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巩固提升全县政务服务规范化
成果的实施意见
靖政办发〔2021〕2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巩固提升全省政务服务规范化成果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21〕14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巩固全县政务服务规范化成果,推动各项改革举措有效落实,全面提升网上政务服务能力,经县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全面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
各部门要坚持条块结合的清单编制方式,巩固和完善政府部门权责清单,指导乡镇政府于2021年9月底前完成政府权责清单编制和公布工作,实现县、乡行政职权的名称、类型、依据、编码等要素与省市基本一致;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情况以及国家简政放权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求,适时动态调整权责清单。(县政数局、各乡镇、各有关部门)
二、持续推进政务服务事项规范化
2021年6月底前,各乡镇、各部门要完成高频事项的梳理规范工作,县政数局建立健全政务服务事项录入审核、调整更新、复用维护等工作制度,推动全县政务服务事项库规范管理、动态维护和事项同源,实现同一政务服务事项县乡村的基本编码、事项名称等16个要素与省市统一。2021年7月起,全省将对政务服务事项规范化进行检查,检查结果纳入年度“放管服”改革绩效考评体系,推动实现全县政务服务事项库之外无审批。(县政数局、各乡镇、各有关部门)
三、深化政务公开
各部门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全面主动公开相关政务信息。2021年12月底前,推动政务信息公开平台数据互联互通,配合省市完成省政务公开智能监管平台建设。2022年12月底前,县、乡(镇)两级政府实现政务公开与村(社区)务公开协同发展、有效衔接。2023年12月底前,配合省市建成全省统一的政务公开标准规范体系,公开内容覆盖行政权力运行全流程和政务服务全过程。(县政数局、各乡镇、各有关部门)
四、打造统一规范的网上政务服务总门户
各部门要以省政府门户网站为全省政务服务总门户,持续巩固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成果。吉林省网上办事大厅(即“吉事办”,包括电脑端、移动端)是全省政务服务总入口,县政府网站、各部门网上办事分厅(政务服务窗口)是本县、本部门政务服务入口。2021年6月底前,各部门网站首页的“办事服务”“政务服务”等与服务相关的一级栏目名称统一调整为“政务服务”,统一链接至“吉事办”中我县各部门地址,已有各类办事服务专栏、平台实现前段整合。(县政数局、各有关部门)
五、统筹建设并应用全省统一身份认证体系
整合各部门已有的身份认证系统,配合建设全省统一身份认证系统。各部门办事服务系统前段功能要向吉林省网上办事大厅整合,综合提供在线预约、在线申报、在线咨询、在线查询一级公众评价等服务。2021年9月底前,配合实现吉林省网上办事大厅统一受理、统一记录、统一反馈。要按照企业和群众办事的个性化需求,提供关联服务和智能推送服务。县政府网站、各部门网站办事服务功能要关联县政府网站、本部门网站的文件资料库、互动交流平台、答问知识库中的信息资源。(县政数局、各有关部门)
六、强化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和统筹管理
聚焦线路租费、招标采购、运维管理、网络平台建设、网络安全保障等,制定电子政务外网统筹管理实施方案,6月底前全面实现电子政务外网统筹建设和管理;7月底前依规依标完成各市政务外网安全接入、安全管理、网络管理等平台建设;10月底前,电子政务外网实现县级政务部门和乡(镇)全覆盖,并按需接入村,满足政务服务等各类业务开展需要。(县政数局)
七、加快新版全流程审批系统部署应用
在实体政务大厅和部门办事大厅全面部署和应用新版全流程审批系统,做到审批工作无缝衔接,2021年12月底前全面铺开。国家部委垂管系统、部门自建系统要按规范与新版全流程审批系统对接,依托吉林省“互联网+监管”系统进行效能监管。2023年12月底前,完成乡镇、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延伸部署。(县政数局、各乡镇、各有关部门)
八、推动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
各部门要通过推行在线告知、电子材料申报、承诺证明和结果快递送达等措施,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网通办”。2021年4月底前,各部门要建立依申请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清单,清单所列事项网办深度均要达到国家要求的Ⅲ级和Ⅳ级标准,6月底前高频政务服务事项网办深度要全部达到Ⅳ级标准。充分发挥实体政务大厅的“一网通办”自助服务区作用,引导更多事项网上提交,2021年12月底前高频事项网办发生率达到70%以上,2022年12月底前达到85%以上。(县政数局、各有关部门)
