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宇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城市困难群体
精准救助帮扶工作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办局、事业单位,中省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六保”任务,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城市困难群体带来的突发性、紧急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精准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城市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工作,进一步保障困难群众 的基本照料服务需求,经研究,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基本生活保障
1.全面落实“应保尽保”。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社区矫正人员、刑释解教人员、生活无着人员等困难群众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疫情防控期间,对新申请低保等社会救助的,优化简化审核审批程序;对已经纳入低保的困难 家庭,可视情延长定期核查时限。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对受疫情影响导致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支出型救助对象,给予一般性临时救助,并根据救助对象急难情形,实施“先行救助”;救助额度需要超过一般救助标准的,通过“一事一议”方式予以解决。疫情防控期间,对无法外出务工、经营、就业,收入下降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城市居民,按困难程度给予临时救助。放宽户籍地申请限制,对因探亲、旅游、务工等原因滞留我县,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民政部门审核后,由所在地政府直接实施临时救助。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加强困难残疾人救助。疫情防控期间,将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和盲残纳入护理补贴范围,根据《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发放。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残联、各县乡(镇)人民政府。
4.扩大物价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2020年3月—6月,阶段性 扩 大价格临时补贴联动机制保障范围,除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外,将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以及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纳入联动机制保障范围;阶段性提高价格临时补贴标准,按照“城乡低保标准×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同比涨幅”测算补贴标准,并以此为基础提高1倍。2020年6月以后,执行省、市下发的动态调整标准。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社保局。
5.疫情防控期间,为城市特困群体(尤其是老年特困群体), 按周发放口罩、消毒液等防疫物资。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强化基本医疗保障
6.提高医保补助额度。疫情防控期间,适当提高特困对象、 孤儿等特殊群体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的补助额度,确 保城市困难群众100%纳入医疗保障范围。
责任单位:县医保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7.扩大医疗救助范围。除现有医疗救助对象外,将受疫情影响短时困难群体纳入救助范围,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基本医疗住院费用补助、重特大疾病住院费用补助等救助措施。对不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城市困难群体因患病导致生活困难,无法支付的医疗费用由地方政府参照医疗救助政策给予救助保障,避免发生“有病无钱治”等现象。
责任单位:县医保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各乡(镇)
人民政府。
8.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要设立专门的应急医疗救助资金,设立定点医院,开通绿色通道,为急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或无力支付相关费用的患者提供应急医疗救治。
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9.对因疫情管控需要集中隔离的困难群众,经所在社区出具困难证明后,免收核酸检测和集中隔离费用。
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0.强化心理疏导。疫情防控期间,积极引导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心理咨询服务机构、社会工作者、心理咨询员等专业力量通过咨询热线、网络微信、上门服务等线上线下方式,及时为城市失独家庭、社区矫正人员、孤寡老人、困境儿童、重病重残人 员等特殊群体提供心理调适、情绪疏导、精神抚慰等服务。
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民政局、县残联、各乡(镇)人民
政府。
三、强化教育救助保障
11.对因家庭贫困等原因造成上网课困难的学生,经个人申 请、社区审核后,赠送手机和流量卡,确保所有学生“停课不停
学”。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中国移动靖宇分公司、中国联通靖宇
分公司、中国电信靖宇分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强化就业创业保障
12.提高就业创业能力。为疫情防控期间无法外出务工人员、 就业困难群体提供更加丰富的就业指导、岗位对接、创业培训、 政策扶持等服务。对难以通过市场化就业的城市特殊困难群众, 通过公益性岗位进行过渡安置。对从事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人员,政策享受期限给予适当延长。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强化社会力量参与救助帮扶
13.依托慈善会,建立慈善救助专项基金(资金),采取财政预算安排以及社会捐赠等形式,号召广大公益慈善组织、大中型企业、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爱心人士开展捐赠活动,多渠道筹措资金,对城市困难群众进行救助。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直机关工委、各乡(镇)人民政府。
14.街道和社区要充分发动各类基层组织、社会组织、志愿 者、党员干部等多方面力量,对独居特别是生活不能自理的困难老年人、困难残疾人,受疫情影响居家隔离的孤寡老人、困境儿童,家人被隔离收治而无人照料的老年人、残疾人和儿童,以及 暂时无人照料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留守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网格化、清单化开展一对一走访探视、精神慰藉、生活照料等服务。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民政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县卫健局、县医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5.充分利用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等福利机构收容有需 求的低保、特困、贫困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特殊群体,依托12345政务服务热线设立社会救助电话,进 一步提升救助服务质量和效率。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政数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疫情防控期间城市困难群众精准救助帮扶工作领导小组, 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协同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统筹谋划、全力推进。做到定期研究定期调度、定期协调,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乡、镇政府要迅速摸清城市困难群众底数,重点对丧失劳动能力的、一年内因大病入院治疗的、没有参加医保的三类低保户和特困户进行精准识别、入户排査,做好分类整理,一户一档,动态调整,确保城市困难群众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县民政局、县医保局、县卫健局、县教育局、 县人社局、县残联等要结合部门职责,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政策措施,对城市困难群众进行帮扶救助。各乡、镇政府要把困难群众救助帮扶资金投入放在优先位置,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资金投入,切实做好城市困难群众救助资金保障工作。针对享受政策保障后生活仍存在困难的家庭,各乡、镇政府要釆取分类包保的方式进行“一对一”结对帮扶,确保不落一户、不漏一人。
(三)强化督促检查。将城市困难群众精准帮扶工作纳入全县重点工作督查内容,采取集中督查、重点抽查、专项巡查、随机暗访等方式,加强救助帮扶政策执行情况的督导检查,确保政策落到实处。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至2020年6月30日,可根据疫情情况适当延长。
靖宇县人民政府
2020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