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十九届人大五次会议第32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靖建发〔2026〕27号
卢甲玉代表:
您在县十九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推进全县供热管理提质增效的建议》(第32号建议)收悉,靖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现答复如下:
正如您《建议》中提及,目前《吉林省城市供热条例》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正在组织修编,代省级条例最终调整出台后,县住建局将依据市级调整结果,对《靖宇县城市集中供热实施细则》进行合法修订,进一步补充室温争议处置等新内容,明确供热企业、监管部门、热用户三方权利义务。
依据省厅要求,2025-2026年度采暖期,县住建局已编制了“一小区三专员”制度,即供热管理专员,供热企业服务专员,社区网格员。已完成标牌印制和悬挂工作。采暖期内,供热企业实行“24小时值班制”,对群众投诉实行“接诉即办、闭环管理”。结合我县供热工作实际,实现一般问题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解决,复杂问题48小时内拿出解决方案并向用户反馈。采暖期、停暖期分别开展“访民问暖”“回头看”活动,重点走访老旧小区、独居老人、残疾人等群体,主动排查解决供热问题。
指导供热企业开展“冬病夏治”工作,落实年度检修计划,在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公布供热开栓时间,公开供热监管和信访受理电话。供热企业前期注水进行广泛宣传和开展技术人员入小区巡查工作。在供热东、西、北换热站设立供热服务点,在投诉集中小区开展入户踏查工作,配备专业技术人员,提供测温、检修、咨询等“零距离”服务。供热期间,居民室内温度低于18°C(非起居室不低于14°C)的,按规定及时办理退费手续。
结合供热领域专项和集中整治成果,通过召开联席会议方式,进一步明确各方主体责任。县住建局为供热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负责供热规划编制、工程监管、企业考核等工作;县市场监管局负责供热价格监督、质量检测等工作;县应急管理局负责供热安全生产监管,形成“各司其职、协同联动”的监管格局。
联 系 人:崔新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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