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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622013570643K/2019-17349
分  类: 土地;林业 ; 通知
发文机关: 靖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9年08月06日
标      题: 靖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宇县吉林省松花江“三湖”保护区人类活动遥感监测点位整改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靖政办发〔2019〕35号
发布日期: 2019年08月06日
索  引 号: 11220622013570643K/2019-17349 分  类: 土地;林业 ; 通知
发文机关: 靖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9年08月06日
标      题: 靖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宇县吉林省松花江“三湖”保护区人类活动遥感监测点位整改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靖政办发〔2019〕35号 发布日期: 2019年08月06日

靖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靖宇县吉林省松花江“三湖”

保护区人类活动遥感监测点位整改

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靖宇县吉林省松花江“三湖”保护区人类动遥感监测点位整改推进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靖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靖宇县吉林省松花江“三湖”保护区人类活动

遥感监测点位整改推进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全面完成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进一步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加快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按照《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吉林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核实整改省级自然保护区内生态环境问题的通知》(吉林保2017701号)和《吉林省林业厅关于加快解决吉林省松花江“三湖”保护区环保问题的函》(吉林函201741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战略思想,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深化绿色发展理念,正确处理好发展与保护生态的关系,依法严厉打击自然保护区内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加大综合整治力度,强化责任担当,确保整改取得实效。

二、工作原则和目标

生态环境保护坚持“突出重点、问题导向、重在修复、注重长效”的工作原则,切实做到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一起守、两个建设一起抓、两个成果一起要。针对“吉林省松花江三湖保护区人类活动遥感监测点位台账(靖宇县)中所列515个点位,按照《吉林松花江三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关于吉林省松花江“三湖”保护区人类活动点位整改工作指导意见的函》(吉三保局函2018258号)要求,认真核查,划分需整改的问题点位、非问题点位。各职能部门严格落实责任,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合力,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将问题点位整改工作落到实处,进一步加强松花江三湖保护区环境整治工作,有效维护我县辖区生态环境安全。

三、组织机构

靖宇县政府成立松花江三湖省级保护区遥感点位核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长:全洪宝  县委副书记、县长

长:郭崇广  县政府副县长

成员单位:温长江 县保护区管理局副局长、农业农村局局长

 江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李道庆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张久成 县水利局局长

关学成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刘洪波  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李少鹏  三湖保护区靖宇保护站站长

   花园口镇镇长

姜心波  三道湖镇镇长

李鹏程  景山镇镇长

张进忠  那尔轰镇镇长

   赤松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在县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主任由刘洪波同志兼任,副主任由三湖保护区靖宇保护站站长李少鹏兼任,主要负责吉林省松花江“三湖”省级保护区人类活动遥感监测点位环保问题点位整改工作的调度、上报、督办工作。

四、明确任务,制定整改方案

依据“吉林省松花江三湖保护区人类活动遥感监测点位台账(靖宇县),靖宇县辖区内“吉林省松花江三湖保护区人类活动遥感监测到的515个点位”,其中:采石场类12个、工矿用地类11个、交通设施类2个、旅游设施1个、养殖场4个、其他人工设施485个点位,各部门在《吉林省林业厅关于加快解决吉林省松花江“三湖”保护区环保问题的函》(吉林函2017414号)的基础上,组织再核查,对照梳理出松花江三湖保护区内违法违规人为活动的项目及存在的问题,并“举一反三”再排查,分门别类,建立人类活动点位档案,逐一落实整改责任,确定整改目标,明确整改时限,制定整改措施、整改方案。

(一)对问题点位中能立整立改(2个月内完成)的,要立即整改,并长期坚持。

(二)对问题点位中能短期整改(6个月内完成)的,要短期内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三)对于历史遗留的问题,短期内无法完成整改的问题点位,要长期坚持整改。

(四)对违法、违规点位,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照法律程序,组织执法部门依法调查处理。

五、强化责任,确保整改实效

三湖保护区生态环境整改问题,是中央环保督察的焦点问题,也是各级政府高度关注的重点问题,是当前一项重要的整治任务。各单位要以问题为导向,严格按照相关要求,依法依规,切实把环境整治工作摆上位置,抓在手上,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并建立长效机制,防止整改工作出现反弹。

一要落实责任。各部门一把手要亲自抓,亲自调度、一抓到底,保障问题重视到位、责任到位、整改到位、督查到位、落实到位以铁的决心、铁的作风、铁的措施,认真、坚决、彻底地抓好问题整改落实。 

二要做好配合协调。为保证每个点位都能经得起检验,各相关部门要加强联合执法,理顺协调配合和联动机制,确保整改问题完成。

三要及时上报。各相关部门要及时提供、上报各项资料、数据,以便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和汇总上报工作。

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是党中央高度重视的工作,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积极主动作为,切实把三湖保护区遥感监测点位核实整改问题抓紧、抓实、抓出实效。

各乡镇要将本辖区涉及到的问题点位,制定整改方案,于2019年816日前上报(电子版、纸质版),纸质版需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上报。

联系人:高宇航 县环境保护局  7225820

        程明达 靖宇县三湖办  18843516556   

 

    附件:吉林省松花江“三湖”保护区环保督察整改问题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