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宇县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靖宇县人民政府 >> 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平台
索 引 号: | 11220622013570643K/2021-00074 |
分 类: | 其他 ; 通知 |
发文机关: | 靖宇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0年12月09日 |
标 题: | 靖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宇县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提升行动暨安葬(放)设施违规建设经营专项 摸排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靖政办发〔2020〕64号 |
发布日期: | 2020年12月09日 |
索 引 号: | 11220622013570643K/2021-00074 | 分 类: | 其他 ; 通知 |
发文机关: | 靖宇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0年12月09日 |
标 题: | 靖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宇县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提升行动暨安葬(放)设施违规建设经营专项 摸排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靖政办发〔2020〕64号 | 发布日期: | 2020年12月09日 |
靖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靖宇县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提升行动暨安葬(放)设施违规建设经营专项摸排实施方案》的通知
靖政办发〔2020〕6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靖宇县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提升行动暨安葬(放)设施违规建设经营专项摸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靖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靖宇县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提升行动暨安葬(放)设施违规建设经营专项摸排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我县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行动整治成果,全面整治散埋乱葬现象,打造良好生态环境,根据省民政厅等9部门联合下发《全省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提升行动暨安葬(放)设施违规建设经营专项摸排实施方案》(吉民发〔2020〕47号)文件和市民政局等9部门联合下发《全市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提升行动暨安葬(放)设施违规建设经营专项摸排实施方案》(白山民发〔2020〕175号)文件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联合开展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提升行动暨安葬(放)设施违规建设经营专项摸排工作,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殡葬管理、耕地林地保护等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坚持维护人民群众合法安葬权益与保护资源环境有机结合,按照本通知及2018年、2019年开展的违建墓地专项摸排整治工作要求,坚决摸清各类违规违建安葬(放)设施底数,彻底掌握殡葬方面涉及违规建设经营等情况,检查复核2018年、2019年、2020年开展的违建墓地专项摸排整治情况,对未整治到位的进行严肃整改,对此前未纳入整治范围的违建硬化大墓、活人墓依法依规进行整治,制止新增问题,巩固专项整治成果,提升综合治理水平,坚决遏制墓地违规乱象。
二、工作任务
(一)提升行动工作主要内容
1.全面摸清整治各类安葬(放)设施中存在的违规建设经营等问题。各乡镇、相关部门要对照省民政厅等12部门《关于印发〈全省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民发〔2018〕42号)和本方案要求,重点对未经审批擅自兴建、未办理建设用地手续、擅自扩大建设用地面积、违规预售墓位、建售超面积墓位、实施价格欺诈和垄断行为、农村公益性墓地违规对外销售等情形,进行全面检查复核,着力核查已有问题整改情况是否出现反弹,对未整治、整治不到位的采取有效整改措施,严禁整而不治、治而无果(此次摸排整治不包含回民公墓、寺庙内骨灰存放设施、烈士陵园)。
牵头部门:民政局。
配合部门:发展和改革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白山市生态环境局靖宇县分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
