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靖宇县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司法局 >> 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平台

索  引 号: 11220622013570707H/2023-13354
分  类: 其他 ;  其他
发文机关: 靖宇县司法局
成文日期: 2023年12月07日
标      题: 关于针对2023年审计报告整改问题中需拟定《靖宇县司法局合同管理办法》
发文字号: 靖司发〔2023〕79号
发布日期: 2023年12月29日
索  引 号: 11220622013570707H/2023-13354 分  类: 其他 ; 其他
发文机关: 靖宇县司法局 成文日期: 2023年12月07日
标      题: 关于针对2023年审计报告整改问题中需拟定《靖宇县司法局合同管理办法》
发文字号: 靖司发〔2023〕79号 发布日期: 2023年12月29日

关于针对2023年审计报告整改问题中需拟定《靖宇县司法局合同管理办法》

 

靖司发〔202379

 

 

针对靖宇县审计局对我局下发的(靖)审政报告[2023]11号《审计报告》中涉及合同问题,经局讨论决定,现已制订《靖宇县司法局合同管理办法》。

详情请见附件1.

 

 

                     靖宇县司法局

                                202312月7

 

 

 

 

靖宇县司法局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局机关合同管理,预防和减少合同纠纷,依法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局机关在行政管理、购买服务以及其他经济活动中,作为一方当事人所订立的涉及国有资产、财政资金使用等方面的合同管理工作。

政府采购合同、劳动合同、项目合作合同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合同,包括下列类型:

(一)除政府采购外的行政管理合同;

(二)购买服务合同;

(三)其他行政机关合同。

第四条 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应当遵循合法、审慎、公平、诚信的原则,保障财政资金和国有资产的安全。

第五条 职责分工

(一)办公室负责对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审查的重点:合同主体资格及权限;合同签订方式;合同变更问题;合同违约责任;争议处理条款;其他需要审核的事项。

办公室在审查合同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邀请有关专家参与审查论证,提供论证意见。

(二)办公室、各业务股室按照各自职能,履行机关合同的相应监管职责。

(三)承办股(室)负责合同的调查、谈判、起草、报送以及履行等事宜。

第六条 订立合同的程序:

(一)调查。订立合同前,应当对合同对方当事人的资产、资质、信用、履约能力等情况进行核实,并充分考虑自身的履约能力;

(二)谈判。合同标的额度较大或法律关系较复杂的合同,应当由分管领导和具有相应技术、经济、法律知识人员组成谈判小组或招标小组负责具体工作;

(三)起草。根据谈判结果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拟订合同文本,做到标的明确、内容齐全、条款完备、责任明确、用语规范严密;

(四)审查。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应当先由办公室进行合法性审查并进行风险评估。重大事项,应当经办班子会议集体讨论研究决定。

(五)签订。合同文本应当由局主要领导或者受其委托的分管领导签订,并加盖局行政公章。未经合法性审查或审查未通过的合同,不得订立。

第七条 采用招投标方式确定合同对方当事人的,应当合同正常履行的;

(四)合同对方当事人的财产状况恶化导致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

(五)合同对方当事人预期违约的;

(六)其他可能存在合同风险的情形。

第十三条 存档。合同承办股(室)应当在合同生效10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文本草拟稿、生效合同文本、办公室审查意见、会议研究情况等订立和履行合同过程中获取或形成的相关材料立案归档,并严格执行档案保管、借取、查阅等规定。

第十四条 签订重大合同时,承办股(室)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以下材料报送县政府法制办备案:

(一)备案报告;

(二)备案说明;

(三)合同文本或意向书文本复制件;

(四)合同合法性审查意见书复制件;

(五)会议纪要等与合同有关文件材料复制件。

重大合同的具体标准,按县政府法制机构通知执行。

第十五条 各股(室)应当每年将本股(室)承办的生效合同目录,以及合同的订立、履行、争议处理等情况形成专题文字材料报送办公室。第十六条 各股(室)应当每2年对签订的合同组织一次清理,并将合同清理结果报送办公室。

第十七条 承办股(室)在合同的签订、审核、备案、清理、报告等落实情况被依法行政考核扣分的,视情取消先进股(室)评选资格或按相应比例扣分。

第十八条 各股(室)及其工作人员在合同订立、履行、争议处理中,因违反规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靖宇县司法局

                                                         2023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