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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622013570643K/2019-17364
分  类: 卫生 ; 通知
发文机关: 靖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9年09月16日
标      题: 靖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靖宇县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协调工作机制的通知
发文字号: 靖政办发〔2019〕46号
发布日期: 2019年09月16日
索  引 号: 11220622013570643K/2019-17364 分  类: 卫生 ; 通知
发文机关: 靖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9年09月16日
标      题: 靖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靖宇县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协调工作机制的通知
发文字号: 靖政办发〔2019〕46号 发布日期: 2019年09月16日

靖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靖宇县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项目协调工作机制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因机构改革及人员调整,为确保我县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落实工作任务,加强项目管理,确保各单位在项目工作中协同配合、形成合力,经县政府同意,现对靖宇县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协调工作机制进行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靖宇县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组长,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卫健局、县残联、县妇联等单位分管负责人任成员,负责研究解决靖宇县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全县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
    二、责任分工
    (一)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和指导各宣传部门和新闻机构,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主要新闻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公益性、群众性健康教育宣传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宣传,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
    (二)县委政法委。负责做好重性精神病人的统计、摸底、排查等工作,并将有关信息及时向卫生健康部门反馈,会同卫生健康部门做好以上人员的随访和管理等工作。
    (三)县教育局。负责配合做好在校学生的预防接种和健康体检工作,认真落实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传染病报告与监测制度、卫生监督制度。在学生中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及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关知识宣传。
    (四)县公安局。负责配合乡镇和有关单位开展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排查管控工作,逐人建立管理台帐;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的处置工作;移送已经或正在肇事肇祸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到白山市康宁医院强制治疗;配合乡镇、卫生院、残联、监护人共同将需要入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安全送入白山市康宁医院治疗,及对治愈出院后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跟踪和管理,了解掌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就医就诊相关信息;配合民政部门査找流浪乞讨精神障碍患者原籍并协助护送返乡。
    (五)县民政局。负责低保人员的统计、摸底、排查等工作,并将有关信息及时向卫生健康部门反馈,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以上人员的随访和管理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找流浪乞讨精神障碍患者原籍并护送返乡。
    (六)县财政局。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筹集及拨付工作。保证基层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需要;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督导和考核工作。
    (七)县卫健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配套政策、考核办法的制定和组织落实,协调公共卫生技术指导部门,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项目督导、考核,监督、落实基本公共卫生项目资金的分配等职能,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八)县残联。负责残障人员的统计、摸底、排查等工作,并将有关信息及时向卫生健康部门反馈,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以上人员的随访和管理等工作。
    (九)县妇联。分发挥各自的网络优势,发动妇女群众积极参与、支持项目工作,积极与县直有关单位密切配合,调动基层妇联组织的积极性,有效推进项目工作进度,确保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指标。
    三、工作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要切实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将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作为贯彻落实医改任务的重要举措,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二)各成员单位要坚持“部门参与、协调配合”的原则,在县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下,按职责分工,齐抓共管、抓好落实。

 

附件:靖宇县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靖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靖宇县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 郭崇广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李长云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 刘一正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县妇联主席
周海威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苏华宇  县教育局副局长
陈松海  县公安局副局长
金弘文  县民政局副局长
   县非税收入资金管理局局长
韩起山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陈秀英  县残联副理事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卫健局,办公室主任由韩起山副局长兼任,具体负责全县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组织协调、信息收集、反馈等日常业务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