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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6220135706861/2021-05554
分  类: 政府采购 ;  通知
发文机关: 靖宇县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1年05月20日
标      题: 靖宇县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电子商城正式运行的通知
发文字号: 靖财采购〔2021〕580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6月08日
索  引 号: 112206220135706861/2021-05554 分  类: 政府采购 ; 通知
发文机关: 靖宇县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1年05月20日
标      题: 靖宇县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电子商城正式运行的通知
发文字号: 靖财采购〔2021〕580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6月08日

 

靖宇县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电子商城正式运行的通知

 

靖财采购〔2021〕58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局、办及直属单位:

  为适应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提升采购质量,优化营商环境,按照吉林省财政厅在《关于印发<吉林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优化提升方案>的通知》中提出的“鼓励加快政府采购电子商城建设,扩大政府采购电子商城规模,为市场主体在电子商城上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便利条件”的要求,靖宇县财政局与政采云有限公司签订了“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合同”,建立了“靖宇县政府采购电子商城”(简称“电子商城”)。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县直各预算单位在电子商城采购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电子商城供应商入驻情况

  2021年4月16日,靖宇县政府采购中心在白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征集供应商通知。截止目前,电子商城供应商初审合格21家。提交协议审核的货物类供应商入驻电子商城16家,服务类供应商入驻电子商城3家,异地供应商入驻电子商城2家。11家店铺已上架货品,共计3973条。

  白山电子商城货物类供应商库284家供应商已联动平移靖宇,上架货品45505条。

  二、电子商城采购范围及流程

  (一)电子商城登录方式。采购人可通过(https://www.zcygov.cn/)登录电子商城,根据采购需求,对所需商品进行比较,择优选定供应商及商品,直接下达采购订单。

  (二)供应商应在1个工作日内确认采购订单,并按订单要求供货,采购订单具有合同法律效力。采购人可要求与供应商另行签订采购合同,供应商不得拒绝。供应商不得随意撤销、变更采购订单或采购合同,有正当理由确需撤销的,应协商采购人同意,并将撤销理由提交系统备案。

  (三)采购人收到订单商品后,应按照采购订单的约定,根据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或内部控制制度要求,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完成后,采购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订单结算,及时向供应商支付货款。

  (四)采购人应于支付货款后5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及商品的价格、质量、服务等情况进行评价,评价情况对外公开。在采购人完成支付后,供应商可以对采购人履约情况进行评价。

  三、实施保障

  (一)各预算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电子商城交易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配备专人负责电子商城相关业务工作,确保电子商城交易活动顺利开展。

  (二)各预算单位要建立电子商城采购内部监督管理机制,严格执行电子商城交易规则和管理规范,认真做好采购需求、实施计划、订单采购、反向竞价、合同签订、履约验收及评价等环节的管理工作。

  (三)电子商城供应商应配备专人负责政采云平台交易相关业务工作,包括商品及服务信息的维护、订单业务处理、业务咨询、纠纷处理等。

  (四)政采云平台运维机构应积极配合做好电子商城的开发、维护、升级、电子卖场供应商入驻、网上超市供应商入围、电商平台对接、商品审核等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从2021年5月31日起,采购人应根据现行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对同一政府采购品目,年度累计采购金额不超过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采购项目,通过电子商城进行采购。

  (二)电子商城商品价格为采购的最高限价,采购人可通过价格对比、协商议价等方式降低采购成本。电子商城没有的商品和相同商品在其他销售渠道价格更低的,可从其他渠道采购,在报销时提供电子商城商品搜索记录或价格截屏。

  (三)采购人应建立健全电子商城采购的内部控制制度,根据实际情况指定专门机构或专人负责采购工作,加强对采购行为的管理,科学合理的确定采购需求,落实节能环保、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以及创新等政府采购政策。加强履约验收管理,对验收合格的项目及时向供应商支付资金,实现采购结果的物有所值。

  (四)电子商城供应商应按其参与投标时的价格、服务、质量等承诺及入围协议,按时完成商品上架,加强对商品库存、价格等信息的维护管理,确保网上商品信息全面、真实、准确,并配备专职人员负责电子商城相关业务咨询、业务处理及纠纷处理等工作。

  (五)靖宇县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督促供应商及时完成商品上架,并对产品价格、服务等相关信息进行审核。对网上商品价格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测,价格监测标准为同期大型电商自营商品平均售价。对价格、质量等与市场情况明显偏离的商品进行下架处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无法自行协商解决的纠纷进行协调处理,对调查属实的供应商违规行为,责令其纠正并整改,对出现价格、质量等违规行为的供应商,经审核确定后,视情节暂停其电子商城交易资格。对供应商拒不纠正或违规情节严重的,应移交相关监管部门进行处理。

  (六)采购人及供应商在电子商城实际操作中获取帮助方式有以下几种:

  1.平台各区划操作文档帮助(电子商城工作台页面右侧);

  2.采购人钉钉群咨询,钉钉群号31228163:(采购人请尽快申请入群,申请时请填写单位全称);

  3.热线电话:电子商城业务咨询电话:0431-80546095 电子商城技术支持电话:400-881-7190

  4.自主方式:智能机器人与在线人工客服方式(电子商城工作台页面右侧)。

 

 

 

靖宇县财政局

2021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