2.依法依规整治违建“住宅式”墓地、硬化大墓、活人墓等问题。对照省民政厅等11部门《关于印发〈吉林省关于开展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等突出问题专项摸排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民发〔2019〕27号)和省民政厅等9部门《关于开展违法违规私建“住宅式”墓地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吉民函〔2019〕59号)要求,检查复核违建“住宅式”墓地整治情况,并督促整治不到位的依法整治到位;对发现的要坚决予以拆除,确保全县不存在“住宅式”墓地现象;对已摸排而未纳入整治范围的“公墓和农村公益性墓地以外违法违规私建的硬化大墓和活人墓”开展整治。(对“住宅式”墓地的认定,指在未审批的公墓和农村公益性墓地以外,未办理合法手续私自建设、专门用于存放骨灰或遗骨、类似“住宅”造型和规模大小的建筑物。对大墓的认定,参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墓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8〕25号)关于埋葬遗体单人墓占地不超过4平方米、双人合葬墓占地不超过6平方米的上限规定。未石化硬化的土坟不纳入此次整治范围)。
耕地、林草地违建“住宅式”墓地、硬化大墓、活人墓摸排整治工作牵头部门:自然资源局。
配合部门:民政局、公安局、白山市生态环境局靖宇县分局、各乡镇。
旅游景区内违建“住宅式”墓地、硬化大墓、活人墓摸排整治工作牵头部门: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配合部门:民政局、公安局、白山市生态环境局靖宇县分局、各乡镇。
3.对新增问题“零容忍”。对2018年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以来,无论是公墓内还是公墓外出现的新增违建墓地,全部予以拆除,对新的顶风违建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严肃问责、公开曝光,形成威慑效应。对苗头问题强化源头管控,早预防、早发现、早制止,坚决刹住违建墓地反弹甚至蔓延歪风。
耕地、林草地违建“住宅式”墓地、硬化大墓、活人墓摸排整治工作牵头部门:自然资源局。
配合部门:民政局、公安局、白山市生态环境局靖宇县分局、各乡镇。
旅游景区内违建“住宅式”墓地、硬化大墓、活人墓摸排整治工作牵头部门: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配合部门:民政局、公安局、白山市生态环境局靖宇县分局、各乡镇。
(二)专项摸排工作主要任务
本次摸排对象为现已存在的公墓、骨灰堂、公益性墓地等所有各类安葬(放)设施,但不包含回民公墓、寺庙内骨灰存放设施、烈士陵园。重点摸清列明以下情况:
1.是否存在违规占地、审批、验收、建售超面积墓位情况;
2.是否存在擅自改变公益性安葬(放)设施公益用途违规经营情况;
3.是否存在不凭火化证明或死亡证明办理墓位(格位)出租(售)手续、为出租(售)人预留活人墓位(格位)情况;
4.是否存在以家族集中骨灰存放间整间出售(租)情况;
5.是否存在设施内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带有封建迷信色彩构筑物等情况;
6.其他涉及安葬(放)设施的违法违规情况。
牵头部门:民政局。
配合部门:发展和改革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白山市生态环境局靖宇县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
三、时间安排
(一)第一阶段。成立领导小组,制定落实方案,开展整改试点(文件下发之日起至12月末)。
各乡镇、相关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各类安葬(放)设施摸排和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提升行动落实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对各类违建安葬(放)设施逐一登记造册,并详细列明摸排的各类违规建设经营情况,明确和细化相关要求、责任分工、方法步骤和工作措施,加强动员部署,全面启动检查复核和整改试点工作。11月下旬,要将摸排结果经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上报至县民政局。县政府办将联合有关部门成立工作组开展抽查检查,对各乡镇、各部门摸排工作不全面、不深入、不扎实影响摸排结果的,及时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对瞒而不报、报而不查、查而不实的,督促其按照管理权限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第二阶段。全面整改,逐项销号,按时汇总上报(2020年12月至2021年9月)。
各乡镇、相关部门在前期检查复核和整改试点基础上,建立完善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明确责任时限,逐一抓好整改落实,做到整改一项销号一项,确保把问题分析透、改到位,不留“后遗症”,并从补短板、建机制等方面完善政策措施。2021年9月1日前,要将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提升行动完成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上报至县民政局。
(三)第三阶段。严格督导调研,及时总结推广(2021年10月至12月)。
县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成立联合工作组,对工作走过场、整改不到位的约谈相关单位负责人,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对好的经验做法,认真进行总结推广。
四、具体要求
(一)提升政治站位,健全协调机制。各乡镇、相关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安葬(放)设施违规建设经营专项摸排和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提升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其作为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落实“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作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具体措施,作为治理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推动殡葬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抓手。