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白山市第九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15号委员建议的答复
靖城发〔2024〕7号
杨寓麟、高景溢委员:
您在市九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了《关于加重处罚乱倒建筑和生活垃圾行为的建议》(第15号)建议已收悉,靖宇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全民素质。为进一步提高群众环保意识,引导公众参与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防治,最大限度减少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私拉乱倒等违法问题,我大队将充分运用线上微信公众号、线下集中与相关建筑企业“面对面”宣传等方式,加大对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处置管理宣传力度,营造人人参与,齐抓共管的浓厚氛围。
二、依法依规处理,落实工作责任。靖宇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成立专门科室,由环境卫生监察科负责相关工作,针对个人和企业倾倒建筑和生活垃圾的行为将依据《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有关条款给予相应处罚,各乡镇综合执法队伍依据县司法局印发《靖宇县乡镇综合行政执法目录清(批四批)》相关条款进行落实。同时,我大队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分配值班值守工作,科学合理安排执勤力量,在晚间和上下班时间,采取错时执法、延时执法等方式,重点整治建筑垃圾偷运、偷倒以及运输车辆带泥上路、抛洒滴漏、乱堆乱倒等突出问题,发现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据有关规定从严处罚,形成有效威慑。
三、加强日常监管,严格工作制度。县城区内已在六道街及镇郊林场设置两个建筑垃圾临时倾倒点,由环卫处负责日常管理,我大队进行监管,生活垃圾由环卫处进行清理,目前已做到了日产日清。为确保建筑垃圾得到有效落实,我大队配合住建局不定期对在建工地开展专项检查行动,要求车辆必须持证整洁上路,避免无证运输和对道路造成污染。
四、强化协调联动,实行闭环管控。与镇政府、环保、公安等职能部门不定时开展联合执法,加强协作配合,做好信息互通,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治理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乱倒的违法行为,努力做好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非常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学习各地的经验和做法,积极研究和探索有关问题的解决方法,为我县生态环境做出应有贡献。
联系人姓名及电话:于欣国 13943963370
靖宇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02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