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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622013570643K/2024-08207
分  类: 人大代表建议 ; 其他
发文机关: 靖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4年02月22日
标      题: 对靖宇县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0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文字号: 靖城发〔2024〕6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2月22日
索  引 号: 11220622013570643K/2024-08207 分  类: 人大代表建议 ; 其他
发文机关: 靖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4年02月22日
标      题: 对靖宇县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0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文字号: 靖城发〔2024〕6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2月22日

  对靖宇县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0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靖城发〔2024〕6号

孙新代表:

  您在县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了《关于加强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建议》(第30号)建议已收悉,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现答复如下:

  成立了由县政府主管县长为组长,县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为副组长,县公安局、县委组织部、县住建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政数局、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及靖宇镇14个相关成员单位组成物业治理专项工作组。并召开物业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对全县物业治理工作进行调度指挥。县司法局下发关于《靖宇县乡镇综合行政执法目录清单(第三批)》的通知,按照《吉林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将物业管理工作中涉及的21项相关处罚权限下放到乡、镇。

  制定我县物业管理的相关政策和措施,指导社区和行业监管部门对物业企业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物业服务规范和质量考核体系、信用管理体系,对物业企业招投标、承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加强物业公司培训和考核,在全县实行物业公司红黑榜,对存在失信行为的企业,实行联合惩戒,规范物业服务行为,使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不断提档升级。加大检查力度。联合靖宇镇、消防、公安、市场监督等部门采取不定期、不打招呼的检查方式对物业小区进行检查,对多次出现相同问题或对检查出的问题整改不到位不及时的个人和企业由相关部门加大处罚力度,并进行通报;健全物业服务信用管理制度,营造良好的物业服务市场环境。

  联系人姓名及电话:于欣国 13943963370

  

  

  

  靖宇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024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