靖宇县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提升行动暨安葬(放)设施违规建设经营专项摸排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担任组长,民政局局长担任副组长,发展和改革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白山市生态环境局靖宇县分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民政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按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各部门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全面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密切协作,形成整体合力。
(二)落实部门责任,加强协同配合。各乡镇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对违规建坟滥占耕地林地、破坏资源环境行为要强化共同责任意识,建立分工协作机制。民政局要牵头做好此次巩固提升行动的组织协调实施工作。发展和改革局要审核殡葬服务中由县级价格部门制定的各项收费情况。公安局要依法查处阻碍检查复核整治等行为。白山市生态环境局靖宇县分局要协同检查复核整治违法占地、毁坏林地、草原建造用于骨灰、遗体安葬(放)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违法规划建设安葬设施等情况。生态环境局要配合检查复核整治破坏生态环境修坟建墓情况。农业农村局要结合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做好相关工作。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要按职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旅游景区内违规建墓情况的检查复核整治工作。市场监管管理局要检查复核整治殡葬领域违法乱收费、殡葬行业垄断行为等情况。住房和建设局要检查复核违规建设殡葬设施情况。
(三)把握政策界限,依法分类整改。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公墓建设运营单位主体责任,压实县相关部门、乡镇、领导责任,并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村(居)委会和村民小组干部、村民代表等作用,做实做细复检复核工作。要针对不同情况,突出重点,抓住要害,分类制定整治措施,视情采取拆除、部分拆除、缩小规模、改造复绿等措施分类处置,并完善监管措施和处罚手段,避免“一刀切”。对公墓内违建墓位,除历史遗留、具有文物保护价值以外的一律依法整改,对久拖不治甚至继续违规建售的,依法严厉惩处,直至予以取缔。对公墓外违建硬化大墓活人墓,要根据墓位建造时间 、规模大小、硬化程度、所处位置等情况,分清轻重缓急,分步稳妥有序实施,重点查处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带头违建、顶风违建等行为,特别是对墓位硬化面积大、严重破坏生态环境、专项整治后新增违建问题,发现一起,整治一起,曝光一起,绝不姑息。
(四)坚持疏堵结合,完善设施供给。把建设公益性安葬设施、强化公益性安葬服务供给作为治理违规建墓的基础条件,坚持疏导先行,尽快实现公益性安葬设施全覆盖。对不具备基本安葬条件的,要采取先建后迁或临时转移安置等方式,加快补齐建好公益性安葬设施,优化日常服务管理,提高群众认可度,满足逝有所安要求。没有公益性安葬设施或相关设施不足的地方,不得强行整治、一拆了之。对涉及普通群众坟墓改造迁移和历史遗留问题,要做深做细群众思想工作,以政策宣传、说服教育为主,以服务保障、示范引导为先,严禁简单粗暴、蛮干硬推。要充分发挥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作用,持续深入推进殡葬移风易俗,倡导厚养薄葬,坚决遏制重殓厚葬等陈规陋习。
(五)强化舆情管控,营造良好氛围。要加强此次巩固提升行动的政策解读和舆情引导,提前化解误读和炒作,统一对外政策口径,有针对性地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强化媒体正向引导责任,加强舆情监测和研判,对不实和恶意炒作信息,及时予以回应澄清,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加强殡葬管理、土地林地草原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普法宣传工作,引导广大群众、殡葬服务从业人员和市场主体增强诚信经营、自觉守法的意识。
附件:1.靖宇县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提升行动暨安葬(放)设施违规建设经营专项摸排工作领导小组
2.安葬(放)设施违规建设经营专项摸排情况统计表
3.安葬(放)设施违规建设经营整改台账
4.违建“住宅式”墓地、硬化活人墓等行为整改台账
附件1.
靖宇县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提升行动暨安葬(放)设施违规建设经营专项摸排
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 华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梁 皓 县民政局局长
成 员:李 歆 县发改局副局长
陈松海 县公安局副局长
王向东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程 强 白山市生态环境局靖宇县分局副局长
刘英纯 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副局长
娄俊杰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刘大勇 县农业农村局三级主任科员
李军柱 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附件2.
