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宇县农村客运偏远冷僻线路
运营补贴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四好农村路”发展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8〕25号)和《吉林省扶贫办关于印发〈吉林省贫困对象退出指南〉的通知》(吉扶办〔2018〕103号)等文件精神及县委县政府脱贫攻坚工作相关要求,扎实推进我县行政村通客运班车工作,更好地满足全县人民群众安全、经济、便捷出行需求,保障我县农村客运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县农村客运发展实际特制订本方案,对我县偏远冷僻线路实施运营补贴。
一、补贴原则
1.客运行业公益性与客运企业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原则;
2.方便居民低成本出行与企业健康发展、高质量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3.政府补贴与企业承担相结合的原则。
二、运营补贴对象及范围
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在2019年度完成19个行政村偏远冷僻线路通客运班车任务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和城市公共交通客运企业,分别为:白山市华龙运输集团靖宇运输有限公司、靖宇县宏达公交有限责任公司、靖宇县交通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今后年度对实施补贴的冷僻线路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
三、补贴标准及预算
1.补贴标准。根据我县行政村通客运班车工作的实际情况,在2019年度完成政府要求开通的19个行政村12条农村客运偏远冷僻线路的运营班车,按照核定补贴标准(附件1)给予运营补贴。
补贴计算公式:行驶里程/次×运行车次/天×运营天数×车辆运营成本/公里=农村客运偏远冷僻线路运营补贴。
其中:行驶里程为新延伸或新开辟线路的运行里程;运行车次为每天当中运行的车次;运营天数为每一年度运行的实际天数。
2.补贴预算。不考虑物价变动等因素,预计补贴1652元/天;按照运营计划满勤运营预计补贴261182元/年。今后年度暂按上述标准执行或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调整。
四、补贴资金及来源
2019年度的运营补贴根据《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农村客运和出租车行业成品油价格补贴政策调整实施意见的通知》(吉交联发〔2016〕46号)文件的具体要求,直接使用我县退坡资金进行补贴。2020年末开始足额纳入财政预算,如有结余或差额,列在下一年度。
五、操作流程
(一)冷僻线路运营补贴的申报。
此次申报冷僻线路运营补贴年份为2019年度,各客运企业、公交企业应将申报材料于2020年7月31日之前准备完毕上报至县交通运输部门。2020年及今后年度冷僻线路运营补贴的申报在次年的1月份进行申报,申报资料如下(所有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1.《靖宇县农村客运偏远冷僻线路运营补贴审批表》;
2.《靖宇县行政村“乡镇辖区村镇班车”通车登记表》;
3.企业法人工商营业执照、道路经营许可证、车辆道路运输证等证照的复印件;
4.申请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二)数据审核及公示。
各乡镇政府应结合本辖区行政村通车情况,对各客运企业、公交企业申报的偏远冷僻线路运营补贴有关通车信息及本辖区行政村出具的《靖宇县行政村“乡镇辖区村镇班车”通车登记表》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在《靖宇县农村客运偏远冷僻线路运营补贴审批表》中签署审核意见;县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对各客运企业、公交企业申报的其他材料进行审核,并结合乡镇政府审核意见,计算出相应补贴金额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县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
六、资金拨付
财政部门根据核定的运营补贴金额按相关程序拨付资金至交通运输部门,由交通运输部门拨付至各相关运营企业,确保农村客运偏远冷僻线路运营车辆切实享受到运营补贴。
七、责任和监督
(一)企业对其提供的各项数据、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企业除了接受行业管理部门(单位)监督外,可以自行组织或委托第三方调查评估机构不定期对当年度线路实际配车数、班次数等进行抽查监管;
(三)若上级单位安排对农村客运偏远冷僻线路运营补贴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或审计监督,企业有配合义务;
(四)若发现公司擅自削减车次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提交行业管理部门予以处理;
(五)对弄虚作假等违反法律法规或财经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追回补贴资金。同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 1.《靖宇县农村客运偏远冷僻线路运营补贴审批表》
2.《靖宇县行政村“乡镇辖区村镇班车”通车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