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宇县发展和改革局机关简介
根据市委、市政府批准的《靖宇县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靖宇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相关职责。调整后,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组织拟定全县民营经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组织拟订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促进民间投资发展。负责跟踪了解和分析研判民营经济发展状况,建立与民营企业的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协调解决民营经济发展重大问题。
(二)将金融工作职责,划归靖宇县财政局。
(三)将统筹推进数字经济发展、落实国家大数据战略相关任务、推进数据要素基础制度建设、推进数字基础设施布局建设等职责,划归靖宇县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四)将粮食领域执法职责,划归靖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内设机构调整
按照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整合设置相关内设机构
(一)撤销执法督查科;
(二)撤销农村地区科加挂的生态和城镇化科,农村地区科加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牌子;
(三)撤销价格综合管理科加挂的综合办公室;
(四)撤销国民经济综合科加挂的粮食盐务管理科,国民经济综合科加挂办公室、粮食和物资储备科牌子;
(五)撤销社会事业科加挂的财政金融办公室,社会事业科加挂民营经济发展科、服务业发展科牌子;
(六)撤销国防动员科加挂的物资储备科,国防动员科加挂人防科牌子。
(七)将工业交通科更名为产业交通科,加挂经济贸易能源科。
调整后,县发展和改革局设7个内设机构,即:国民经济综合科(办公室、粮食和物资储备科)、固定资产投资科(行政审批办公室)、产业交通科(经济贸易能源科)、农村地区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社会事业科(民营经济发展科、服务业发展科)、价格综合管理科、国防动员科(人防科),另设机关党的工作机构。
1、国民经济综合科(办公室、粮食和物资储备科)
负责分析研究全县及国内外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组织研究并提出年度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包括年度总量平衡、结构调整和重要商品平衡目标、政策及实施意见;提出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等经济调控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统筹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促进资源有效合理分配和整合;研究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建议;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建议;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和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规划;组织协调公检法司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查、申报及管理工作;研究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提出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和完善社会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议。负责全县经济体制改制中长期总体规划和年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制定和组织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指导协调各类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档案、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机要、保密等其他国家安全工作;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粮食流通政策及粮食宏观调控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有关粮食流通设施、储备设施及县级投资项目的安排意见和建议;承担相关粮食和物资储备统计工作;推动大米、杂粮杂豆等粮食品牌建设,发展粮食产业经济;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盐业管理政策,承担盐业行政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粮食购销活动监督检查,承担全县粮食安全责任考核日常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战略物资储备规划,提出县级战略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的建议。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县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根据国家、省、市和县储备总体发展规划。统一负责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拟定全县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投资项目。
2、固定资产投资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监测分析全县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根据省、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研究开展全县固定资产投资工作;对上争取各类政策性扶持资金;按有关规定权限审核重大建设项目。承担重大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承担全县项目节能审查工作,综合分析全县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组织拟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有关重大问题,协调节能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负责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察、评估、论证、审核和上报等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和管理。
3、产业交通科(经济贸易能源科)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分析全县产业发展情况,研究全县新型产业发展战略,对产业现代化实施宏观指导,指导推进有关产业建设项目,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并组织实施产业发展专项规划,指导引进重大技术和重大成套装备的消化创新工作;研究高技术产业及技术的发展动向,提出符合全县高技术产业发展和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重点领域和相关建设项目。做好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落实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推进老工业基地相关工作。协调推进林区生态保护与经济转型工作;分析指导全县交通运输发展,提出交通运输发展战略、规划和体制改革建议,衔接平衡交通行业发展规划和行业政策;负责调控各种运输方式之间的综合平衡;统筹指导和审核重大建设项目。
研究全县能源开发利用情况,提出能源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定能源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宏观指导落实国家、省、市能源政策,协调能源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能源节约、能源综合利用、发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安排审核相关重大建设项目;推进以节能消耗、综合利用、环境保护为主要内容的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和设备改造;指导和协调重大技术装备项目研制。
4、农村地区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
