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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622013570643K/2018-17014
分  类: 土地;城乡建设(含住房) ; 通知
发文机关: 靖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8年11月19日
标      题: 靖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宇县解决“无籍房”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靖政办发〔2018〕81号
发布日期: 2018年11月19日
索  引 号: 11220622013570643K/2018-17014 分  类: 土地;城乡建设(含住房) ; 通知
发文机关: 靖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8年11月19日
标      题: 靖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宇县解决“无籍房”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靖政办发〔2018〕81号 发布日期: 2018年11月19日

靖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靖宇县解决“无籍房”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靖宇县解决“无籍房”问题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靖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靖宇县解决“无籍房”问题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解决“无籍房”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18〕34号)要求,迅速推动解决我县“无籍房”问题,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责任担当,加快解决“无籍房”问题,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二)主要目标

2018年,完成30%存量“无籍房”不动产登记任务;2019年,完成70%以上存量“无籍房”不动产登记任务;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具备登记条件的“无籍房”不动产登记任务。

(三)基本原则

 落实责任。解决“无籍房”问题实行省级统筹、市县负责。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协调解决涉及不动产登记的要件。

依法合规。严格法律界限,准确把握政策,尊重历史事实,依法解决影响产权登记的历史遗留问题。

规范实施。深入分析“无籍房”问题的各种原因,理清各方责任,统一标准规范,分类提出处理意见。

二、工作安排

(一)问题排查阶段(2018年9月30日前)。县政府统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做好“无籍房”问题摸底排查工作。排查过程中,要分类查实“无籍房”基本情况,包括位置、面积、数量、成因,形成统一格式的摸底排查表,同时建立工作台账。(牵头部门:国土局;配合部门:房地产管理中心 、住建局、税务局)。

(二)制定解决“无籍房”问题政策措施阶段(2018年10月30日前)。“一栋一策”为原则,由解决“无籍房”问题领导小组出台政策措施,补办登记前置要件时要积极探索容缺受理、承诺制、并联审批等方式,合力推动解决问题,为群众快速办理登记创造条件。(牵头部门:法制办、国土局;配合部门:财政局、税务局、法院、住建局、房地产管理中心、消防大队、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全面推进阶段(2020年底前)。集中力量,加快推进解决存量“无籍房”不动产登记问题。基本完成登记任务,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牵头部门:国土局;配合部门:财政局、税务局、法院、住建局、房地产管理中心、消防大队、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保障措施

(一)成立解决“无籍房”问题领导小组。为保证我县解决“无籍房”问题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有力组织保障,县政府决定成立由县政府县长为组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主管副县长、法院院长为副组长的工作小组。小组成员由住建、规划、国土、税务、财政、公安、法院、消防等部门一把手组成。并在国土局设立联合办公室,联合办公室主任由政府副县长担任,副主任由国土局局长、住建局局长、税务局局长、房地产管理中心主任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抽调专人组成,具体负责综合协调、督查督办和组织实施等工作。

(二)落实解决“无籍房”问题报告制度。建立调度、报告制度。县政府联合办公室要及时调度各部门,了解工作进展,掌握主要做法和存在的问题,汇总形成解决“无籍房”问题工作进度表,每月5日前上报省推进组办公室。(牵头部门:县政府联合办公室;配合部门:国土局、住建局、税务局、房产管理中心)

(三)强化督查考核。将解决“无籍房”问题工作情况纳入县政府对各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和绩效管理。对各部门加强监督考核,对不担当、不作为的,对违反法律规定和工作规范的行为严肃追责问责。(牵头部门:县纪委、县政府督查室、四大机制办) 

(四)畅通群众参与渠道。各部门要积极向群众宣传解决“无籍房”问题政策措施,定期公布相关工作进展情况。9月20日前,要通过报纸、广播、网站等新闻媒体,公开咨询投诉电话(2部)、微信公众号、电子邮箱,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牵头部门:县政府联合办公室;配合部门:国土局、住建局、税务局、房产管理中心)

 

    附件:靖宇县解决“无籍房”问题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附件

靖宇县解决“无籍房”问题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为加强我县解决“无籍房”问题的组织领导,推动解决我县“无籍房”历史遗留问题,县政府决定成立靖宇县解决“无籍房”问题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长:全洪宝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初永春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徐兆和  县政府副县长

郭崇广  县政府副县长

朱大成  县政府副县长

郑文斌  县人民法院院长

 员:陈忠亮  县政协副主席、财政局局长

张启华  县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

刘新明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刘立佳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钟宝山  县房地产管理中心主任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刘长顺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于相朋  县公安局政委

关学成  县信访局局长

刘兆云  国家税务总局靖宇县税务局局长

王永峰  县消防大队大队长

   县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

            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赵春芳  县政府法律顾问

领导小组联合办公室设在国土局,负责解决靖宇县“无籍房”问题综合协调、督查督办和组织实施等工作。

   徐兆和  县政府副县长

副主任  刘立佳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钟宝山  县房地产管理中心主任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刘兆云  国家税务总局靖宇县税务局局长

   张文秋  县财政局副局长

        姜索贵  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张清泰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冮殿勇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龙俊杰  县房地产管理中心副主任

宋君凌  国家税务总局靖宇县税务局副局长

陈松海  县公安局副局长

   县消防大队教导员

邢大军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井延涛  县国土资源局副主任科员

            县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

        赵春芳  县政府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