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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11220622013570643K/2020-04014 |
分 类: | 规则制度 ; 通知 |
发文机关: | 靖宇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9年12月21日 |
标 题: | 靖宇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靖宇县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靖政发〔2019〕27号 |
发布日期: | 2020年04月13日 |
索 引 号: | 11220622013570643K/2020-04014 | 分 类: | 规则制度 ; 通知 |
发文机关: | 靖宇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9年12月21日 |
标 题: | 靖宇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靖宇县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靖政发〔2019〕27号 | 发布日期: | 2020年04月13日 |
靖宇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靖宇县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
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办局、事业单位,中省直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适应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需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要求,县政府对县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进行全面梳理,形成《靖宇县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现予以公布。
附件:《靖宇县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
靖宇县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靖宇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表
制定主体名称 |
制定主体资格法律法规依据 |
公文种类 |
管理事项 |
备注 |
靖宇县 人民政府 |
《吉林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 》第二条第一款“本办法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本省行政机关依据法定职权或者法律、法规授权,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反复适用的文件。”第二条第二款第一项“本办法所称行政机关包括下列单位:(一)各级人民政府;” |
通知、决定 意见、通告 |
社会相关事务管理 |
行政机关 |
靖宇县靖宇镇 人民政府 |
《吉林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 》第二条第一款“本办法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本省行政机关依据法定职权或者法律、法规授权,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反复适用的文件。”第二条第二款第一项“本办法所称行政机关包括下列单位:(一)各级人民政府;” |
通知、决定 意见、通告 |
社会相关事务管理 |
行政机关 |
靖宇县濛江乡 人民政府 |
《吉林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 》第二条第一款“本办法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本省行政机关依据法定职权或者法律、法规授权,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反复适用的文件。”第二条第二款第一项“本办法所称行政机关包括下列单位:(一)各级人民政府;” |
通知、决定 意见、通告 |
社会相关事务管理 |
行政机关 |
靖宇县花园口镇人民政府 |
《吉林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 》第二条第一款“本办法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本省行政机关依据法定职权或者法律、法规授权,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反复适用的文件。”第二条第二款第一项“本办法所称行政机关包括下列单位:(一)各级人民政府;” |
通知、决定 意见、通告 |
社会相关事务管理 |
行政机关 |
靖宇县三道湖镇人民政府 |
《吉林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第二条第一款“本办法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本省行政机关依据法定职权或者法律、法规授权,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反复适用的文件。”第二条第二款第一项“本办法所称行政机关包括下列单位:(一)各级人民政府;” |
通知、决定 意见、通告 |
社会相关事务管理 |
行政机关 |
靖宇县景山镇 人民政府 |
《吉林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 》第二条第一款“本办法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本省行政机关依据法定职权或者法律、法规授权,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反复适用的文件。”第二条第二款第一项“本办法所称行政机关包括下列单位:(一)各级人民政府;” |
通知、决定 意见、通告 |
社会相关事务管理 |
行政机关 |
靖宇县那尔轰镇人民政府 |
《吉林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 》第二条第一款“本办法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本省行政机关依据法定职权或者法律、法规授权,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反复适用的文件。”第二条第二款第一项“本办法所称行政机关包括下列单位:(一)各级人民政府;” |
通知、决定 意见、通告 |
社会相关事务管理 |
行政机关 |
靖宇县赤松镇 人民政府 |
《吉林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 》第二条第一款“本办法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本省行政机关依据法定职权或者法律、法规授权,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反复适用的文件。”第二条第二款第一项“本办法所称行政机关包括下列单位:(一)各级人民政府;” |
通知、决定 意见、通告 |
社会相关事务管理 |
行政机关 |
靖宇县龙泉镇 人民政府 |
《吉林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 》第二条第一款“本办法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本省行政机关依据法定职权或者法律、法规授权,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反复适用的文件。”第二条第二款第一项“本办法所称行政机关包括下列单位:(一)各级人民政府;” |
通知、决定 意见、通告 |
社会相关事务管理 |
行政机关 |
靖宇县 发展和改革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五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价格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价格工作。 |
通知、决定 意见、通告 |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价格工作 |
行政机关 |
靖宇县 发展和改革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三款“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按照粮食省长负责制的要求,负责本地区粮食的总量平衡和地方储备粮的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粮食流通的行政管理、行业指导;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产品质量监督、卫生、价格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粮食流通有关的工作。” |
通知、决定 意见、通告 |
粮食流通的行政管理和行业指导 |
行政机关 |
靖宇县 发展和改革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盐专营办法》第四条“国务院盐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盐业工作,负责管理全国食盐专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盐业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的食盐专营工作。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
通知、决定 意见、通告 |
食盐专营工作和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
行政机关 |
靖宇县 农业农村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九条第一款“各级人民政府对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工作统一负责,组织各有关部门和全社会做好发展农业和为发展农业服务的各项工作。” 第三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工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林业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的为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作。” |
通知、决定 |
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工作 |
行政机关 |
靖宇县 农业农村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条“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分别主管全国农作物种子和林木种子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分别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作物种子和林木种子工作。” |
通知、决定 |
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作物种子和林木种子工作 |
行政机关 |
靖宇县 农业农村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七条“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畜牧业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牧业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促进畜牧业发展的工作。 ” |
通知、决定 |
畜牧业监督管理工作 |
行政机关 |
靖宇县 农业农村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关工作。” |
通知、决定 |
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
行政机关 |
靖宇县 农业农村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八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草原监督管理工作。” |
通知、决定 |
草原监督管理工作 |
行政机关 |
靖宇县 农业农村局 |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4号)第四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
通知、决定 |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
行政机关 |
靖宇县 农业农村局 |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57号)第六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依照本条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工作。” |
通知、决定 |
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工作 |
行政机关 |
