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数字靖宇”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靖政办发〔2020〕4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
根据《中共白山市委、白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以数字白山建设为引领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白山发〔2018〕24 号)精神,为加强对数字靖宇建设各项工作的统筹指导,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数字靖宇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深入实施数字中国战略,落实数字吉林、数字白山建设精神,统筹指导数字靖宇建设;协调解决数字靖宇建设的重大问题,研究部署重点工作任务;审定数字靖宇建设相关发展战略、专项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确定数字靖宇建设重大项目规划和布局;统筹指导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与实体经济、政府治理、民生保障深度融合;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全洪宝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吴红亮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成 员:王宝成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宫 晖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夏修鹏 县教育局局长
张宪忠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梁 皓 县民政局局长
刘吏雁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李道庆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刘新明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兼)
关学成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耀东 县水利局局长
赵 茜 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局长
张玉莲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朴庆军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刘 辉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闫瑞海 县审计局局长
刘长顺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张海龙 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刘 涛 县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局长
刘洪波 县生态环境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于相朋 县公安局政委
闫光辉 县司法局局长
李 昕 县重点项目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吴瑞江 县财政局副局长
张久成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闫 东 县统计局局长
郭 鲲 国家税务总局靖宇县税务局局长
牟润强 县烟草专卖局局长
陈 奇 县气象局局长
郭大开 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局长
解明文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靖宇分公司经理
訾洪良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吉林有限公司靖宇分公司经理
吴 尧 中国联通有限公司靖宇分公司经理
李 强 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吉林省白山市靖宇县电信分公司经理
张雪松 白山银保监分局靖宇监管组组长
赵 鑫 吉林省地方水电有限公司靖宇分公司党委书记、副经理
三、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刘涛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王宝成、宫晖、张宪忠同志兼任,配备一名专职副主任由金加峻同志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实行不驻点办公方式,涉及相关部门职责工作由各部门研究处理,重大事项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会议集中研究。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提出领导小组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数字靖宇建设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导落实;汇总数字靖宇建设总体需求,组织研究数字靖宇建设战略、中长期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数字靖宇建设工作,研究提出数字靖宇建设各领域相关重大问题处理意见;建立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联动机制和信息沟通机制,组织召开数字靖宇建设工作的各类会议,及时发布工作信息;组织开展数字靖宇建设重大政策和实践问题研究、数字靖宇建设考核评价具体工作;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以及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工作规则及要求
(一)领导小组会议制度。
1.领导小组实行集体讨论重大问题制度,原则上每年召开1至2次全体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
2.领导小组会议负责审定数字靖宇建设全局性、战略性重大事项,会议议题由各成员单位提出,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领导小组组长要求研究提出建议,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审定。
3.领导小组全体会议由组长主持,出席人员为:组长、副组长、各成员。根据会议议题,可以请县委、县人民政府其他领导同志,以及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4.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主持,出席人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建议,报领导小组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审定。
5.领导小组会议纪要由组长审阅签发。会议纪要分送县委主要领导,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主送各成员单位,抄送与会议议定事项有关的县直其他部门及各乡(镇)。
6.领导小组办公室为领导小组会议牵头单位,负责研究提出领导小组会议议题,起草会议通知、会议纪要等材料,督促检查领导小组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制度。
1.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主任办公会议,贯彻落实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数字靖宇建设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有关问题,推动相关工作落实。会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主持。
2.根据工作需要,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定期召开各成员单位会议。重大事项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
3.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的各类会议议题和参会人员,根据领导小组领导指示或者实际工作需要拟定。
4.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纪要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审阅签发,抄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主送各成员单位,抄送与会议议定事项有关的县直有关部门及各乡(镇)。
(三)重大事项研究报告制度。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及时向领导小组报送数字靖宇建设工作有关重大事项和情况,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程序办理。
(四)督查督办及信息报送制度。
1.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督查督办制度,确保县委、县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以及领导小组领导指示批示得到有效贯彻落实。
2.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对数字靖宇建设的重点规划实施、重大政策落实、重要改革举措落地和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等情况的专项督查。
3.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指定1名业务骨干担任信息联络员,负责本单位信息收集整理、报送等联络工作。各成员单位每季度最后1个月15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一次信息材料,每年年底报送部门关于数字靖宇的工作总结。根据数字靖宇建设推进情况不定期报送项目进展情况、取得成效等材料。
(五)其他。
1.领导小组不刻制印章,因工作需要印发文件的,按程序报批后由县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代章。
2.领导小组成员如需调整,涉及县级领导同志的,由领导小组行文报县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文;涉及其他成员调整的,由成员单位提交名单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自行发文,并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备案。
靖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