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
第11239号提案的答复
靖农发〔2023〕95号
张树极委员:
您在县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增加农村公益设施维护资金的建议》(第11239号)提案收悉,县农业农村局现就业务范畴答复如下:
近年来,特别是脱贫攻坚战打响以来,随着新型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乡村公共设施的建设速度、水平都不断提高,基本实现了乡村道路组组通、网络和照明村村通、自来水户户通,群众的生活质量不断提高,对政府投入公共设施建设的满意度也不断提高。随着农村公益基础设施投入增加,其管护机制也日益受人关注,现就代表建议办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责任主体。乡镇政府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加强对公益设施建后管护的领导,要积极探索建立农村公益设施建设管护的长效机制。明确国家、地方政府以及村民在村级公益设施建设与管理的事权,建立事权与责任相统一,责权利相结合分级负责制。在产权问题上,可以根据投入的比例来明确。属于国有资产的,由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属于集体的,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属于农户家庭资产的,由农户自行管理。
(二)拓宽筹资渠道。可以实行“民办公助”办法筹集,主要有:一是财政资金补助:县、乡财政预算安排一定的配套资金,专门用于后期管护;行业主管部门应积极争取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补助,用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引导有条件的项目在建设资金安排时预留一定比例的管护资金。二是村集体经济投入:有收入的村集体,每年要从村集体收入中安排一定数额的公益设施管护资金,财政将补助项目工程建成后通过承包、租赁、拍卖方式筹入的收入优先保证用于项目后期管护。三是投工投劳:村委会按村民一事一议的有关要求,组织收益农户投工投劳,参与修复公益性工程管护。四是规范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努力开拓市场化筹资渠道,尽可能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农村公共基础设施运行管护,属于经营性的基础设施,督促经营者加大管护投入力度,同时探索农村基础设施使用付费制。
(三)创新管护模式。结合实际情况可采取:一是专业管护模式:如对于一些管护难度较大的通村、通乡公路,可以由乡镇和县主管部门纳入农村公共服务范围,落实专项资金,明确管护主体,并将公共设施管护事项纳入全县农村公益服务项目,给予一定资金补助。二是市场化管护:对于垃圾处理等项目可以采取该种模式,村级组织或政府部门通过公开招标、定向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服务,委托专业公司或者个人进行管理,实行企业化管理和商业化运作。三是自行管护:充分发挥村民或村级组织力量,对村级公共设施进行就近就地管护。
(四)运用考核结果。乡镇人民政府要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村级公共设施管护运行的指导和监管,负责本辖区内管护资源、管护人员、管护经费、管护模式的整合与落实,制定运行维护管理的日常工作制度与绩效考核办法。县相关部门要组成突击小组,经常对各个村实行检查,如一年检查三次,三次都出现违规情况的,应采取双倍扣分机制。年终根据各管护人员的管护工作情况、考核分数,将考核结果与个人奖惩相挂钩。对工作开展好、程序规范、成效明显的村镇,加大奖励力度,在后续项目的安排上给予优先;对工作开展不力、程序不规范的乡镇,减少安排或者不安排项目;对弄虚作假骗取项目资金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秦立春 19904398005
靖宇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