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宇县深化产教融合实施方案
为深化产教融合,打造产教融合型城市,更好服务新时代靖宇全面振兴发展,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8〕4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新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围绕产教融合型城市建设,深化职业教育改革,发挥企业重要主体作用,推进校地校企协同发展,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为寻求发展新突破、集聚发展新动能、开创发展新局面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校企协同、合作育人,强化政策引导,充分调动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创新合作模式。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具备产教融合基本特征,校企合作广泛深入开展,企业参与积极性、主动性明显提高;到2030年,职业教育对当地产业升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显著增强。
二、构建教育和产业统筹融合发展格局
(一)提高职业教育服务区域经济发展能力。紧紧围绕靖宇绿色转型发展,依托学校现有资源,并持续投入建设,与当地企事业单位和企业部门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办学。学前教育和旅宾服务专业与白山抗联中心、吉林省松花江歌舞团有限公司、宣传部、文体局、文化馆、县幼儿园等建立合作关系;护理专业与长白山职业技术学院和靖宇县医院、县中医院建立起校校和校地合作关系;2019年电子商务专业将与卖卖提有限公司建立校企合作关系。(县发改局、县人社局、县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动学科专业建设与产业转型升级相适应,建立紧密对接我县和我省现代产业体系建设的学科专业体系。
1.在改造传统产业方面,重点推动数控、机电、汽车等产业相关学科专业建设。(县教育局、县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在做大做强优势产业方面,重点推动学前教育、旅宾服务等产业相关学科专业建设。(县教育局、县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在培育新产业增长点方面,重点推动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电子商务、金融服务等产业相关学科专业建设。(县教育局、县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健全需求导向的人才培养结构调整机制。将就业市场供需比例、就业质量作为学校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确定培养规模的重要依据,加快健全完善以需求为导向的人才培养结构调整长效机制。组织或委托相关机构、企业、行业协会等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强化本地区人才需求预测、用人单位职业能力评价工作,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不断提高信息发布质量和水平。(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县就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企业重要主体作用
(一)探索拓展企业参与途径,支持引导企业参与职业学校教学改革。
鼓励企业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依法参与举办职业教育。鼓励企业以股份制、混合所有制形式参与举办职业学校校办工厂,参与学校专业规划、教材开发、教学设计、课程设置、实习实训等教学环节,以及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的其他合作内容,将企业需求融入人才培养环节。(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校企双向供需服务信息发布制度
经学校论证研讨,上级部门同意,向企业直接购买学生顶岗实习、委托管理实习实训设施设备等实践教学服务项目。企业将供学校购买的教学服务项目以及用人和生产需要,通过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向学校发布。逐步建立由各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登记发布校企双向供需服务信息的工作机制和服务平台。(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生产性实习实训
积极推进引企驻校、引校入企、校企一体模式的生产性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按照企业接收学生实习实训制度要求,推进实习实训规范化管理,保障学生享有获得合理报酬等合法权益。(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县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企业职工在岗教育培训
1.落实企业职工培训制度。企业按照工资总额的1.5%至2.5%规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和培训的比例不低于职工教育经费60%。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符合条件参保的企业职工取得初级、中级、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政府给予1000—2000元补贴;紧缺急需职业(工种)补贴标准上浮30%。符合条件参保的企业职工参加新技师培训和高级技师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的政府补贴标准为2000-3000元/人。鼓励企业向职业学校和社会培训机构购买职工在岗教育、职业资格考试、新技师培训和高级技师岗位技能提升等各类教育培训服务。(县人社局、县总工会、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规范职业学校培训服务收费。规范企业职工在岗教育培训服务。鼓励职业学校积极开展企业职工在岗教育培训服务,按照双方协议及成本补偿和非盈利的原则,合理收取培训费用,所得收入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用于补偿教育培训服务活动产生的费用消耗。(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发挥骨干企业引领作用
注重发挥企业示范带头作用。鼓励企业依法参与校企合作,共同组建产教融合集团(联盟)。健全完善产教融合集团(联盟)治理结构,完善服务功能,加强实体化运作,积极吸纳中小企业参与。(县工信局、县人社局、县工商联、县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产教融合人才培养改革
(一)将工匠精神培育作为学校教育的重要内容
将职业技能和动手实践能力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学生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学校和企业应面向全县中小学生建设职业文化体验基地,经常性开展生产实践体验活动。职业学校每年举办一次“技能节”。(县教育局、县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进产教协同育人
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在技术性、实践性较强的专业(汽修、数控等专业),全面推行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实行学校招生与企业招工相衔接、校企育人“双重主体”、学生学徒“双重身份”的人才培养模式。广泛参与和开展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县教育局、县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产教融合师资队伍建设
依法依规自主聘请校企合作兼职教师和确定兼职报酬。加大对校企合作业绩突出的教师(含兼职教师)奖补力度,切实提高教师参与校企合作待遇。支持企业技术和管理人才以兼职教师身份到学校任教,取得兼职报酬。加快健全完善校企合作优秀教师(含兼职教师)激励奖励制度。(县教育局、县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创新教育培训服务供给
购买社会培训机构、行业协会、企业开发的产业技术课程和职业培训课程包。鼓励社会培训机构、行业协会、企业与学校联合开发立体化、可选择的校企合作课程包。大力发展“互联网+产教融合培训服务”。(县教育局、县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促进产教供需双向对接
(一)强化行业协会指导服务作用。加快推进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加强对行业协会的业务指导,积极支持行业协会制定深化产教融合工作计划,开展校企合作对接、人才需求预测、教育教学指导等产教供需双向对接服务。(县发改局、县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现与省级信息服务平台资源互通共享。依托省级精准化产教融合信息,积极对接产教融合项目,加快产教融合发展。(县发改局、县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健全完善产教融合政策体系
(一)积极开展产教融合试点工作。学习先进学校产教融合试点经验,以学前教育、电商专业为突破口,积极探索产教融合模式。(县教育局、县人社局按分工负责)
(二)强化金融支持。鼓励辖内银行业机构创新服务模式,强化校企合作配套金融服务,开发适合产教融合项目特点的多元化融资产品,支持产教融合项目。鼓励保险公司针对现代学徒制、企业新型学徒制保险需求,创新保险产品,加快发展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强化保险业对产教融合发展的支持和保障。(人民银行靖宇县支行、省直属保险机构职责分工负责)
(三)落实财政支持政策。落实财政优惠政策。对中职学校提高生均公用经费水平给予奖补。重点支持职业学校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对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和校企共建示范性实习实训基地等给予支持。将深化产教融合作为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推进降成本、补短板的重要举措,积极支持职业学校开展校企合作办学。(县财政局、县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组织实施
(一)强化工作推动合力。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发改、教育、人社、财政、工信等部门密切配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积极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协同联动,推进工作落实。
(二)加强职业文化建设。提升职业文化环境,丰富校园文化品味和内涵,打造职业学校校园职业文化风景线,促进优秀企业文化与校园文化深度融合。
(三)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办好职业教育宣传月和活动周设计,提高职业教育的社会吸引力和影响力,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形成“崇尚一技之长、不唯学历凭能力”的良好氛围。做好宣传动员和舆论引导,引导形成学校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企业重视“投资于人”的普遍共识,积极营造全社会充分理解、积极支持、主动参与产教融合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