电子邮箱,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牵头部门:县政府联合办公室;配合部门:国土局、住建局、税务局、房产管理中心)
附件:靖宇县解决“无籍房”问题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附件
靖宇县解决“无籍房”问题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为加强我县解决“无籍房”问题的组织领导,推动解决我县“无籍房”历史遗留问题,县政府决定成立靖宇县解决“无籍房”问题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全洪宝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初永春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徐兆和 县政府副县长
郭崇广 县政府副县长
朱大成 县政府副县长
郑文斌 县人民法院院长
成 员:陈忠亮 县政协副主席、财政局局长
张启华 县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
刘新明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刘立佳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钟宝山 县房地产管理中心主任
林 江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刘长顺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于相朋 县公安局政委
关学成 县信访局局长
刘兆云 国家税务总局靖宇县税务局局长
王永峰 县消防大队大队长
闫 欣 县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
张 佳 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赵春芳 县政府法律顾问
领导小组联合办公室设在国土局,负责解决靖宇县“无籍房”问题综合协调、督查督办和组织实施等工作。
主 任 徐兆和 县政府副县长
副主任 刘立佳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钟宝山 县房地产管理中心主任
林 江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刘兆云 国家税务总局靖宇县税务局局长
成 员 张文秋 县财政局副局长
姜索贵 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张清泰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冮殿勇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龙俊杰 县房地产管理中心副主任
宋君凌 国家税务总局靖宇县税务局副局长
陈松海 县公安局副局长
于 伟 县消防大队教导员
邢大军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井延涛 县国土资源局副主任科员
李 晖 县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
赵春芳 县政府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