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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622013570707H/2023-07066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靖宇县司法局
成文日期: 2023年07月10日
标      题: 关于印发《靖宇县司法行政系统行政执法领域重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靖司发〔2023〕46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7月26日
索  引 号: 11220622013570707H/2023-07066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靖宇县司法局 成文日期: 2023年07月10日
标      题: 关于印发《靖宇县司法行政系统行政执法领域重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靖司发〔2023〕46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7月26日
 关于印发《靖宇县司法行政系统行政执法领域重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202346

 

局相关科室:

根据《靖宇县行政执法领域重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县司法局决定在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开展行政执法领域重点问题专项整治,现将《靖宇县司法行政系统行政执法领域重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方案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靖宇县司法局

2023年7月10日

 

 

 

 

靖宇县司法行政系统行政执法领域重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有效解决行政执法领域存在的选择性执法、趋利性执法、“人情”执法、“钓鱼”执法、多头执法、粗暴执法、小错重罚等问题,持续优化全营商环境,现决定在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开展行政执法领域重点问题专项整治,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在全司法行政系统行政执法领域开展重点问题专项整治,推动行政执法部门改进工作方法、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执法效能、优化营商环境确保人民群众和各类市场主体对合法权益保护、行政执法规范化满意度、行政机关败诉率等方面的评价数据上一年度有显著改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法行为中都能看到风清气正从每一项执法决定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整治内容

(一)执法不严格。主要包括发现问题不处理、行政执法缺位等怠于履行问题;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打折扣等问题;受理投诉不及时、办理案件超出法定期限等问题;法制审核机构及人员配备不符合标准等问题。

(二)执法不规范。主要包括违反法定权限,不遵守法定程序,调查取证不实、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准确,文书制作不规范等问题;执法记录仪等专业设备配备不足、执法记录集中存储设备短缺、执法记录过程不全、文字音像记录归档保存不规范等问题。

(三)执法不公正主要包括多头执法、选择性执法、趋利性执法、“钓鱼”执法;滥用行政裁量权,同案异罚,小错重罚,畸轻畸重,办关系案、人情案;执法不透明、以罚代管、运动式执法、“一刀切”执法、机械执法等问题。

(四)执法不文明主要包括设置障碍、刁难群众、出言不逊和行为粗暴。主要体现在态度蛮横、趾高气扬、盛气凌人、动辄训斥,有的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恶语相向,甚至发生肢体冲突。

(五)执法不廉洁。主要包括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收受或索取财物;违反规定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款指标;指定购买商品服务、接受有偿服务等问题。

三、整治方式

(一)坚持综合施治。坚持上下联动、多维发力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查阅案卷、调查走访、明察暗访、监督反馈等方式进行实地监督,必要时可以采取一对一访谈或小范围座谈形式,力争达到重点领域执法质效与履职能力双提升,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二)坚持溯源治理。局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结合“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检查计划,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现场执法活动全程实施执法监督。检查执法人员是否按照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要求,做到主动出示执法证,运用执法记录仪全程记录执法过程,确保执法过程全程留痕可回溯。检查行政执法人员是否按照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存储、分析、归档工作指导体系进行规范操作。通过现场实时监督,对行政执法进行有针对性地监督,推进行政执法人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行政执法效果和公信力。

(三)坚持全程聚焦。抽取一定数量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案卷,对主体是否合法、事实证据是否清楚、适用法律是否正确、程序是否正当及案卷制作是否规范等方面进行全面评查。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即查即改,随时纠正,对发现的倾向性和普遍性问题,认真梳理汇总,分析问题产生原因,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同时,对存在严重过错的行政执法人员,视情节采取责令离岗培训、暂扣执法证、吊销执法证等措施,发现违纪违法线索,及时向纪委监委移交。

四、组织实施

第一阶段:开展自查(5月初至7月末)