负责研究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重大问题;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建议;衔接平衡农业、林业、牧业、水利、气象等发展规划和政策;编制和实施全县农业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安排有关项目;组织协调和推进农业产业化;研究拟订全县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和政策;拟订和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保护的政策及规划,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和环境整治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土地利用计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衔接工作;协调地区经济发展,指导地区经济协作;研究提出我县以工代赈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意见;编制并组织实施以工代赈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全县以工代赈工作;监督检查以工代赈计划执行情况;按程序申报、审批以工代赈项目,并做好项目监管工作;提出推进城镇化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负责小城镇综合改革、国家和省级各类示范镇建设的协调、调研、试点工作;协调农村经济体制的配套改革;抓好城市、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衔接工作;参与研究制定计划投资、财政税收、金融、住房、土地、收入分配、就业保障、医药卫生、科技教育、文化、城市公用事业等体制改革政策和方案的制定及试点工作。
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主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工作。
5、社会事业科(民营经济发展科、服务业发展科)
负责研究全县社会发展状况,提出全县社会发展战略,拟订和协调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体育、卫生、广播电视、出版、旅游、政法、民政等发展政策,安排社会发展专项资金;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研究全县就业、居民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情况,提出就业规划,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组织拟订和论证相关体制改革方案,协调解决相关的重大问题;组织起草全县社会事业有关规范性文件;负责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负责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县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县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研究并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方针政策,组织研究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的重大问题;参与研究和制定有关经济政策。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组织拟定全县民营经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组织拟订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促进民间投资发展。负责跟踪了解和分析研判民营经济发展状况,建立与民营企业的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协调解决民营经济发展重大问题。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利用外资、国外贷款、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筛选提出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分析全县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执行情况,并提出建议。按分工提出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的建议;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服务业产业政策,组织拟定全县服务业产业政策,研究提出服务业产业发展方向协调服务业发展;研究分析服务业产业发展的情况,监督服务业产业政策落实情况,并协调解决执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优化服务业产业结构、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政策建议。
6、价格综合管理科
负责全县价格监测。研究提出全县价格总水平中长期调控目标和年度调控计划,监测、预测、分析全县价格总水平变动情况并提出调控建议,提出运用价格调节基金等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调控市场、保持价格稳定的政策建议。负责全县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全县价格和调定。负责对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管理,审核上报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制定、调整收费标准。负责对全县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不含药品和医疗)进行指导。拟订涉及有关经济调控的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不含药品和医疗)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价格认证。监督、管理、指导全县涉案物品价格鉴证,组织涉案标的物价格评估、鉴证、认证、咨询。指导全县中介机构的价格评估、鉴定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农产品、工业品和重要服务项目的成本调查工作。
7、国防动员科(人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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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调整情况,核定县发展和改革局编制和职数如下:
(一)行政编制19名。
(二)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4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8名(含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1名)。
局长宫晖:主持局全面工作
四级调研员赵茜:分管价格综合管理科、价格认证中心。
副局长石磊:分管办公室、固定资产投资科、产业交通科、乡村振兴重点项目工作。
副局长李歆:分管社会事业科、发改局工会、服务业发展科、党办、民营经济发展科(新增营商环境、信用体系建设等相关工作)。
副局长杨华钦:分管国民经济综合科、国防动员科(人防科)、行政审批科、经济运行、工会工作。
副局长荆杰:分管经济贸易能源科、农村地区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宏泽公司。
三级主任科员张起华:分管物资储备和粮食盐务管理科、。
四、其他事宜
县发展和改革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五、下属事业单位
(一)靖宇县经济信息中心
1.机构设置
根据所承担的工作职责和编制总量,靖宇县经济信息中心不设内设机构。
2.职责职能
(1)为经济信息进行管理
(2)经济信息的收集、分析、筛选和发布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和具有的社会功能,确定靖宇县经济信息中心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费由本级财政全额保障。
3.负责人:胡璟娴
(二)靖宇县重点项目服务中心
1.机构设置
根据所承担的工作职责和编制总量,靖宇县重点项目服务中心(靖宇县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办公室、靖宇县矿泉城特色资源研发中)不设内设机构。
2.职责职能
(1)重点项目建设促进经济发展
(2)重点项目的研究开发、包装,重点项目规划编制、监督检查
(3)重点项目服务与审批,重点项目的调度和竣工验收
(4)国债资金和预算内基本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稽查。
(5)重点项目的储备、转让
(6)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组织实施,上市股份公司的审核、申报、审批和规范管理。
(7)中小企业和“小巨人”企业的报表统计,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方案的拟定实施。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和具有的社会功能,确定靖宇县重点项目服务中心(靖宇县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办公室、靖宇县矿泉城特色资源研发中心)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费由本级财政全额保障。
3.负责人:程显军
(三)靖宇县价格认证中心
1.机构设置
根据所承担的工作职责和编制总量,靖宇县价格认证中心不设内设机构。
2.职责职能
县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认定机构办理本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基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政府各部门所属机构提出的价格认定事项。
3负责人:赵静
通讯地址:靖宇县靖宇大街450号
邮政编码:135200
联系电话:0439-7234308
工作时间:8:30-11:30 13:00-16:30(秋冬)8:30-11:30 13:30-17:00(春夏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