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靖宇县中小学开展课后服务工作
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靖政办发〔2020〕62号
县政府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靖宇县中小学开展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靖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靖宇县中小学开展课后服务工作
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积极回应当前广大家长对中小学生课后服务的迫切需求,优化学校教育服务,努力办好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 80 号)和《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山市中小学开展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白山政办发〔2019〕26号)文件精神,以及县相关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以服务学生、家庭和社会为宗旨,以促进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为落脚点,发挥中小学校在课后服务中的主渠道作用,利用中小学校在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为学生提供适合的课后服务帮助,切实解决家长无法按时接学生和课外负担过重的困难。创新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形成具有本地特色的课后服务工作模式,进一步提高教育服务水平,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增强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
(一)自愿申报原则
学生课后服务必须坚持学生和家长自愿原则,对有课后服务需求的家庭,由家长提出书面委托申请,学校与家长、学生签订课后服务协议,严禁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与,也不能以任何方式拒绝或推诿学生参与。
(二)科学管理原则
强化落实主体责任,统筹规划各类资源。课后服务工作要与学校特色发展相结合,要与课内外、校内外教育相结合,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努力形成课后服务工作合力。课后服务管理实行“一校一案”, 要建立弹性离校制度。
(三)公益普惠原则
课后服务要充分遵循公益性、服务性和非营利性原则。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完善成本分担机制,采取财政补贴、收取服务性费用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服务性收费坚持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相应费用由学生家庭合理负担。课后服务费用主要用于保障课后服务有效运行的物质条件和劳务补助。
(四)公开透明原则
课后服务项目、服务对象范围、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要全面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和家长监督。
(五)保障安全原则
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课后服务人员责任,加强对师生安全意识教育。强化活动场所安全检查和门卫登记管理制度,制定并落实严格的考勤、监管、交接班制度和应急预案。
三、具体工作安排
(一)课后服务对象
中小学课后服务主要对象为有课后服务需求的中小学生,一般应按 “家长申请、班级初审、学校核准、统筹安排”的程序确定,要优先保障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亟需服务群体。
(二)课后服务的范围
试点工作在靖宇一中,城镇三中、七中2所初中和实小、育红、杨小、明德4所小学共7所学校中实施。以后逐步在全县范围内推广。
(三)课后服务时间
课后服务时间为:小学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寒暑假除外)下午最后一节下课开始至17:00(冬季至16:30);初中七、八年级课后服务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下午最后一节课下课至17:00;经家长委员会和学校协商一致九年级课后服务时间至18:00。高中课后服务时间为每周一至周日(每周六下午休息半天),每天6:20—7:45、17:50—22:00为课后看护时间(每天总课后服务时间为305分钟,每月总课后服务时间为8540分钟(平均190节/月)。
各学校方案经教育局审核通过后开始实施。
(四)课后服务活动内容
学生课后服务工作要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可组织开展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个性成长的形式灵活、内容丰富的活动。课后服务内容包括作业辅导、自主学习、体育、艺术、科普、课外阅读、研究性学习、拓展训练、娱乐游戏、兴趣小组或社团、志愿者活动等不同形式的学习和实践活动。鼓励中小学校组织学生就近到社区、企事业单位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不得占用课后服务时间进行集体授课、补课,不得将课后服务作为学校教学的延伸。提倡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免费指导。县教育局要组织教科研部门和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工作等相关课题的研究,逐步建立具有我县特色的课后服务工作体系。
(五)课后服务师资安排
课后服务师资主要由本校在职教师组成,各中小学要结合实际积极作为,主动承担起学生课后服务责任, 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的积极作用,动员家长志愿者协助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工作。出于学生特长培养需要,由学校和家长委员会协商,可聘请具有相关专业特长的社会人士、民办教育机构的教师和具有资质的大学生。同时还可以邀请科协,文联、群众艺术馆等文体单位或返聘退休教师、招募志愿者,一起参与课后服务工作。被聘请的校外人员,除具备从事课后服务所必需的资质外,还要有良好的品德和责任意识。学校和家长委员会应与其签订聘用协议,并进行考核和监督,对试用不合格或存在道德问题的要立即清退。
(六)课后服务班级及管理人员设置
课后服务每班学生人数原则上为小学45人,初中50人,高中50人左右,参与学校可根据学生实际采用跨年段、跨班级的形式组班,每班每节课至少配备1名专任老师。管理人员每6个班配备1名,对于不足6个班的学校可根据情况设1名管理人员;每增加6个班则增加1名管理员,增加班级数达不到6个班不增加管理人员。
(七)课后托管服务的管理
各参与学校要配齐配足管理人员,课后托管服务时间段内学校必须安排中层以上干部值班,并对参与课后托管服务的教师进行考勤和管理。对于达不到配备管理人员条件的学校,托管工作由学校安排当日授课教师负责完成相关管理任务。学校要制定课后服务计划,做好编班、教师及授课内容等工作的安排。
