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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2020-00062
分  类: 教育 ; 通知
发文机关: 靖宇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9年09月23日
标      题: 靖宇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靖宇县开展无证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靖政发〔2019〕16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1月02日
索  引 号: /2020-00062 分  类: 教育 ; 通知
发文机关: 靖宇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9年09月23日
标      题: 靖宇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靖宇县开展无证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靖政发〔2019〕16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1月02日

靖宇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靖宇县开展无证幼儿园专项

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靖宇县开展无证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靖宇县人民政府

                                                        2019年9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靖宇县开展无证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学前教育管理,保障在园幼儿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和《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全市民办幼儿园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白山政发〔2016〕1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按照“属地管理,确保安全”的原则,坚持政府牵头,多部门联合,在全县集中开展无证幼儿园全面清理整顿工作,提高质量,确保安全,维护在园幼儿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我县学前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清理范围

全县范围内未经审批登记的民办幼儿园。

三、目标任务

通过清理整顿,全面掌握我县无证幼儿园基本情况,督促符合规划要求的无证幼儿园整改后取得合法办园资格,对存在突出安全隐患、办园行为严重不规范、不落实整改措施或整改后仍然不具备基本办园条件的,要予以取缔。

四、工作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清理整顿无证幼儿园工作坚持政府主导,教育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分工负责。本着对孩子负责、对事业负责、对社会负责的态度,深入细致地开展好无证幼儿园的清理整顿工作。

(二)坚持齐抓共管

无证幼儿园清理整顿牵涉面广,面临的矛盾错综复杂,各部门要建立协同机制、各司其职。

教育局:负责对幼儿园的保育教育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查,联合相关部门现场考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批。

卫生健康局:负责监督和指导学前教育机构开展卫生保健、疾病防控等方面工作,出具《卫生保健评价报告》和《从业人员健康证》。

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指导幼儿园食品安全工作,为符合餐饮许可标准的幼儿园食堂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公安局:负责三级消防管理工作对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整治净化幼儿园周边治安环境。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无证幼儿园的清理整顿。

(三)坚持分类治理

根据摸底排查对无证幼儿园建立台账,对建筑面积达标,有整改空间,基本符合办园条件的,各部门要给予积极引导,联合检查组相关人员依据部门职责对幼儿园整改进行检查指导、跟踪指导、定期回访等方式,协助其尽快达到基本合格的办园条件,对于整改后达到办园标准的幼儿园予以审批。建筑面积不足,无整改空间,不符合办园条件的。依据《吉林省民办幼儿园设置标准》下达整改通知,明确整改期限,逾期不合格幼儿园经治理工作小组开展联合执法,依法采取“关、停”等办法予以取缔,妥善清理整顿无证幼儿园,并做好在园幼儿及从业人员的分流安置。

五、工作步骤

无证园专项治理工作从2019年8月开始,到2020年12月结束,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1.2019年年底前,一是成立联合检查领导机构,明确清理整顿工作的具体目标任务和相关部门对幼儿园工作监管职责。二是根据摸底排查情况,分成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有整改空间,基本符合办园条件和建筑面积不足,无整改空间两类,建立详细的台账,下发整改通知。三是对整改到位且前置证件齐全的民办园教育部门审批1-2所。对无法整改且安全隐患较大取缔1-2所。

2.2020年6月底前,在经过自查整改、跟踪指导的民办幼儿园中,审批一批达到15%,整改一批达到70%,取缔一批达到15%,不合格幼儿园予以取缔,教育行政部门妥善分流和安置在园幼儿。

3.2020年年底前,在经过自查整改、跟踪指导的民办幼儿园中,对整改到位且前置证件齐全的民办园,合格几所教育部门审批几所,其它整改不到位的幼儿园予以取缔,教育行政部门妥善分流和安置在园幼儿。将本次专项治理工作结果向社会公布。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推进此项工作扎实开展,确保整治收到实效,成立靖宇县无证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成员如下:

 长:郭崇广  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夏修鹏  县教育局局长                            

李长云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刘长顺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于相朋  县公安局政委

 员:孙    县教育局副局长      

        韩起山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王耀军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陈松海  县公安局副局长

张廷君  那尔轰镇副书记

王丽娟  靖宇镇副镇长

   濛江乡副乡长

杨筱娜  景山镇副镇长

   龙泉镇副镇长

代守本  三道湖镇武装部部长

鲁从正  赤松镇主任科员

籍传兴  花园口镇党政办主任

(二)明确责任意识

各职能部门履职尽责,工作不推诿、不搪塞,逐步形成齐抓共管的治理格局。

(三)注重工作实效

对园舍设施简陋、缺少基本的安全设施、卫生条件不符合要求,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无证幼儿园,制定过渡性标准要求和分批分期整改计划,采取“批”“整”“关”办法妥善处理,对限期整改达到办园标准的幼儿园由教育局予以审批,达不到办园标准要求的,在妥善分流和安置在园幼儿的基础上,坚决予以取缔并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