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宇县建档立卡贫困学生
精准资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和吉林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根据省市巡视巡察反馈意见和县委、县政府有关会议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试行)。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治贫先治愚,扶贫先扶智”的工作思路,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工作原则,以保障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消除因学致贫为主要目的,以进一步完善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全面推进教育扶贫工作为总体目标,以加大贫困生资助力度、开展贫困生职业学历教育为主要措施,在精准识别每一个资助对象的基础上,扎实开展建档立卡贫困学生资助工作,实现建档立卡贫困生资助全覆盖。
二、工作目标
从2019年春季开始到2020年秋季,要在落实好现有国家资助政策的基础上,大力实施县级资助政策,努力构建“不落一户、不少一人”的教育扶贫助学体系,实现建档立卡贫困生资助全覆盖,保障贫困家庭学生公平接受教育的权利,实现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工作目标。
2020年以后,在确保所有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不发生因学返贫、因学致贫的基础上,将结合我县实际,对本方案中的资助对象、资助标准等内容作适当调整。
三、工作原则
(一)搞好摸底调查,精准识别对象。
县教育局要紧紧依靠县扶贫办、各乡镇政府等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开展全县建档立卡贫困生摸底调查工作,做到“精准识别,不落一人”。
(二)做好信息汇总,掌握捐助动态。
县教育局要全面掌握各类企业、公益组织、爱心人士到我县学校开展的社会捐助活动情况,并及时向县总工会、县扶贫办、团县委、县妇联等部门反馈,为精准确认资助对象打好基础。
(三)统筹各类项目,不搞高标准重复资助。
县总工会、县扶贫办、团县委、县妇联等部门实施的“金秋助学”、“雨露计划”“圆梦大学”、“春蕾计划”等资助项目,要将拟资助名单及时向县教育局反馈,由县教育局统筹把关,原则上不搞高标准重复资助。
四、资助政策
(一)学前教育资助。
2019年5月17日,省财政厅等五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明确吉林省学前教育资助政策覆盖范围和审批流程的通知》(吉财教〔2019〕381号)文件,已将建档立卡家庭儿童列为国家资助对象。因此,县级不重复资助。
(二)义务教育学生资助。
1.资助对象:在校内住宿且未享受国家“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即“一补”)政策的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学生。
2.资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
(三)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
由于国家“雨露计划”已覆盖所有中职学生,因此,县级不重复资助。
(四)普通高中教育学生资助。
1.资助对象:在普通高中就读且未享受国家普高助学金的建档立卡学生。
2.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五、工作流程
(一)摸底调查。
每学期初,先由县扶贫办向县教育局出具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最新数据,再由县教育局组织开展两轮摸底调查工作。第一轮调查工作由13所乡镇学校负责完成,重点是摸清“建档立卡贫困生的基本信息和享受国家资助情况”。第二轮调查工作由8个乡镇协助完成,重点是摸清“扶贫系统中属非在校生但实际在校的学生”,并将调查结果反馈给县教育局。根据两轮摸底调查结果,县教育局要汇总形成每个学期的《全县建档立卡贫困生调查表》,并将纸质版一式3份报县扶贫办审核。县扶贫办审核无误后,需在《全县建档立卡贫困生调查表》上签字、盖章并留存1份。其余2份由县教育局和13所乡镇学校各留存1份。
(二)提交申请。
各乡镇学校根据调查结果,为符合县级资助条件的每一名学生填写《靖宇县建档立卡贫困生享受县级资助申请表》,并按以下三种情况分别进行审核确认:
1.受助学生在调查学校本校内就读的。由调查学校审核学生基本信息、已受国家资助情况和拟享受县级资助情况,并分别在“就读学校”和“调查学校”两栏内签字、盖章,予以确认。
2.受助学生在县内其它学校就读的。先由学生家长持《申请表》到学生就读学校办理审核,学生就读学校对学生基本信息和已受国家资助情况审核确认后,在“就读学校”一栏内签字盖章。学生家长再将《申请表》交回调查学校,由调查学校对拟享受县级资助情况进行审核确认,并在“调查学校”一栏内签字盖章。
3.受助学生在外县学校就读的。先由学生家长将《申请表》送达学生就读学校,学生就读学校对学生基本信息审核确认后,在“就读学校”一栏内签字盖章。再由学生家长将《申请表》送达当地教育局或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就读学校属性和学生已受国家资助情况审核确认后,由当地教育局或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教育主管部门”一栏内签字盖章。最后,再由调查学校对拟享受县级资助情况进行审核确认,并在“调查学校”一栏内签字盖章。
每名受助学生的《靖宇县建档立卡贫困生享受县级资助申请表》均为一式2份,由调查学校和县教育局各留存1份。
(三)汇总上报。
各乡镇学校负责收齐《靖宇县建档立卡贫困生享受县级资助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填写《靖宇县建档立卡贫困生享受县级资助汇总表》,并将《汇总表》、《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式2份上报至县教育局。
(四)资金拨付。
县教育局根据各乡镇学校上报的基本情况,起草《靖宇县教育局关于建档立卡贫困生县级资助所需资金的报告》,报县政府审批同意后,由县财政将所需资金拨付至县教育局,再由县教育局拨付至13所乡镇学校。
(五)资金发放。
13所乡镇学校收到资金后,应先组织受助学生或家长在《靖宇县建档立卡贫困生县级资助资金领取表》上签字、按手印,再将资助资金通过银行转账存入受助学生或家长提供的银行卡上。其中,在外地就学的,资助资金一律转入家长的银行卡中。发放完毕后,《靖宇县建档立卡贫困生县级资助资金领取表》原件由学校财会人员入账,复印件需二份,一份上报县教育局,另一份由学校存档。
六、资金来源
成立“靖宇县建档立卡贫困生精准资助基金”。该基金由县财政资金、相关部门资金和社会捐助资金共同组成。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本方案顺利实施,成立靖宇县建档立卡贫困生精准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教育副县长任组长,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扶贫办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具体负责相关工作。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促进教育扶贫助学工作有效开展。
(二)强化责任落实。
县教育局负责统计农村建档立卡贫困生的在校信息,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建立受助学生信息台账,实施动态管理,做到每年春秋两季开学后数据各更新一次。同时,负责政策宣传、资料上报和存档、资金发放等工作。
县扶贫办负责在每学期初向县教育局提供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基本数据,复核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的受助资格,并保存相关档案资料。
县财政局负责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协调落实专项资金。
(三)强化监督检查。
县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密切合作,齐抓共管。要从资助对象的精准识别入手,对资格审核、资金发放进行全程跟踪检查。对弄虚作假、违规审核、套取或挤占、挪用资助资金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四)加大宣传力度。
建档立卡贫困生精准资助工作是一项惠及贫困家庭和学生的民心工程。各部门要借助电视、广播、报纸、公示栏、板报、宣传横幅、宣传挂图、资助手册等传统宣传阵地和网站、短信、微信、QQ群等现代传播平台,加大各项资助政策和典型事迹的宣传,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政策内容,熟悉相关工作的办理程序,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千家万户,全力营造教育扶贫助学的良好氛围。
八、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