安葬(放)设施违规建设经营专项摸排
情况统计表
说明:1.选择题请在“□”中划“√”。
2.本次摸排对象为所有现存的公墓、骨灰堂、公益性墓地等各类安葬(放) 设施(含城乡、审批与未审批、使用与停用等各种设施),民政部门管理(审批) 的回民公墓及宗教活动场所内骨灰存放设施也纳入此次摸排范围。
3.相关概念:经营性公墓(骨灰堂)是指为城镇居民有偿提供遗体安葬或骨灰安葬(放)服务的安葬(放)设施。公益性公墓(骨灰堂)是指不以营利为 目的,为城乡居民提供遗体安葬或骨灰安葬(放)服务的公共安葬(放)设施。 农村公益性墓地是指村(居)委会为本村村(居)民遗体或骨灰安葬设置的公共 墓地,或者自然形成且具有一定规模、用于埋葬本村村(居)民遗体或骨灰的集 中埋葬点。
4.本表需实地调查摸排完成,每个设施对应一份统计表。填报单位为安葬(房)设施管理运营机构(单位),无管理运营机构的由所在村(居)委员会填报或由民政部门明确填报单位。
第一部分 填报情况
1.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2.填报人姓名: 联系电话:
3.填报单位: 负责人姓名: 联系电话:
第二部分 本设施基本情况
1.安葬(放)设施申办主体名称(填全称,如无可不填)
2.负责管理运营安葬(放)设施的机构(单位)名称(如无,可填写 所在地村(居)委员会名称)
3.安葬(放)设施名称(如没有名称,可参考“某县某乡某村公墓/ 骨灰堂/农村公益性墓地”填写,有多个设施的,可自行编号填写,但要确保每个设施对应一份统计表) :
4.详细地址(越具体越好,最好到门牌号)
省(区、市) 市(州) 县(市、区)
位于(1)火葬区□; (2) 土葬改革区□; (3)其它, 请说明:
5.是否曾纳入2018年、2019年两次摸排整治范围
(1)未纳入□; (2)曾纳入□; (3)已整治完□; (4) 未整治完□; (5)其它,请说明:
6.安葬(放)设施类型(单选) :
(1)已审批□
①经营性公墓□
②经营性骨灰堂□
③公益性公墓(按举办主体层级选择) :
A.地市级□
B.县级(含市辖区) □
C.乡镇级(含街道办事处) □
D.村(居)级(含多村联建、村小组联建等) □
④公益性骨灰堂(按举办主体层级) :
A.地市级□
B.县级(含市辖区) □
C.乡镇级(含街道办事处) □
D.村(居)级(含多村联建、村小组联建等) □
⑤农村公益性墓地□
⑥回民公墓□
⑦宗教活动场所内骨灰存放设施□
⑧其它,请说明:
(2)未审批□
①公墓□
②骨灰堂□
③农村公益性墓地(含集中埋葬点) □
④其它,请说明:
7.安葬(放)设施总占地面积: ㎡,设施内墓位功能区的总占地面积: ㎡, 设施内骨灰堂(楼、塔等)的建筑面积: ㎡。
8.安葬(放)设施占地类别(可多选):
(1)殡葬用地□
(2)耕地□
(3)林地□
(4)草地□
(5)农田水利用地□
(6)养殖水面□
(7)城乡住宅和公用设施用地□
(8)工矿用地□
(9)交通水利设施用地□
(10)旅游用地□
(11)军事设施用地□
(12)未利用地□
(13)其它,请说明:
9.安葬(放)设施建设资金来源(可多选):
(1)财政拨款□
(2)国有企业投资□
(3)民营企业投资□
(4)村集体投资□
(5)社会捐赠□
(6)个人投资□
(7)其它,请说明:
10.已取得的审批证照文件名称与编号(可多选,不适用选项可不选 不填):
(1)无任何证照文件□
(2)有证照文件□
①立项批复□ 编号
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编号
③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编号
④土(林)地使用权证□ 编号
⑤消防囤工备案□ 编号
⑥规划验收备案□ 编号
⑦城建档案接收单□ 编号
⑧质监囤工备案□ 编号
⑨不动产权证□ 编号
⑩营业执照□ 编号
⑪民政核发的经营许可或批复□ 编号
⑫政府出具的批复等文件□ 名称及编号
⑬其它,请说明:
11.安葬(放)设施投入使用时间: 年 月投入使用时间不详□目前是否停用?