靖宇县 农业农村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第九条 国务院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以下统称农业技术推广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全国范围内有关的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的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同级人民政府科学技术部门对农业技术推广工作进行指导。同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农业技术推广的有关工作。 |
通知、决定 |
农业技术推广的有关工作 |
行政机关 |
靖宇县 农业农村局 |
《兽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44号)第三条 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兽药监督管理工作。” |
通知、决定 |
兽药监督管理工作 |
行政机关 |
靖宇县 农业农村局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3号)第九条 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工业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
通知、决定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
行政机关 |
靖宇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负责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和其他有关动物防疫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
通知、决定 |
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和其他有关动物防疫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
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
靖宇县 植物检疫站 |
《植物检疫条例》第三条第一款“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负责执行国家的植物检疫任务。” |
通知、决定 |
执行国家的植物检疫任务 |
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
靖宇县渔政监督管理站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六条“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渔业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渔业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重要渔业水域、渔港设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可以设渔政检查人员。渔政检查人员执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交付的任务。” |
通知、决定 |
执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交付的任务 |
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
靖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
通知、决定 意见、通告 |
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
行政机关 |
靖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吉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一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市场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委托其所属的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工程抗震、造价、施工、散装水泥、墙体改革、城建档案等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
通知、决定 意见、通告 |
建筑市场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
行政机关 |
靖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四条第二款“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
通知、决定意见、通告 |
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
行政机关 |
靖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七条第三款“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的人民防空工作。” |
通知、决定意见、通告 |
人民防空工作 |
行政机关 |
靖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第五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 |
通知、决定意见、通告 |
燃气管理工作 |
行政机关 |
靖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
通知、决定意见、通告 |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
行政机关 |
靖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01号)第四条第三款“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 |
通知、决定意见、通告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
|
行政机关 |
靖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101号)第七条第四款“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区的城市绿化工作。” |
通知、决定意见、通告 |
城市规划区的城市绿化工作 |
行政机关 |
靖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城市供水条例》(国务院令第158号)第七条第三款“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供水工作。” |
通知、决定意见、通告 |
城市供水工作 |
行政机关 |
靖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吉林省城市供热条例》第五条第一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供热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供热的管理工作。” |
通知、决定意见、通告 |
城市供热的管理工作 |
行政机关 |
靖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第六条第三款:“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道路管理工作。” |
通知、决定意见、通告 |
城市道路管理工作 |
行政机关 |
靖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吉林省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一款“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是市政公用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和监察工作。各市政公用设施管理部门依据政府授予的职权和管理范围,实施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和维护的具体工作。” |
通知、决定意见、通告 |
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和监察工作 |
行政机关 |
靖宇县公安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七条“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违反治安管理或者其他公安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个人或者组织,依法可以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第八条:“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或者威胁公共安全的人员,可以强行带离现场、依法予以拘留或者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
通知、决定 意见、通告
|
对违反治安管理或者其他公安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个人或者组织,依法可以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或者威胁公共安全的人员,可以强行带离现场、依法予以拘留或者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
行政机关 |
靖宇县公安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治安案件的管辖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
通知、决定 意见、通告 |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 |
行政机关 |
靖宇县公安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条“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
|
通知、决定 意见、通告 |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
|
行政机关 |
靖宇县公安局 |
《大型群众性活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四条第一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 |
通知、决定 意见、通告 |
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
|
行政机关 |
靖宇县公安局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五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营业性演出的监督管理工作。 |
通知、决定 意见、通告 |
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营业性演出的监督管理工作。
|
行政机关
|
靖宇县公安局 |
《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 公安部令)第四条“ 商务主管部门对典当业实施监督管理,公安机关对典当业进行治安管理。”第十六条:“申请人领取典当经营许可证后,应当在10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典当行《特种行业许可证》,并提供材料。” |
通知、决定 意见、通告 |
对典当业进行治安管理发放《特种行业许可证》 |
行政机关 |
靖宇县公安局 |
《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印刷业监督管理工作。” |
通知、决定 意见、通告 |
负责有关的印刷业监督管理工作 |
行政机关 |
靖宇县公安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第一款“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
通知、决定 意见、通告 |
户口登记工作 |
行政机关 |
靖宇县公安局 |
《戒毒条例》(国务院令第597号)第四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对涉嫌吸毒人员进行检测,对吸毒人员进行登记并依法实行动态管控,依法责令社区戒毒、决定强制隔离戒毒、责令社区康复,管理公安机关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康复场所,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和支持。”
|
通知、决定 意见、通告
|
对涉嫌吸毒人员进行检测,对吸毒人员进行登记并依法实行动态管控,依法责令社区戒毒、决定强制隔离戒毒、责令社区康复,管理公安机关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康复场所,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和支持。
|
行政机关 |
靖宇县公安局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五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公安机关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造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的行为进行查处。” |
