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2019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政数局的具体指导下,我局认真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真落实各项工作要求,继续加强组织领导,积极稳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动进行信息公开,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努力扩大信息公开的领域,接受企业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并通过信息公开工作优化对企业的服务,并取得了较好成效。现将我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公开责任。一是健全组织保障。调整充实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同时,由办公室统筹并指定专人负责抓好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二是抓实责任落实。在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的基础上,及时印发了《靖宇县工业和信息化局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将各项工作任务明确到事、明确到人、明确到时,多形式强化要点、重点工作任务的推进落实。同时,继续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干部职工考核评价内容,按季开展考核评价,多形式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落实落细。
(二)强化培训引导,提高队伍素质。一是积极组织人员参加县政数局组织的各类培训。以政务公开培训活动为契机,加强相关业务知识学习,进一步提高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二是以组织召开全体干部职工会议等形式强化政务信息公开的宣传和培训力度,提升机关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和能力水平。在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和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落实的基础上,就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定期不定期地组织机关全体干部职工进行培训学习,及时安排部署,深入做好政务公开各项工作。通过组织参与各类培训学习,有效提高了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兼职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为更好地服务公众打下了坚实基础。
(三)强化保密审查,严格公开规程。一是建立了靖宇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文件公开属性审查制度》等,将文件公开属性审查、政务公开审核与公文运转审批相结合,从公文草拟、拟办、送审、印发、公开等各个环节层层把关,并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常态化。二是加强政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按照“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和“先审核后公开”的原则,认真落实保密工作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规定,在政府信息起草、送审、生成和发布过程中,严格保密审查,确保公开的政府信息符合保密规定。全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审查不当或保密审查机构未履行保密审查职责而引起的失泄密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载体的建设、运行情况 。由于条件限制,我局尚未具备信息公开载体建设条件,当前发布政府信息主要依靠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发布。2019年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运行良好,传播渠道保持畅通。网站及时更新组织机构信息、公开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文件,公开办事指南。 2019年,我局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公开信息达50多条,及时向企业、群众反映国家的政策法规导向,使企业能够方便快捷地了解当前的我局工作业务情况,及时调整自己策略。
(五)围绕工信中心工作推进政务公开。一是抓实政策公开。对照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及时通过县政务网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栏目进行公开,并按照解读方案要求同步做好政策解读工作。二是强化行业运行动态公开,2019年共编发工业信息、经济运行动态、民营经济信息等118条。
(六)围绕公众关切推进政务公开。2019年以来,围绕无线电监督监测,加大“黑广播”打击治理工作力度,全县共打掉1台黑广播,未发现私自设置信号干扰器干扰公众移动通信案件及利用电子设备作弊案件,并及时将处置情况、相关政策规定和法律链接等通过今日靖宇微信公众号、靖宇新闻等县内主流媒体向社会公开,及时回应公众关切,有效保障了群众权益。
(七)围绕节能降耗推进政务公开。对年度淘汰落后产能计划、督查、验收、公告等全过程,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2019年,围绕我县重点耗能行业,组织推广资源能源节约和替代技术、能量梯级利用技术、延长产业链相关技术等,实现节能降耗的目标。
(八)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按照靖宇县2019年县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交办会议的安排部署,我局共承办政协委员提案和人大代表建议共4件。为按时按质完成提案办理工作,接受承办工作任务后,我局进一步明确了办理工作的责任和时限等要求。通过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明确时限,深入沟通协调,强化督促检查,我局承办的4件提案及建议全部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在此基础上,按照县关于认真做好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相关要求,除涉及国家秘密的以外,在提案办结后,及时通过县政务网提案办理栏目、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栏目等,将办理结果公开,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自觉接受委员及人民群众的监督。
(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政务舆情和社会重大关切回应情况。在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同时,我局坚持不断完善社会公众参与渠道,积极回应社会关切。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未涉及政务舆情处置和社会重大关切回应的相关情况。
(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详细情况。我局制定并公开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在“指南”中明确了受理机构,公布了办公时间、地点、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审核、处理、答复等内容。2019年度,我局未收到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相关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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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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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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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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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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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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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2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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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9 |
-14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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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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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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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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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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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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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九)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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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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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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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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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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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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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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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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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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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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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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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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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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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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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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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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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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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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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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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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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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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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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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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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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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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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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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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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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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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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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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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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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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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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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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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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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公开渠道有待进一步拓宽,与公众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应积极探索惠民便民检索查阅的新路子,满足社会各阶层对政府信息的需求
2、信息更新还不够及时,在工作机制上有待于进一步完善,保证信息公开工作的高效运作,为民谋利。由于信息公开与保密没有非常明确的界限,因此可能存在有些信息应公开而没有公开的现象,要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内容及信息公开渠道,不断扩展政府信息公开事项、范围和形式,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局暂无其他应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