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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622013570643K/2024-08224
分  类: 委员提案 ; 讲话
发文机关: 靖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4年04月16日
标      题: 对县十一届政协三次会议第4号委员建议的答复
发文字号: 靖城发〔2024〕9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4月16日
索  引 号: 11220622013570643K/2024-08224 分  类: 委员提案 ; 讲话
发文机关: 靖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4年04月16日
标      题: 对县十一届政协三次会议第4号委员建议的答复
发文字号: 靖城发〔2024〕9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4月16日

  对县十一届政协三次会议第4号委员建议的答复

  靖城发〔2024〕9号

姜金萍委员:

  您在县十一届政协三次会议上提出了《关于招商共享单车方便群众出行的建议》(第4号)建议已收悉,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1.我县道路狭窄,道路资源相对紧张,可供共享单车停放的位置不足,推广共享单车容易加剧城区市容秩序混乱局面。在2021年我县就引进哈罗、美团共享单车经营,通过一年的运行,整体效果不是很好,给交通及管理带来一定难度,同时,周边市区在引进共享单车导致出租车和共享单车经营企业矛盾激化,给市场运行带来不可控影响。

  2.共享电动车随意使用,安全性无法保障。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2023年数据显示,共享电动车在全国投放以来,出现民事案由判例411例,刑事案由352例。其中有较多案例中存在未成年人使用共享电动车,造成事故。我县未成年人数较多,且共享电动车车速较快,容易造成交通事故,无法保障未成年人出行安全。

  二、处理意见

  为方便市民出行,我县已实行“一元”公交,公交线路也随着城区的扩展进行逐步调整,目前,我县城区已投入100余辆公交车,市民出行500米即可乘坐公交车。

  鉴于以上情况,今后,我大队将根据城市的发展,设施的完善,待城市基础设施条件成熟后,随着共享电动车管理模式的成熟,再行建议引进。

  衷心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姓名及电话:于欣国 13943963370

  

  靖宇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02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