通知、决定 意见、通告
|
对本行政区域内造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的行为进行查处。
|
行政机关 |
靖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本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职责。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
通知、决定意见、通告 |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
行政机关 |
靖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国务院令第276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医疗器械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
通知、决定意见、通告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 |
行政机关 |
靖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五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标准化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工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 |
通知、决定意见、通告 |
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 |
行政机关 |
靖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四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计量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
通知、决定意见、通告 |
计量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
行政机关 |
靖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五条“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全国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
通知、决定意见、通告 |
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
行政机关 |
靖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八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
通知、决定意见、通告 |
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
行政机关 |
靖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的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查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其他部门查处的,依照其规定”。 |
通知、决定意见、通告 |
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查处 |
行政机关 |
靖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国务院令第444号)《禁止传销条例》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查处传销行为”。 |
通知、决定意见、通告 |
查处传销行为 |
行政机关 |
靖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国务院令第443号)《直销管理条例》第六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其职责分工和本条例规定,负责对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
通知、决定意见、通告 |
对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
行政机关 |
靖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六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广告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广告管理相关工作”。 |
通知、决定意见、通告 |
广告监督管理工作 |
行政机关 |
靖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国务院令第345号)《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七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奥林匹克标志保护工作”。 |
通知、决定意见、通告 |
奥林匹克标志保护工作 |
行政机关 |
靖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国务院令第363号)《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的管理,并依法查处无照经营活动;”。 |
通知、决定意见、通告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的管理,并依法查处无照经营活动 |
行政机关 |
靖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国务院令第407号)《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三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产品质量监督、卫生、价格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粮食流通有关的工作”。 |
通知、决定意见、通告 |
与粮食流通有关的工作 |
行政机关 |
靖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
通知、决定意见、通告 |
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
行政机关 |
靖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国务院令第709号)《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三条 “国家实行化妆品卫生监督制度。国务院化妆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化妆品的卫生监督工作,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化妆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辖区内化妆品的卫生监督工作”。 |
通知、决定意见、通告 |
化妆品的卫生监督工作 |
行政机关 |
靖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监督管理法》第八条第二款“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承担药品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疫苗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预防接种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疫苗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
通知、决定意见、通告 |
疫苗监督管理工作 |
行政机关 |
靖宇县 自然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主管本地区的林业工作”。 |
通知、决定意见、通告 |
主管本地区的林业工作 |
行政机关 |
靖宇县 自然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七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渔业主管部门分别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陆生、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 |
通知、决定意见、通告 |
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陆生动物保护工作 |
行政机关 |
靖宇县 自然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第二款“单位和个人所有的林木,由所有者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由该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林木所有权” |
通知、决定意见、通告 |
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林木所有权 |
行政机关 |
靖宇县 自然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负责执行国家的植物检疫任务。” |
通知、决定意见、通告 |
负责执行国家的植物检疫任务 |
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
靖宇县 自然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条“ 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
通知、决定意见、通告 |
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
行政机关 |
靖宇县 自然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二款“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第四条第一款“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第五条第一款“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
|
通知、决定意见、通告 |
土地登记发证,确认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 |
行政机关 |
靖宇县 自然资源局 |
《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一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
通知、决定意见、通告 |
土地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
行政机关 |
靖宇县 自然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十一条 “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协助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 |
通知、决定意见、通告 |
矿产资源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
行政机关 |
靖宇县 自然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八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草原监督管理工作。” |
通知、决定意见、通告 |
草原监督管理工作 |
行政机关 |
靖宇县 自然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
通知、决定意见、通告 |
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
行政机关 |
靖宇县 自然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条 “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分别主管全国农作物种子和林木种子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分别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作物种子和林木种子工作。” |
通知、决定意见、通告 |
林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林木种子工作 |
行政机关 |
靖宇县 卫生健康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九条第三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病防治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
通知、决定 意见、通告 |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
行政机关 |
靖宇县 卫生健康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六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
通知、决定 意见、通告 |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
