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公告
编号:2025040号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靖宇县政务大厅三楼不动产登 记中心
电话:7229932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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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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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
权利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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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坐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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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 单元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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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面积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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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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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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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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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荣杰
刘长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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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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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旺苑9号楼0106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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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622005002GB00397F0005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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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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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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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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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宇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