(1)已停用 □ (2)未停用 □
12.安葬(放)设施管理运营主体类型,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一并填写(可多选,不适用选项可不选不填):
(1)民政部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事业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国有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4)民营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5)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6)村(居)委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7)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8)社会组织□ 统 社会信 用代码
(9)其它,请说明:
13.安葬(放)设施墓位(格位)的收费与价格管理类型(可多选) :
(1)免费提供□
(2)行政事业性收费□
(3)政府定价□
(4)政府指导价□
(5)自行定价£
(6)其它,请说明:
14.截止填报日前,安葬(放)设施的规划设计格位数 个 (如无可不填),已用格位数 个;规划设计墓位数 个(如无可不填),已用墓位数 个,已安葬骨灰(遗体) 具。
15.安葬(放)设施内的葬式葬法(可多选) :
(1)全部是墓穴葬□
(2)部分是墓穴葬□
(3)全部是格位安放□
(4)部分是格位安放□
(5)提供地面无硬化、无墓碑葬(如撒散、树葬、花葬、草坪葬等)□
(6)目前只安葬(放)骨灰□
(7)目前只安葬遗体□
(8)目前既安葬遗体又安葬骨灰□
第三部分本设施有无以下违规建设经营情况(可多选)
1.未经民政部门审批擅自建设 □否 □是 □本次查出
2.没有项目立项、规划、环评等审批手续或手续不全 □否 □是 □本次查出
3.未依法办理用地手续 □否 □是 □本次查出
4.擅自修改项目规划、未按批准文件建设 □否 □是 □本次查出
5.未经验收合格或违规验收即擅自经营 □否 □是 □本次查出
6.未按核定价格超标准收费 □否 □是 □本次查出
7.擅自扩大用地面积及扩大规模 □无 □有擅自扩大 平方米 其中: □本次查出 平方米
8.违规建售超面积墓位 □无 □有
违规建售 个 其中: □1998-2017年建售 个: □2018年至今建售 个。
9.不凭火化证明或死亡证明预售(租)墓位(格位) □无 □有 违 规预售(租)墓位(格位) 个, 其中: □本次查出 个。
10.擅自改变公益性安葬(放)设施公益用途对外销售谋利 □无
□有,涉及格位 个,墓位 个,骨灰 具, 遗体 具,□本次查出
11.以家族集中骨灰存放间方式整间出售(租) □无 □有
出售(租)间数 间; 安放骨灰数 具; 涉及售(租)金总额 元
12.在设施内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 □无 □有
13.其它违法违规情形 £无 □有 请说明:
附件3.
安放(葬)设施违规建设经营整改台账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主要负责同志(签字):
序号 |
违建安放(葬) 设施名称 |
建设时间 |
建设地点 |
2018年是否列入整改 |
违规经营形式 |
家族墓(硬化大墓)数量 |
其他违法行为 |
整改完成时间 |
1 |
|
|
|
|
|
|
|
|
2 |
|
|
|
|
|
|
|
|
3 |
|
|
|
|
|
|
|
|
4 |
|
|
|
|
|
|
|
|
5 |
|
|
|
|
|
|
|
|
附件4.
违建“住宅式”墓地、硬化大墓活人墓等行为整改台账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主要负责同志(签字):
序号 |
类别 |
市、县(市、县) |
详细地址 |
是否为2018年以后新增问题 |
墓主姓名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建造时间 |
占地类别 |
户主联系方式 |
户主是否为党员 干部 |
整改时限 |
整改情况 |
负责整改主体单位 |
负责整改配合单位 |
1 |
|
|
|
|
|
|
|
|
|
|
|
|
|
|
2 |
|
|
|
|
|
|
|
|
|
|
|
|
|
|
3 |
|
|
|
|
|
|
|
|
|
|
|
|
|
|
4 |
|
|
|
|
|
|
|
|
|
|
|
|
|
|
备注:1.此表类别是指“住宅式”墓地、硬化大墓、活人墓等。2.违法违规私建硬化大墓,指在公墓和农村公益性墓地等殡葬设施以外,违法违规私自建造(包括改扩建)的已安葬遗体或骨灰的超面积硬化单体建(构)筑物,对超面积的认定参照埋葬遗体单人墓占地不超过4平方米、双人合葬墓占地不超过6平方米的上限;户主是指私建硬化大墓的牵头组织者、实施者。未石化硬化的土坟不纳入此次统计。3.占地类别包括农用地(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能用地、铁路用地等)、铁路用地及除此以外的其他土地。4.此表可用A3纸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