四、经费来源及管理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文件第五条规定:不断完善经费保障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补贴”等方式对参与课后服务的学校、单位和教师给予适当的补助。结合我县实际,坚持“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的原则,通过财政补贴和家长委员会委托方式,对参与课后服务的教师和管理人员给予适当补助。城镇中小学课后服务费以社会为主体来解决,即每生每节课后服务费为2元(小学夏令时段每天课后服务时间为1.5个小时,每生每天收费3元;初中九年级每天课后服务时间为2个小时,每生每天收费4元),县财政按收费总数的10%拨款予以补助。财政补贴部分主要用于学校设备设施的维护、维修,印刷耗材及水电、保洁费用等支出。学校实行家长委员会委托服务制度,即将参与课后服务的岗位情况提供给家长委员会,由家长委员会进行成本核算,制定委托经费标准。课后服务人员劳务补助,根据当地劳务水平,由家长委员会商定并取得家长一致认可后,按月收取,逐月发放,学校和教师不得代收代付。学校要提供活动场地和设施设备,开放图书馆、阅览室、实验室等所有功能性场所,负责设备维修和水、电等费用。委托费用原则上由年级家长委员会统一收取,学校配合家长委员会统一发放,规模较小的学校可以由校级家长委员会统筹。校级家长委员会负责制定相关规定和沟通协调,班级家长委员会在年级家长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协助收取委托费用。委托收费情况可通过校内公示栏、QQ群、微信群等途径,定期公示收支情况,接受家长、学校和有关部门的监督。委托费用按多退少补原则每学期结算一次。严禁学校和教师以课后服务名义搭车收费。政府补贴的课后服务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教育局对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使用情况实行定期审计督查。
(一)辅导教师补助标准
班级学生数×2×22×80%(补助上限:每人每课时不超过90元),每课时不超过一小时。
(二)教辅人员补助标准
学生交费总数的20%用于教辅人员补助。小学每人每天不超过30元,初中每人每天不超过40元。每月结余部分由家长委员会决定支出(可用于印刷耗材费用)。
(三)每所学校的财政补贴标准
每所学校的财政补贴金额=县财政补贴总额÷参与课后服务的班级总数×本校班级总数。
(四)靖宇一中课后服务费经费来源
继续落实2015年11月25日《靖宇县政府常务会议纪要[6]》、《靖宇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靖宇一中教育教学工作奖励性绩效工资考评办法的批复》(靖政函发〔2016〕17号)文件精神。县政府每年用于靖宇一中教育教学奖励性绩效工资210万元继续拨付,为每生每节课解决1元钱课后服务费;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再向学生每节课收取1元钱左右,每生每月收取约190元左右。
针对高中教师课后看护知识难度大、工作时间长的情况,教师每节课的课后看护可略高于义务段学校教师每节课的课后看护费。
五、主要程序
(一)召开家长会
各中小学校召开全体家长会议,说明本校实施课后服务的基本想法,广泛征询家长意见,并对意见进行认真梳理。
(二)成立家长委员会
在召开家长会的基础上,推荐组建班级、年级和校级家长委员会(已经成立家长委员会的可视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家长委员会成员应具备广泛的群众基础和代表性,为人正派,具有奉献精神和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要注意吸纳具有财务管理专长的家长进入家长委员会。家长委员会应充分征求所有家长意见,形成是否实行委托服务的一致意见。
(三)签订委托协议
自愿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由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并与家长委员会签订自愿协议。在绝大多数家长同意由学校实施课后服务的前提下,校级家长委员会应与学校签订委托服务协议书,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安全保障、服务费用收支办法等事项,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和责任。委托协议未尽事宜,可在运行过程中予以完善。
(四)制定经费管理制度
校级家长委员会负责制定经费管理制度,明确收取、保管、审批、支付、利息处理、账目公示等办法。
(五)组织实施
课后服务工作实行报备制度。学校要与家长委员会协商,制定符合学校实际的实施方案和应急预案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方可启动实施。要加强值班管理和过程性考核监控,建立问题清单,及时发现及时整改。要根据运行情况对实施方案及时进行调整完善,确保课后服务工作规范、有序、安全、有效。家长是课后服务的委托者,也是直接参与者。家长委员会应整合资源,主动参与到课后服务管理工作中来,实现家校优势互补。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建立健全以学校为主体、各职能部门联动参与的课后服务工作组织保障机制,强化对课后服务的组织、指导和监督。要进一步强化担当,落实责任,统筹各类资源,努力形成课后服务工作合力。要创新工作机制和方法,积极探索形成富有特色的课后服务工作模式,为学生和家长提供具有选择性的公共服务。要加强调查研究,发现、总结并推广典型做法。各中小学校要成立课后服务工作组织机构,统筹服务内容、课时安排、人员调配、质量评价。要将民生工作落到实处,优先保障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扶贫对象、低保家庭等特殊群体接受课后服务,并对困难家庭给予适当的费用减免政策。要保障家长的知情权,加强对话协商,主动征求家长意见,倾听他们对课后服务工作的看法和建议,以此为契机全面开创家校合作的新局面。
(二)加强安全管理
要坚持把安全放在课后服务的首位,不断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要落实责任,强化活动场所、设施设备安全检查和门卫登记管理制度。要严格考勤管理,学校按家长申请负责登记造册,实行每日签到,学生请假离校必须履行书面审批手续,并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学生中途暂停或自愿退出学校课后服务的,要提交书面申请,经家长委员会同意,报学校备案。坚决保证每一名学生安全离校后值班教师和管理人员方可离班离校。要加强与公安、交管、卫生、食药监督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切实消除隐患,规避风险,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三)加强监督检查
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教育督导部门要把课后服务作为重点工作纳入中小学校考评体系,加强过程性监管、检查和指导。对检查和督导中发现的问题要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时纠正和完善;对整改不积极不彻底、群众意见较大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对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要进行严肃处理。
(四)加强舆论宣传
要做好课后服务宣传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引导社会和家长充分理解,积极配合,主动参与。要在广大教师中提倡奉献精神和自律意识,自觉抵制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等违规行为,积极投身到学校课后服务中来,彰显新时代人民教师崭新的精神境界和社会价值。
附件:1.靖宇县中小学开展课后服务工作领导小组
2.靖宇县中小学开展课后服务工作职责分工
附件1.
靖宇县中小学开展课后服务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郭崇广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夏修鹏 县教育局局长
李道庆 县财政局局长
吴松衍 县审计局局长
刘吏雁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于相朋 县公安局政委
张玉莲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刘长顺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刘新明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教育局,主任由夏修鹏同志兼任,县教育局、财政局、审计局、人社局、公安局、卫健局、市监局、住建局分管领导为成员,各单位因工作调整的,调整后的分管领导接续此项工作,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2.
靖宇县中小学开展课后服务工作职责分工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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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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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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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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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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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制定课后服务实施方案,积极协调相关部门,统筹各类资源和需求。形成课后服务合力;检查学校课后服务开展情况;制定课后服务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办法,建立健全课后服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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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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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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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财政补贴提供资金支持,不断完善课后服务经费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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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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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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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课后服务经费使用的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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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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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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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教师补助标准;如将来实现绩效工资,在核定教师绩效工资总量时,予以适当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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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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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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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课后服务期间交通、治安等相关问题的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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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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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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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课后服务学生在校期间的卫生防疫指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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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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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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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课后服务期间学校食堂等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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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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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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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教育部门共同清理学校周边摊点商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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