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
吉政数信用〔2019〕23号
中省直各相关部门,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实施方案》(吉政办发〔2017〕4号),完善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保障失信主体权益,营造优良信用环境,我局制定了《吉林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吉林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2019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