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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622MB1933638R/2025-00375
分  类: 安全生产监管 ;  函
发文机关: 靖宇县工信局
成文日期: 2025年01月03日
标      题: 关于对花园口镇区域大安市嫩江船舶修造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联合检查的函
发文字号: 靖工信函〔2025〕2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1月20日
索  引 号: 11220622MB1933638R/2025-00375 分  类: 安全生产监管 ; 函
发文机关: 靖宇县工信局 成文日期: 2025年01月03日
标      题: 关于对花园口镇区域大安市嫩江船舶修造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联合检查的函
发文字号: 靖工信函〔2025〕2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1月20日
关于对花园口镇区域大安市嫩江船舶修造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联合检查的函
  靖工信函〔2025〕2号                      
各相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防范工作,确保大安市嫩江船舶修造有限公司生产安全,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实现有效防范一般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目标,由靖宇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安全生产专项行动,为做好此次联合专项行动工作,函请各相关部门予以配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认真履行行业监管和行业管理职责,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排查整治工作,有效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夯实大安市嫩江船舶修船有限公司现场施工的安全目标,实现有效防范一般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目标,确保造船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联合检查单位
  县工信局、县应急局、市监局、住建局、交运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消防大队、渔业服务中心、花园口镇政府、生态环境局靖宇分局。
  三、重点检查内容
  1、船舶制造过程中实施起重作业时
  (1)未制定重大件吊装作业工艺方案或未落实重大件吊装作业审批;
  (2)重大件吊装作业时,吊环未经质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
  (3)六级以上大风等不良天气条件,未停止露天起重作业 ;
  2、船舶制造过程中实施明火作业时
  (4)未按规定落实二级及以上明火作业审批;
  (5)明火作业工作现场存在涂装、加/驳/卸油(气) 等不相容作业;
  (6)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场所进行明火作业 前,未进行气体检测或检测不合格仍实施作业;
  3、船舶制造过程中实施有限空间作业时
  (7)未落实作业审批或作业现场未设置监护人员;
  (8)作业前(含作业中断后再次作业)未执行“先通风、 再检测、后作业"要求;
  (9)未持续检测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及氧气浓度; 
  4、船舶制造企业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
  所,如易燃易爆气体站房、危险化学品库房、危废库房、涂 装房等
  (10)未设置气体浓度监测报警系统或报警系统失效; 
  (11)未按规定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或设备失效;
  5、船舶制造过程中存在其他下列情形的
  (12)台风、汛期前,未根据地方政府主管部门预警 等级要求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13)在建船舶安装船用气体灭火系统后,未对灭火 系统采取隔离保护措施;
  (14)在建船舶进行液化天然气、甲醇等燃料加注作 业前,未制定加注方案或未进行安全交底;
  (1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16)未与承包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或在承包合同中未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6、各职能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认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
  四、检查时间及安排
  2025年1月7日14点在花园口镇仁义码头
  五、检查项目名称
  靖宇县渔业发展服务中心白山库区渔政码头建设项目
  请各单位于1月6日11时前将参加联合检查人员名单反馈到靖宇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单位携带本部门安全生产检查登记表,检查结束后我局将隐患问题进行现场收集,形成报告上报至安委会。联系人:孟祥雷,联系电话:17767813484,邮箱527717086@qq.com。
  靖宇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