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宇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划转职能的函
靖工信函〔2024〕25号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按照《靖宇县机构改革方案》,关于持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除中央规定的执法队伍继续保留外,其他部门执法队伍一律不再保留,通过整合到相近领域执法队伍或职能回归机关的方式撤并,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62号)、省委编办《关于做好我省市县整合组建五个重点领域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为更好的开展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建议将我局靖宇县商务综合执法大队承担的商务领域执法职能划归你局,相应划转11名编制及7名人员。
请予函复
靖宇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