行政机关 |
靖宇县 卫生健康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母婴保健工作。” |
通知、决定 意见、通告 |
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母婴保健工作。 |
行政机关 |
靖宇县 卫生健康局 |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第386号)第三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村医生的管理工作。” |
通知、决定 意见、通告 |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村医生的管理工作。 |
行政机关 |
靖宇县 卫生健康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四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医师工作。” |
通知、决定 意见、通告 |
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医师工作。 |
行政机关 |
靖宇县 卫生健康局 |
《护士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17号)第五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护士监督管理工作。” |
通知、决定 意见、通告 |
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护士监督管理工作。 |
行政机关 |
靖宇县 卫生健康局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第五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
通知、决定 意见、通告 |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
行政机关 |
靖宇县 卫生健康局 |
《吉林省计划生育条例》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
通知、决定 意见、通告 |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
行政机关 |
靖宇县 卫生健康局 |
《吉林省老年人保障权益条例》第四条第一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老龄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
通知、决定 意见、通告 |
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
行政机关 |
靖宇县 卫生健康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
通知、决定 意见、通告 |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
行政机关 |
靖宇县 卫生健康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八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精神卫生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精神卫生工作。” |
通知、决定 意见、通告 |
主管本行政区域的精神卫生工作。 |
行政机关 |
靖宇县 卫生健康局 |
《艾滋病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 709号)第四条第二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艾滋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国家艾滋病防治规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规定和国家艾滋病防治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艾滋病防治行动计划。” |
通知、决定 意见、通告 |
负责艾滋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和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艾滋病防治行动计划。 |
行政机关 |
靖宇县 卫生健康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五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中医药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中医药管理有关的工作。” |
通知、决定 意见、通告 |
负责本行政区域的中医药管理工作。 |
行政机关 |
靖宇县 卫生健康局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0号)第五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
通知、决定 意见、通告 |
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
行政机关 |
靖宇县水利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第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有关工作。” |
通知、决定意见、通告 |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有关工作 |
行政机关 |
靖宇县水利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五条 “其他河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市、县的河道主管机关实施管理。”》第八条 “ 各级人民政府河道主管机关以及河道监理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加强河道管理,执行供水计划和防洪调度命令,维护水工程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
通知、决定意见、通告 |
负责县的河道主管机关实施管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加强河道管理,执行供水计划和防洪调度命令,维护水工程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
行政机关 |
靖宇县水利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条第三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水土保持工作。”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水土保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通知、决定意见、通告 |
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水土保持工作;负责对水土保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行政机关 |
靖宇县 交通运输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工作;但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对国道、省道的管理、监督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第八条第四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以决定由公路管理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行使公路行政管理职责。” |
通知、决定意见、通告 |
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工作 |
行政机关
|
靖宇县 交通运输局 |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1号)第六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监督。”第六条第三款“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实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监督工作。” |
通知、决定意见、通告 |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监督 |
行政机关
|
靖宇县 交通运输局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6号)第七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工作。”第七条第三款“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工作。” |
通知、决定意见、通告 |
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工作 |
行政机关
|
靖宇县 交通运输局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2号)第六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客运及客运站管理工作。”第六条第三款“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客运及客运站管理工作。” |
通知、决定意见、通告 |
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客运及客运站管理工作 |
行政机关
|
靖宇县 交通运输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
通知、决定意见、通告 |
道路运输管理等工作 |
行政机关 |
靖宇县 运输管理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条第三款“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
通知、决定意见、通告 |
负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
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
靖宇县环保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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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决定 意见、通告 |
对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
行政机关 |
靖宇县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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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
通知、决定 意见、通告 |
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
行政机关 |
靖宇县环保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七条第二款“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
通知、决定 意见、通告 |
对本行政区域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
行政机关
|
靖宇县环保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
通知、决定 意见、通告 |
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
行政机关 |
靖宇县环保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
通知、决定 意见、通告 |
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
行政机关 |
靖宇县环保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
通知、决定 意见、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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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本行政区域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
行政机关
|
靖宇县环保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互通信息,密切配合,对本行政区域内核技术利用、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中的放射性污染防治进行监督检查。” |
通知、决定 意见、通告 |
对本行政区域内核技术利用、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中的放射性污染防治进行监督检查 |
行政机关 |
靖宇县财政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 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
