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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622013570643K/2023-09861
分  类: 人大代表建议 ; 议案
发文机关: 靖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年03月27日
标      题: 对县十九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文字号: 靖城发〔2023〕8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3月27日
索  引 号: 11220622013570643K/2023-09861 分  类: 人大代表建议 ; 议案
发文机关: 靖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年03月27日
标      题: 对县十九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文字号: 靖城发〔2023〕8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3月27日

  对县十九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2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靖城发〔2023〕8号

唐玉雯代表:

  您在县十九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了《关于加强早市管理的建议》(第2号)建议已收悉,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现答复如下:

  为进一步加强早市经营秩序管理,方便市民群众生活,提高早市卫生质量,提升城市环境管理水平,杜绝因早市人流大车辆通行等对群众造成安全隐患。城管大队依据《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负责商贩的规范化管理和市场保洁工作,交警部门负责对早市的乱停乱放车辆进行管理,交运局负责对早市非法营运车辆进行管理,公安部门常态化负责治安管理工作。

  一、针对“早市人流密度大,建议合理控制人流方向、人流量等”建议,导致人流密度大的主要原因是车辆停放和摊位设置不规范。已通过媒体等形式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早市经营秩序的公告,经营地点规范至河堤路(老干部局西侧路口至向阳路与河堤路交叉路口),并加强巡查和规范化管理,同时联合交警、交运等部门开展专项和常态化检查、巡查工作,对车辆乱停放、摊位乱设等情况强化执法处罚力度,进一步促使商户有序经营,以舒缓人流密度大的情况。

  二、针对“对早市的时间、噪音等要加强控制,如禁止使用扩音器等,减轻扰民状况”建议,早市经营时间规定为早5:30—8:30,在此期间,我大队将进一步加强巡查力度,严格控制经营时间,严禁使用扩音设备进行宣传经营。必要时,将联系公安部门对发生扰民情况予以处理。

  三、针对“引导车辆尽量绕开早市,防止市民专心购物,发生车辆剐蹭危险”建议,我大队联系交警部门,已在早市区域设立禁停标识,并进一步加强车辆的疏导和引导。

  非常感谢您对我大队工作的关心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姓名及电话:于欣国 13943963370

  

  

  

  

  靖宇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02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