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111041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靖文旅字〔2025〕55号
李凤宝委员:
您在县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靖宇县全民活动中心体育场设施管理的提案》(第11418号)收悉,靖宇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高度重视,经专题研究部署,现答复如下:
一、针对体育场卫生间管理缺位的问题
体育场作为全民健康载体,其卫生间作为公共卫生安全的关键节点,文化馆将通过标准化管理,保障市民健康权益,展现城市文明程度的“微观窗口”。针对卫生间管理细化要求,文化馆结合现有管理基础与行业规范,补充完善如下措施:
1.强化常态化清洁机制。严格实行每日基础清洁+动态补位清洁机制,每日开展全面清洁消毒作业。每日巡查清洁高频接触区域(门把手、冲水按钮等),采用铵盐类消毒剂擦拭。在赛事或活动期间增加保洁人员配置,实施“15分钟巡查制”,动态维护卫生环境。
2.优化设施开放与管理。二楼卫生间及新增设的室内卫生间实行全天候开放,安装脚踩冲水阀、洗手池、拖布间、水龙头等,同步配备专职保洁员轮岗值守,确保设施随用随清。
3.完善长效保障机制。建立设施维护机制,按计划实施专项检查并及时修复更新设备,定期开展保洁人员业务培训,重点强化消毒规范、应急处理及服务意识,确保管理专业化,让体育场成为群众放心的健康空间。
二、针对体育场东侧山体防护缺失的问题
体育场东侧山体因未修建挡土墙及排水系统,雨季易引发泥土冲刷,导致塑胶跑道泥沙淤积,加剧跑道老化问题;同时存在山体滑坡隐患,威胁周边居民安全,且反复清淤加重财政负担。依据县自然资源和林业局建议(《关于改善我县全民活动中心体育场设施管理提案的建议》),结合《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五条、第三十五条及《吉林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八条、第三十九条等规定,明确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治理责任应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经与靖宇县市政管理处核实,该问题主要源于该区域土地征收尚未完成,具体解决措施如下:
1.明确责任主体,推进地质灾害评估。根据相关条例,县全民活动中心体育场建设主体单位应作为主管单位,委托专业机构对东侧山体开展地质灾害评估,并制定科学治理方案,确保治理责任落实到位。
2.纳入征收与建设计划。东侧山体涉及规划中的天文路建设,目前该路段已列入征收计划中,待征收及天文路建设完成后将从根本上解决山体防护及排水问题。
3.完善工程化防护措施。结合城市建设项目将该挡土墙包装到项目中,在确保防护设施与周边市政工程协调推进的同时,完成挡土墙的修建,以减少泥沙冲刷对体育场的影响。
再次感谢您对我县文明城市创建和全民健康事业发展的关心支持,欢迎您一如既往地对我县发展建言献策。
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张颖 15844936668
靖宇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