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宇县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靖宇县人民政府 >> 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平台

索  引 号: 11220622013570643K/2019-17341
分  类: 银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 通知
发文机关: 靖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9年05月29日
标      题: 靖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宇县集中开展农商行不良贷款清收工作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靖政办发〔2019〕24号
发布日期: 2019年05月29日
索  引 号: 11220622013570643K/2019-17341 分  类: 银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 通知
发文机关: 靖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9年05月29日
标      题: 靖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宇县集中开展农商行不良贷款清收工作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靖政办发〔2019〕24号 发布日期: 2019年05月29日

靖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靖宇县集中开展农商行不良贷款

清收工作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靖宇县集中开展农商行不良贷款清收工作专项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靖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29 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靖宇县集中开展农商行不良贷款

清收工作专项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深化农商行改革发展的工作部署和安排,进一步规范全金融生态环境,防范和化解农村金融风险,推动信用环境建设,确保吉林靖宇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靖宇农商行”)资金良性循环,有效支持三农和地方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结合靖宇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商行加快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的总体要求,以靖宇农商行不良贷款清收重点工作目标,充分调动靖宇县各方力量,综合交叉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纪律等手段,依法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债务行为,积极帮助靖宇农商行清收化解盘活不良贷款,全面提升信贷资产质量,提高盈利能力。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资金组织和不良清收相结合。积极宣传靖宇农商行作为地方金融机构的市场定位和服务三农的经营宗旨,在协助不良贷款清收的同时,引导政府和事业单位涉农资金账户以及招商引资企业账户到靖宇农商行开立账户,不断壮大靖宇农商行自有资金实力,保障资金流动性充足,增强盈利水平。

(二)坚持引导还贷和强制清收相结合。一是积极引导借款人主动还贷。全县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方式广泛宣传政策,营造良好的清收氛围各乡镇和部门要积极做好本辖区和本单位逾期借款人员的政策宣传和劝导工作,督促其积极主动还款。二是强制借款人还贷。对在规定时间内既不归还欠款,又不签订或执行还款协议的赖账户,进行集中曝光,形成舆论压力对在规定期限内拒不还贷且情节恶劣的借款人,由靖宇农商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进行依法清收。

(三)坚持自主清收和协助清收相结合。靖宇农商行要建立逾期和不良贷款台账,逐单位逐户送达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劝导借款人主动还款不良贷款借款人所在单位要积极配合靖宇农商行开展调查走访,摸清重点清收对象的底子,采取有效措施和办法,加大协助清收力度。同时,税务等部门协助靖宇农商行开展好不良贷款核销和抵债资产处置工作。

(四)坚持贷款清收与诚信建设相结合。靖宇农商行将经催收仍未自觉履行还款义务、拒不还款的借款人的不良信用记录纳入社会诚信系统,并通知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房产等部门限制其本人及直系亲属参股办企业、担任法人代表,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房产车辆过户、出国劳务等。

三、具体目标

靖宇农商行不良贷款清收工作的具体目标就是处置和化解不良资产,完善管理机制,提升盈利能力具体任务是2019年末压降不良贷款11,700万2020年末压降不良贷款6,480万元。

四、组织架构

为进一步加强不良贷款清收工作,决定成立靖宇农商行不良贷款清收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如下:

组 长:全传义  县政府

  员:闫光辉  司法局局长

禚燚民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关学成  交通运输局局长

李道庆  自然资源局局长

张久成  水利局局长

温长江  农业农村局局长

刘长顺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钟宝山  地产管理中心主任

朴庆艳  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局长

姜索贵  县法院副院长

韩立平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陈松海  县公安局副局长

   财政局局长

罗锡辰  税务局局长

    人民银行靖宇支行行长

王立军  白山银监分局靖宇办事处主任

    靖宇农商行董事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靖宇农商行刘圳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靖宇农商行不良贷款清收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日常事务。