|
通知、决定 意见、通告 |
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 |
行政机关 |
靖宇县财政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具体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具体组织本级总预算的执行;提出本级预算预备费动用方案;具体编制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定期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本级总预算的执行情况。” |
通知、决定 意见、通告 |
具体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具体组织本级总预算的执行;提出本级预算预备费动用方案;具体编制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定期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本级总预算的执行情况 |
行政机关 |
靖宇县财政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
通知、决定 意见、通告 |
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
行政机关 |
靖宇县残疾人联合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五条第三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残疾人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事业的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密切联系残疾人,听取残疾人的意见,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残疾人工作。”。 |
通知、决定意见、通告 |
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事业的工作 |
参公管理事业单位
|
靖宇县房地产管理中心 |
《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五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
通知、决定 意见、通告 |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
事业单位 |
靖宇县房地产管理中心 |
《吉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吉政发〔2011〕18号)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为本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政策起草、规划编制、计划制定、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等相关工作。” |
通知、决定 意见、通告 |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政策起草、规划编制、计划制定、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等相关工作 |
事业单位 |
靖宇县气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五条“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全国的气象工作。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接受同级气象主管机构对其气象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
通知、决定 意见、通告 |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工作 |
行政机关 |
靖宇县审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条 “国家实行审计监督制度。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 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财政收支,国有的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以及其他依照本法规定应当接受审计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依照本法规定接受审计监督。” |
通知、决定意见、通告 |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财政收支,国有的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以及其他依照本法规定应当接受审计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
行政机关 |
靖宇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第三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辖区成品油市场的监督检查,及时对成品油经营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
通知、决定 意见、通告 |
对本辖区成品油市场的监督检查,及时对成品油经营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
行政机关 |
靖宇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2年第9号)第五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单用途卡监督管理工作。” |
通知、决定 意见、通告 |
单用途卡监督管理工作 |
行政机关 |
靖宇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建设部、工商总局、环保总局令2007年第8号)第十五条第二款“商务主管部门是再生资源回收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再生资源回收产业政策、回收标准和回收行业发展规划。”第十六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具体的行业发展规划和其他具体措施。” |
通知、决定 意见、通告 |
负责制定和实施再生资源回收产业政策、回收标准和回收行业发展规划和其他具体措施 |
行政机关 |
靖宇县教育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工作。 |
通知、决定意见、通告 |
学前教育、小学教育、初中教育、职业教育、高中教育等 |
行政机关 |
靖宇县教育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二十二条“ 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对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教育行政部门对教师的考核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
通知、决定意见、通告 |
教师培训、考核、管理等 |
行政机关 |
靖宇县 医疗保障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第七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被检查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与社会保险有关的资料,不得拒绝检查或者谎报、瞒报。” |
通知、决定意见、通告 |
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加强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 |
行政机关 |
靖宇县民政局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卫生计生、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
通知、决定意见、通告 |
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
行政机关 |
靖宇县民政局 |
《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 |
通知、决定意见、通告 |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 |
行政机关 |
靖宇县民政局 |
《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省级民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福利彩票(一)设立本行政区域的福利彩票、体育彩票销售机构;”第七条第二款“县级以上财政部门、民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以及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应当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查处非法彩票,维护彩票市场秩序。” |
通知、决定意见、通告 |
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查处非法彩票,维护彩票市场秩序 |
行政机关 |
靖宇县民政局 |
《婚姻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二条第一款“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 |
通知、决定意见、通告 |
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 |
行政机关 |
靖宇县民政局 |
《中央财政部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 民政部 财社〔2014〕71号)第三条“补助资金实行中央对省级政府专项转移支付。各级财政部门负责补助资金的分配、下达、支付和监督管理,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将地方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各级民政部门负责指导和组织实施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 |
通知、决定意见、通告 |
负责指导和组织实施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 |
行政机关 |
靖宇县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二十八号)第九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工作。”第八十五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 |
通知、决定意见、通告 |
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工作。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 |
行政机关 |
靖宇县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七十三号)第七十三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 |
通知、决定意见、通告 |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 |
行政机关 |
靖宇县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七十号)第七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
通知、决定意见、通告 |
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 |
行政机关 |
靖宇县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第五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
通知、决定意见、通告 |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
行政机关 |
靖宇县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
通知、决定意见、通告 |
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
行政机关 |
靖宇县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
通知、决定意见、通告 |
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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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 |
靖宇县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失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8号)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失业保险工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具体承办失业保险工作。” |
