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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622013570643K/2020-02138
分  类: 统计;人口与计划生育 ; 通知
发文机关: 靖宇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0年02月12日
标      题: 靖宇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靖政发〔2020〕3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3月16日
索  引 号: 11220622013570643K/2020-02138 分  类: 统计;人口与计划生育 ; 通知
发文机关: 靖宇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0年02月12日
标      题: 靖宇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靖政发〔2020〕3号 发布日期: 2020年03月16日

靖宇县人民政府

关于认真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

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办局、事业单位,中省直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吉政发〔2019〕20号)和《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白山政发〔20201号)精神全面开展我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坚持实事求是、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依法实施,确保我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我县人口发展状况。

(二)普查目的。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通过普查,全面查清我县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情况,特别是摸清我县老年人口状况、育龄妇女生育情况、就业人口结构,为完善我县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对象、内容和时间

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居住在我县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人以及户籍登记地在我县但普查标准时点居住在我县行政区域外的自然人,不包括在我县行政区域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

三、普查组织和实施

人口普查工作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为加强我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靖宇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名单附后),负责普查的组织与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人口普查工作。

各乡)人民政府普查领导机构要在2020年3月底前组建完成,同时要指导各社区委员会、村(居)民委员会在2020年4月底前成立人口普查领导机构。要充分发挥乡政府、社区委员会和村(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宣传、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高效开展普查工作。

普查小区的划分,由各乡(镇)普查机构在县级普查机构的指导下进行。每个普查小区配备1-2名普查员,负责普查各项准备和入户登记工作。每两个普查小区配备1-2名普查指导员,负责安排指导和督促检查普查员的工作。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选调配备。主要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干部、当地居民中选调,或向社会临时招聘。被选调或招聘的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应当是政治思想好、具有初中以上文化水平、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普查工作的人员。县级普查机构要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进行认真的业务培训,并对考核合格的人员颁发全国统一的普查指导员证或普查员证。

四、普查经费保障

国务院规定,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共同承担要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及时足额拨付、确保到位。普查工作要厉行节约,保证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杜绝浪费和违规使用。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依法普查,遵守规章制度。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我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吉林省统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依法普查。要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确保普查数据的全面、准确、真实、可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漏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对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二)要强化问责机制,确保数据质量。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县级统计部门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各乡镇普查机构要制定并严格执行普查数据质量控制办法,对普查的各个环节实施全流程控制。对普查中发现应当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的违纪违法责任人,由统计部门按规定提出处分处理建议并及时移送任免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

(三)加大宣传引导,营造舆论氛围。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普查的宣传报道工作,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以及各种新型媒体,采取多种宣传形式,深入解读统计法律、法规,广泛深入宣传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四)要强化协同配合,提升信息化水平按照国务院统一要求,采取电子化方式开展普查登记,探索使用智能手机采集数据。要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大数据在普查中的应用,各级相关部门要积极向普查机构提供部门基础资料。要全流程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

  

附件:靖宇县人民政府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

      成人员名单

                                                

靖宇县人民政府

                                     2020212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靖宇县人民政府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长: 吴红亮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       县统计局局长

隋信波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     县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陈松海    县公安局副局长

徐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张清泰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高洪宝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李若君    县委统战部副部长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苏华宇    县教育局副局长

      县民政局副局长

张凤翯    县司法局副局长

吴瑞江    县政府采购办主任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刘德顺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蒋友全    靖宇广播电视台副台长

 

孙丕亮    县统计局副局长

赵宝彦    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欧旭东    市场监理局二级主任科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孙丕亮同志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