九、推动政务服务应用接入吉林省网上办事大厅
2021年6月底前,各部门对外提供的电脑端和移动端查询类、非查询类服务应用要全面接入吉林省网上办事大厅;9月底前,各部门要依照确定的年度任务清单、责任分工和时限,完成政务服务应用接入任务。(县政数局、各有关部门)
十、强化数据归集共享、发布数据共享责任清单
制定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共享信息名称要与政务服务事项库的信息名称一致。10月底前,完成第一、二、三批共享清单确定的政务信息资源,在数据共享平台发布目录并完成资源挂载,确保数据全量、实时更新、可用可共享。以政务服务事项为主线,开展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数据供需对接。2021年11月底前,依托政务服务事项数据资源供需对接系统,做好数据供需对接工作。(县政数局、各有关部门)
十一、推广电子印章应用
梳理完善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档案应用的制度体系。扩大电子印章在政务系统、公共服务、社区服务、商事领域中的应用,扩大跨地区、跨部门共享、互信互认,为政务服务全程电子化办理提供有效支撑。以全国电子证照库已汇聚的证照目录为基准,结合数据共享平台发布的“去重汇总证照清单”,制定证照清单。2021年11月底前,要做到数据全量、实时更新,60%以上的电子证照要做到在“吉事办”可展示、可查询,2022年11月底前达到80%以上,2023年11月底前实现全覆盖。(县政数局、各有关部门)
十二、优化实体政务大厅“一站式”服务
政务服务事项进驻实体政务大厅要做到“应进必进”,暂时无法进驻的,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应于2021年5月10日前正式行文报请履行确认程序,并附事项办事流程、法定办结时限,要明确负责具体事项受理、审批的部门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及具体办事人员,无特殊理由不得主张事项“不进厅”。确认程序履行完毕后,由县政数局形成规范性文件向全社会公布。
各部门须按照复用后的政务服务事项逐项编制标准化工作规程和办事指南,推行一次告知、一表申请。消除审批服务中的模糊条款,属于兜底性质的“其他材料”“有关材料”等,应逐一加以明确,不能明确且不会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各部门编制完成后于2021年7月底报县政数局,2021年9月底前县政数局汇总形成《办事指南汇编》并多场景推广应用。建立健全相关事项办理全程监管机制,向全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切实改善和提升我县营商环境。
拓展县政务大厅和乡镇、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站点)服务功能,实行“一站式服务”“一门式办理”,高频事项“全城(域内)通办”。对各部门的政务服务工作进行年度评价,评价结果纳入营商环境考评成绩。
按照“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要求,开展“一枚印章管审批”工作模式,各部门行政审批办(科)集中到县政务大厅办公,不能进驻的,须应用“全流程”审批平台全程在线办理事项,并统一使用一枚行政审批专用印章开展行政审批。一枚印章管审批应当遵循精简、统一、效能、便民、公开的原则,印章由县政务大厅集中管理,县政数局负责组织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相关政策,指导全县开展“一枚印章管审批”工作。(县政数局、县营商环境办、各有关部门)
十三、深化政务服务“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
各部门要依托新版全流程审批系统,按照标准规范全面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工作模式,积极推进涉企及民生领域(不动产登记、医保、社保、公积金、车驾管、户政、出入境、就业、民政等)政务服务事项集成协同办理。2021年底前,纳入新版全流程审批系统统一受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比例要达到70%以上,全面启动主题集成服务工作。2023年12月底前,主题集成服务力争达到全市先进水平。(县政数局、各有关部门)
十四、全面推行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
坚持政务服务评价“应评尽评”原则,加快完成与省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的对接与应用。组织对举报投诉、“差评”问题开展调查处理,及时予以回应,做到立行立改。2021年5月底前,建立“差评”申诉复核机制,排除误评和“恶意”差评;6月底前,将政务服务“好差评”结果纳入年度“放管服”改革绩效考评体系;9月底前,实现政务服务评价全覆盖。(县政数局、县职转办、各有关部门)
靖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