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宇县不动产登记公告(继承权)栾晓春
编号:20230206
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有关规定,经本人提出申请,对以下房屋继承权进行公告:
一、申请人栾晓春因继承被继承人栾良田的遗产,于2023年11月120日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继承权公告。被继承人陈栾良田于2023年4月5日死亡,被继承人栾良田死亡后遗留财产房屋一套,靖宇县阳光威尼斯景城32号楼010402室,面积75.64平方米。上述房屋产权是被继承人栾良田唯一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一千一百二十七条、一千一百二十八条的规定,被继承人栾良田的遗产应由其配偶、子女、父母共同继承,但被继承人栾良田及配偶马晶丽于2001年登记离婚,房屋为单独所有,二人共有婚生子女一名,长子栾晓春,被继承人栾良田的父亲栾晋乾、母亲张桂兰均已去世,被继承人栾良田无继子女、养子女、非婚生子女及其他子女,根据长子栾晓春表示被继承人栾良田生前无遗嘱,亦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抚养协议;被继承人栾良田再无其他继承人;长子栾晓春表示上述陈述属实,并自愿承担举证及陈述虚假的法律责任。
二、现继承人栾晓春表示要求继承被继承人栾良田的遗产。
综上,兹证明被继承人栾良田的遗产由长子栾晓春一人继承。
如对该申请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依法办理该房屋的继承权登记。
联系电话:7229932
靖宇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