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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622013570643K/2019-17356
分  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 通知
发文机关: 靖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9年09月16日
标      题: 靖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靖宇县农村机动地承包经营管理的通知
发文字号: 靖政办发〔2019〕41号
发布日期: 2019年09月16日
索  引 号: 11220622013570643K/2019-17356 分  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 通知
发文机关: 靖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9年09月16日
标      题: 靖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靖宇县农村机动地承包经营管理的通知
发文字号: 靖政办发〔2019〕41号 发布日期: 2019年09月16日

靖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规范靖宇县农村机动地

承包经营管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吉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针对国家审计署审计反馈问题,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农村机动地承包经营管理,现就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1.机动地按农村土地确权实测面积登记土地台账。

2.机动地的发包方式采取招标或者公开协商。

3.发包方案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后确定。在同等条件下,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享有优先权。

4.机动地发包收入归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账内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平调或挪用。

5.机动地的发包期限一般为1年,最长不得超过3年。《吉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条例》实施前依法发包的机动地,承包期限超过本条例限定最高年限的有效承包合同,不得强行调整。

6.机动地发包应签订机动地发包合同,一式三份,发包方和承包方各一份,乡镇农经服务中心备案一份。

 

 

靖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