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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622013570643K/2018-17016
分  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 通知
发文机关: 靖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8年11月09日
标      题: 靖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宇县 “大棚房”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靖政办发〔2018〕83号
发布日期: 2018年11月09日
索  引 号: 11220622013570643K/2018-17016 分  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 通知
发文机关: 靖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8年11月09日
标      题: 靖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宇县 “大棚房”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靖政办发〔2018〕83号 发布日期: 2018年11月09日

靖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靖宇县 “大棚房”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靖宇县 “大棚房”问题整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文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靖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靖宇县 “大棚房”问题整改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制定了《靖宇县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于2018年9月开始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清查出的问题已汇总上报给上级部门,现制定整改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批示要求,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始终坚持耕地红线不能突破、农地姓农底线不容触碰。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肃清理整改“大棚房”问题,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乱象。

二、清理整改依据及范围

整改依据:国地资民〔2010〕155号、国地资发〔2014〕127号、国地资规〔2017〕12号、农发办〔2018〕3号及省里下发的通知,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的原则,对不同时期建设园区适用国家对应时期规范文件的办法整改。

重点对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建设非农设施、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违法违规建设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全面清理整治整改。

经查,我县存在一类问题1个,涉及面积0.153亩;无二类问题;三类问题24个,涉及面积0.666亩。无其他问题。

我县涉及的一类问题1个。二类问题0个,项目单位是靖宇县利香观光果园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地址是龙泉镇龙东村候家店屯,负责人韩有利。第一、第二类问题,属于改变土地性质、改变土地用途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作为清理整治的重点,坚决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坚决退房还地。三类问题24个,涉及5个乡镇个11村,第三类问题主要看实际用途,对农民按照有关规定自建自用并且用于农业生产的,不纳入清理整治的范围,主要是对面积予以规范。

三、实施步骤

1.整治整改。11月30日前,按照国家、省和市要求,完成整治整改任务。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乡镇政府作为整治整改责任主体,按照本级专项整治方案组织推进查处和整改纠正。限期内不能完成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整改过程中对发现的党员干部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及时移交县纪委监委严肃查处问责;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整治拆除过程中,公安、司法、信访等部门要积极配合。

2.上报整治情况。12月10日前,龙泉镇需上报“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排查情况,县政府根据整治情况形成地方专项行动查处整治完成情况报告,上报省市。

3.完善监管机制。12月底前,县政府就完善设施农用地监管机制、构建违法违规行为防范整治长效监管机制提出对策建议,上报全省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

4.核查。县农牧局、县国土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对“靖宇县利香观光果园管理有限公司”查处整治情况,开展实地核查,形成报告上报省市。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由县农牧局和县国土局负责“大棚房”拆除、复耕。由龙泉镇负责恢复硬覆盖复耕工作,确保设施农业用地整改工作无死角 ,坚决杜绝农地非农化乱象。

(二)强化部门协作。全县“大棚房”问题整改行动,由靖宇县“大棚房”问题整改行动小组,统筹推进全县整改行动,调度通报进展情况,联合开展督导检查,指导落实整改任务和要求,总结进展和成效,并向县政府报告。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参与整改行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严肃督导问责。各有关部门要对整改行动各环节严肃认真督导,找准问题根源,及时向社会通报。健全问责机制,对整改工作推进不力、不作为和失职渎职、违纪违规的人员,严肃问责追责。

(四)强化社会监督。集中开展整改期间,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县纪委监委接到的“大棚房”问题整改违规线索,在按规定办理的同时,移交县整改行动小组。

(五)强化信息报送。在整改期间,严格落实周报告制度。靖宇县“大棚房”整改行动小组各相关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上报“大棚房”整改联络员,并于每周二下午16时前向县政府上报工作进展情况(联系电话:7229602;邮箱:nyj9602@163.com),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报送阶段工作总结。对整改中发生的突发事件,在第一时间上报县整改行动小组,由整改行动小组立即上报省市。

(六)确保社会稳定。专项整改期间,要严密做好社会稳定工作,要做好应急预案,科学预判分析,密切跟踪舆情动态,采取有力措施,最大限度降低负面舆论影响,防止出现社会不稳定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