执法部门要对照整治内容,认真组织开展好本部门专项整治工作。

1.上报问题清单。按照上级单位部署要求,填写行政执法专项整治重点问题清单,并于7月15日前将清单报送至县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经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扫描成PDF格式,报送至邮箱,详见附件2)。清单内容包括存在问题的具体表现、问题成因、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责任单位、责任人及联络方式等,要突出针对性、准确性。县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将围绕清单确定全县的问题清单,并进行督促检查、整改验收。

2.制定工作方案。执法部门要根据《靖宇县行政执法领域重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精神,对《靖宇县司法行政系统行政执法领域重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提出修改意见

整治方案正式文件报县司法局备案(2023年7月20日前,将本执法部门专项整治方案电子版扫描成PDF格式,报送至邮箱)。

3.畅通监督渠道。执法部门要按照《方案》和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积极采取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电话、电子邮箱、信箱等有效方式,畅通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进行监督的渠道,全面搜集靖宇县司法行政系统行政执法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线索,为开展好专项整治工作提供有利条件,打下扎实基础。执法部门投诉举报电话向县专项整治工作专班报备。

4.组织自查自纠。执法部门结合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和专项整治问题清单,组织自查自纠,集中排查行政执法中的突出问题,分析研判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强化系统思维,坚持分类施策,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贯穿始终,要坚持开门整改,纵深推进专项整治,提升广大人民群众和各类市场主体对专项整治的知晓率、参与率和支持率执法部门每月15日前向县专项整治工作专班报送1次专项整治进展情况,专项整治工作应当于7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同时,以正式文件向县专项整治工作专班报送行政执法领域重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报告(报告要纸质版及电子版同时报送,模板见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第二阶段:专项监督(8月初至8月末)

局专项整治工作专班从8月起结合年度行政执法检查、“宜企行动”对执法部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专项监督和整治工作验收(验收的具体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1.听取汇报。听取被检查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行政执法领域重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报。

2.调阅材料。调阅审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等执法案卷、文件或者资料,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吉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及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贯彻落实情况、行政执法“四张流程图”编制、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及其他行政执法监督重点工作相关佐证材料。

3.座谈交流。召开司法行政系统执法部门人员、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个别当事人参加的座谈会,听取不同角度反映的行政执法领域重点问题和意见建议。

4.明察暗访。有重点地选择问题多、群众反映突出的行政执法部门,采取“四不两直”检查方式,灵活运用实地走访、电话回访等手段,发现搜集问题,把明察暗访基础工作做细做实。

第三阶段:监督反馈问题集中整治(9月初至11月末)

1.反馈整改。9月份,局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组织执法部门集中整改,对行政执法和专项整治工作存在重视不够、整改不力问题的,追责问责。

2.建章立制。执法部门要以专项整治为契机,通过排查问题和专项整改,及时发现行政执法存在的体制机制问题,推动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

3.通报案例。局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结合专项整治的问题,通报一批典型案例,强化警示教育震慑作用,达到“通报一批、教育一片”的目的,推动专项整治走深走实。

4.责任追究。局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发现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存在严重问题的,要对该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对于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涉嫌违法违纪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或者审计部门依法依纪进行处理;存在严重过错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人及其执法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5.专题报告。11月中旬,局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在全面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形成专题报告并组织开展“回头看”,确保存在问题整治到位,完成专项整治任务。

五、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执法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配套成立专班负责的推进机制,明确专人对接好专项整治工作,积极配合调查、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要将专项整治作为优化我县法治化营商环境、纵深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二)注重工作实效。执法部门要以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认真查找问题,总结经验,分析不足,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针对重点问题举一反三、深刻剖析,健全相关制度,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和完善维护公平正义执法环境、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长效机制。

(三)严格工作纪律。专项整治要依法进行,不搞形式主义,不扰民,不干扰正常执法秩序。县专项整治专班成员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肃工作纪律,严禁吃拿卡要以及接受监督对象宴请,确保专项整治公平公开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