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所列数据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电子版可在靖宇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查询。靖宇县教育局联系方式,电话:0439-7828072,邮编:135200。地址:靖宇县靖宇大街1521号。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和我县关于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和部署,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不断学习中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形式,突出政府信息公开重点,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较好地履行了相关职责和任务。现将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2020年,通过靖宇县人民政府网站、信用靖宇平台、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多种渠道,主动公开政务信息总计313条,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信息186条 ,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数为6条,其中:县人大代表建议2件,县政协委员提案4件,涉及我局的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答复已在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中公开;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重点领域103条;通过信用靖宇平台公开信息19条;通过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开行政许可5项。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0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审查工作。信息公开完成了对公开内容表述、公开时机、公开方式的研判,避免发生信息发布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二是强化政务公开教育和培训。通过培训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提高了政务公开工作人员思想认识和加强了政策理论学习的研究,有效提高了岗位工作人员的素质。三是完成政策措施的解读工作。将政策解读与政策制定工作同步考虑、同步安排。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实施难度大、专业性强的政策法规,要及时主动公开,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充分利用各类公众平台做好政策解读工作。通过我局门户网站做好同步解读工作,完成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答复结果公开工作。四是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情况。认真健全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完善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工作、主动公开及依申请公开等信息公开制度,配套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等相应的制度,形成以制度推进工作,有章可循、责任明确、分工协作、思想统一的信息公开工作局面。
(四)平台建设
一是强化网上服务公开。完善了政务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做好相关工作制度和制发性政策文件公开工作。对规范性文件公开进行了严格的审查,定期对不公开的制发文件进行评审。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二是优化教育局门户网站。通过靖宇县人民政府网站平台逐步构建起教育系统网站、微信矩阵,及时发布教育信息并适时集成并交互“投诉、办事、求助、建议”,创新教育服务方式、整合教育服务资源、提升教育公共服务水平,努力实现问题“零搁置”,构建新型政民关系严格落实重要政策同步解读机制,对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重要政策文件,通过靖宇县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专栏、教育局微信公众号、新闻媒体等载体,同步公开解读文本、解读机构、解读人及日常联系方式等,实现规范性文件解读达100%。增强了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引导舆论的功能,增进与公众的互动交流。
(五)监督保障
2020年,我局按照县政数局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扎实、有序推进信息公开工作。一是按照“谁制作、谁提出、谁审查、谁办理”的原则,遵循依法、及时、高效的原则,进一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以“保障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质量”为主题,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公开平台建设等工作,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二是根据人员变动,调整充实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行政审批办公室,由行政审批办公室一名同志具体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和协调,负责上网公开信息的编辑发布工作。三是根据相关规定严格规范发布流程和时限要求,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充实、公开时间及时、公开重点突出,从制度及内容上保障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及时性和时效性。四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做到目录内容与网上信息的一致性,规范信息公开流程,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工作,优化服务改革,全力推进教育系统政务公开工作,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
(六)贯彻落实政务公开工作重点情况
一是以重点领域公开为抓手,加大主动公开的工作力度。公开了推进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及学区划片公开,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公开义务教育招生方案、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学校情况、录取结果、咨询方式等信息。公开了教育督导、教师补助、教育资助等重点民生领域信息。二是提高教育行业信息公开工作。完善了教育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公开制度、公开报告、组织机构、教育类政策法规、教育规划计划等公开工作。三是认真执行公文标识公开属性应依据《条例》、《保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谁制作、谁提出、谁审查、谁办理”的原则,在公文产生的过程中同步确定其属于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公开3种属性中的1种。四是明确公文标识公开属性的办理流程。公文公开属性由拟稿人提出,并在发文呈批单上写明该公文属于“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或“不公开”,公文签发人在签发公文时,最终确定该公文的公开属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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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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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2 |
+3 |
5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2 |
+3 |
5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7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7 |
841.6471万元 |
|
2020年本行政区域(或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发布总数量(非新闻类、消息类):313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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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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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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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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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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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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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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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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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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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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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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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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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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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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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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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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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相比2019年度数据有部分提高,但仍存在不足。一是有的信息公开不够及时、全面。二是政务公开工作开展不平衡,个别科室、直属单位对政务公开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工作中存在“公开就是公布”的理解误区,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公开得不够到位。三是各部门协力不够,各部门信息报送不及时,存在信息公开时间、文号等顺序上有偏差。
2020年,我局按照“谁执法谁公示”原则,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明确主体,落实责任。各科室要进一步明确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夯实群众普遍关注领域信息公开。突出抓好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民生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做好推进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公开,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公开义务教育招生方案、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学校情况、录取结果、咨询方式、采购项目等信息。拓宽公开渠道。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第一平台作用,及时发布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各类信息,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依法及时予以公开。积极利用政务微博微信、新闻媒体、政务客户端等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强化公开时效。各科室要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明确分工,夯实责任,做好政务舆情监测和回应,确保任务逐项得到落实。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局暂无其他事项报告
靖宇县教育局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