各乡镇、各部门职责:对靖宇农商行不良贷款中存在的部分公职人员、村级干部等涉政人员使用、担保的历年积欠尚未收回的,各乡镇、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直接对当事人进行约见谈话,要明确还款金额、还款期限。

人民法院职责:针对靖宇农商行依法诉讼的案件要建立立、审、执快速绿色通道,对已进入法律程序的,按程序快审、快结、快执行。

税务局职责:在政策许可下,对靖宇农商行不良贷款核销工作要全力给予支持,安排税务人员就不良贷款核销工作组织靖宇农商行和相关部门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人民法院、自然资源局、公安局、司法局、林业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要积极提供贷款核销工作中所需的相关证明材料,不得相互推诿扯皮,影响贷款核销工作进行同时,税务局还要对农商行的抵债资产在收取和处置过程中给予最大限度税务优惠政策,促进以资抵债化解不良贷款进程。

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职责:要积极主动配合农商行开展好以农户粮食直补款保全质押登记以及扣划还款工作,要积极宣传、引导农户以农村两权抵押开展不良贷款清收保全工作,要配合农商行和农户简化流程快速办理抵押登记工作。

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职责:要结合靖宇农商行提供的拖欠不良贷款名单加强出境人员管理,对尚未还清贷款的出境人员采取限制出境措施。

自然资源局、房地产管理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水利局、车辆管理所职责:要加强拖欠不良贷款当事人各类产权交易、流转的管理工作,要对尚未还清贷款的产权人和产权共有人限制其产权交易和流转。同时,市场监督管理局还要对尚未还清贷款的当事人限制其营业执照的注册和核发。

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职责:要采取多种载体加强诚信文化宣传,要利用各种媒介对拖欠靖宇农商行贷款的赖帐户”“钉子户进行充分曝光,利用社会舆论压力促其还款。

人民银行、银监会职责:要加强失信人员名单管理,必要的情况下移交人民法院列入失信黑名单;要加强失信人员支付结算账户开立管理,原则上限制失信人员开立支付结算账户。

财政局职责:在存款方面增加对公存款倾斜力度,在优质客户引荐方面给予支持,增加靖宇农商行盈利能力,通过盈余渠道化解不良资产

金融办职责:协调各部门之间搞好分工协作,加强靖宇农商行高风险化解工作的全面调度和督导,及时进行阶段性总结和通报工作。

靖宇农商行职责:要落实相关部门和人员全面搞好数据、资料的提供,要搞好阶段性成果的统计和总结;要自加压力,定清收目标、定清收任务、定清收措施,组织成立专职清收队伍,在开展政府协助清收的同时,加大自主清收工作力度。

五、相关要求

(一)强化思想认识。靖宇农商行是农村金融主力军和联系农民的金融纽带,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已成为全县网点分布最广、经营规模最大、涉农贷款最多的金融机构,为地方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但由于种种原因,融资能力水平较差,长期以来形成的不良贷款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严重制约了靖宇农商行的健康发展。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切实把靖宇农商行全面打响不良贷款清收战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使其更好地为三农和地方经济发展服务。

(二)强化工作责任。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靠实责任,强化措施通力合作,确保风险化解清收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靖宇农商行要落实清收工作主体责任,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和单位沟通协调,根据不良贷款借款人清收难易程度制定不同的清收方案;各乡镇要指定专人协助靖宇农商行清收不良贷款;各相关部门在办理涉及不良贷款业务时要简化手续,促进不良贷款清收处置工作。

(三)强化督导检查。靖宇农商行不良贷款清收工作实行月汇报,月通报,月调度制度,要定期对各项工作进展情况督导检查,汇总工作中的新情况、新措施和先进典型,及时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新问题,通报经验做法和先进典型。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召开会议认真传达学习方案内容,使干部职工熟悉金融法律法规,增强信用道德观念,带头守信履约,为全县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做出表率。同时,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形式集中宣传,并结合扫黑除恶工作,拔掉“钉子户”、“赖帐户”,坚决依法处理恶意逃债、拒不偿还金融债务的行为,切实起到处理一户,震慑一方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