通知、决定意见、通告 |
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失业保险工作 |
行政机关 |
靖宇县统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独立的统计机构,乡、镇人民政府设置统计工作岗位,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统计人员,依法管理、开展统计工作,实施统计调查。”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依法查处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但是,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机构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活动中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由组织实施该项统计调查的调查机构负责查处。” |
通知、决定 意见、通告 |
依法管理、开展统计工作,实施统计调查,依法查处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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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 |
靖宇县 烟草专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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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四条“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烟草专卖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辖区的烟草专卖工作,受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双重领导,以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为主。” |
通知、决定 意见、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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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专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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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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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宇县 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8号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对娱乐场所日常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公安部门负责对娱乐场所消防、治安状况的监督管理。” |
通知、决定 意见、通告 |
负责对娱乐场所日常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
行政机关 |
靖宇县 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设立审批,并负责对依法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
通知、决定 意见、通告 |
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设立审批,并负责对依法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
行政机关 |
靖宇县 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39号)第五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营业性演出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营业性演出的监督管理工作。” |
通知、决定 意见、通告 |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营业性演出的监督管理工作 |
行政机关 |
靖宇县 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42 号)第四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电影的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电影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影管理工作。” |
通知、决定 意见、通告 |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电影管理工作 |
行政机关 |
靖宇县 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承担文物保护工作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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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决定 意见、通告 |
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
行政机关 |
靖宇县 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旅游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明确相关部门或者机构,对本行政区域的旅游业发展和监督管理进行统筹协调。”第八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旅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旅游主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交通等执法部门对相关旅游经营行为实施监督检查。”
|
通知、决定 意见、通告 |
对本行政区域的旅游业发展和监督管理进行统筹协调;在职责范围内对旅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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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 |
靖宇县 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广播电视行政管理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以下统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广播电视管理工作。”第六条“全国性广播电视行业的社会团体按照其章程,实行自律管理,并在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开展活动。” |
通知、决定 意见、通告 |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广播电视管理工作 |
行政机关 |
靖宇县档案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六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并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
通知、决定 意见、通告 |
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工作 |
行政机关 |
靖宇县 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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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章第九条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
通知、决定 意见、通告 |
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
行政机关 |
靖宇县 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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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确定、公布、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
通知、决定 意见、通告 |
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确定、公布、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
行政机关 |
靖宇县 应急管理局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第四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质量监督检验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和进出口检验。”第五条“公安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
通知、决定 意见、通告 |
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 |
行政机关 |
靖宇县 应急管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第十二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煤炭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煤炭行业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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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决定意见、通告 |
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煤炭行业的监督管理 |
行政机关 |
靖宇县 应急管理局 |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296号)第三条第一款“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行使职权,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涉。”第四条第一款“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煤矿安全管理工作,支持和协助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对煤矿实施安全监察。” |
通知、决定意见、通告 |
支持和协助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对煤矿实施安全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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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 |
靖宇县司法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条“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 |
通知、决定 意见、通告 |
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 |
行政机关 |
靖宇县司法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五条“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法规定对公证机构、公证员和公证协会进行监督、指导。” |
通知、决定 意见、通告 |
对公证机构、公证员和公证协会进行监督、指导 |
行政机关 |
靖宇县民族宗教局 |
《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六条第二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对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进行行政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负责有关的行政管理工作”。 |
通知、决定意见、通告 |
依法对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进行行政管理。 |
行政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