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靖宇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要点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落实全国和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安排,结合我县农村危房改造实际,全力以赴打赢脱贫攻坚战。
一、目标任务
按照最新普查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四类重点对象以下简称贫困户),现居住在C级和D级危房的,通过进行危房改造或其他有效措施,保障其不住危房。精准鉴定贫困户住房安全状况,以“不住危房”为唯一标准,确保贫困户住房安全比率达到100%。
二、工作重点
(一)补助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要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贫困户;二是现有住房属于C级(局部危险)或D级(整栋危险)危房。
1、2015年12月30日前享受过泥草房改造政策和危房维修改造的,现又鉴定为危房的,且是唯一住房的,可以进行再次危房改造,D级改造的扣除以前享受过的补助资金。
2、因火灾、地质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历年来参加危房改造房屋出现损坏的,已构成危房,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可以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参加过D级改造的,且不属于上述不可抗力因素而形成的危房不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政策。
3、贫困户危房改造应在户口所在地提出申请,现住房如果不在户口所在地且已构成危房需改造的,应由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出具无住房和无宅基地的证明,核实后可以在常住地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原则上房屋交易未满三年的,不予享受危房改造政策。
4、城郊村农村危房,如果符合城市规划,没有整体改造意向,相关部门没有对此区域冻结,对符合改造政策的贫困户可以享受改造政策;已列入易地搬迁计划的贫困户,已拥有安全居住房屋的贫困户,已享有或待享有国家廉租房、公租房政策、塌陷区等拆迁补偿安置和已列入城市拆迁范围内的贫困户危房不予享受危房改造政策。
5、如贫困户有多处住房的,虽然有一处已构成危房,但也不能纳入危房改造。多处住房均是危房的,只能享受一处危房改造政策。
6、已享受相关改造政策的贫困户,改造后房屋赠予他人或变卖的,不再享受危房改造补助政策。
7、对于部分贫困户中的无房户有宅基地、原住房自然灭失,无其他安全住房,无法通过其他方式解决,且有建房意愿的,可纳入危房改造计划予以保障。
8、与子女等直系亲属共同生活的贫困户,对其原有危房也要进行维修加固或拆除重建、异地安置,纳入改造计划。确无意愿参加危房改造的,必须拆除危房,乡镇政府应保留相应的影像资料,签订保障农户利益的协议,保证仍可以享受农村危房改造等相关政策,并建立档案,作为其权益证明。
9、林场产权的住房不享受改造政策,贫困户能在村内解决宅基地的可以进行改造。
10、严格按照《吉林省农村贫困户住房安全保障基本技术要求 (试行)》的规定,禁止建造彩钢房和使用彩钢瓦。对已使用彩钢瓦的,逐步予以更换。对贫困户现居住的彩钢房需聘请第三方专业鉴定机构鉴定其安全性。鉴定为安全的,可继续居住,但必须每半年巡查一次,发现存在安全问题,及时改造。对未达到安全标准,无其他安全住房且没享受过国家相关政策的,可将其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计划重新建设。
(二)补助标准。
补助资金来源主要由国家和省级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省级专项扶贫资金以及地方财政整合配套资金组成,由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
1、建档立卡贫困户D级危房改造每户补助4万元,C级危房改造每户补助1万元。
2、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贫困户补助标准按照《关于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标准的请示》(靖农危改发[2015]2号)文件标准执行,其中节能示范资金不予补助。低保户和残疾家庭D级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875万元;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贫困户D级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8万元;C级危房维修加固补助资金0.6万元。
3、部分无房贫困户中有宅基地、原住房自然灭失,无其他安全住房,无法通过其他方式解决,进行改造的,按D级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予以补助。
(三)改造程序。以做好精准扶贫危改户认定,精准扶贫信息平台和农村危房改造信息平台的对接为前提,将列入精准扶贫对象的危改户,通过“农户自愿申请,危房鉴定,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初审,村内公示,乡镇审核,乡镇公示,县级审批”等程序,严格县乡村三级公示制度,继续实行县级联审联批制度。对贫困户自愿放弃改造,通过其他渠道解决安全住房的,要履行资格审查和告知程序,并由贫困户出具放弃改造的承诺书和通过其它有效渠道解决安全住房的证明材料。接受群众监督,做到认定准确。对不符合贫困户危房改造条件的,坚决予以取消。对符合贫困户危房改造条件的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档案,将改造任务、改造方式、改造面积细化到贫困户。县住建局要严格做好对受委托鉴定机构鉴定工作的监督检查。贫困户房屋一经鉴定属于危险住房立即进入改造程序。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公开、公平、公正。
(四)改造方式。拟改造农村危房属局部危险(C 级)的应修缮加固,属整栋危险(D 级)的可拆除重建,对通过加固能够达到安全住房的,在降低改造成本的前提下,鼓励采用加固技术进行修缮加固。重建房屋原则上由贫困户自建,贫困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贫困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要创新工作方法,通过政府统一建设农村集体公租房、利用闲置农房和集体公房置换或对现有旧校舍、旧厂(场)房等闲置房屋改造、D级房屋修缮加固等方式,帮助其解决最基本的安全住房。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特困户,通过建设农村保障性住房等方式,兜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要积极编制村庄规划,统筹道路、供水、沼气、环保等设施建设,加强对农房风貌建设的技术指导与管理,注重在建筑形式、细部构造、室内外装饰等方面延续民居风格,推动建设具有地方民居特色的现代农房,改善村庄人居环境。农村危房补助资金必须用于住房的本体建设,不能用于单纯的住房装饰装修,更不能用于围墙、院门、车库、厂房等非住房设施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的住房产权归农户所有。对于有特殊意愿的改造户,可异地购买房屋,原D级危房必须拆除,原有宅基地交付村集体,同样享受补助政策。危房改造工程竣工后,县住建部门要指导建设方按要求及时进行竣工验收并提交建房备案书,明确达到基本安全要求。妥善处理原有危房,在新房入住1个月之内拆除旧房。
(五)改造标准。
1.建筑面积。改造后的农房主房(指客厅、卧室等主要居住空间,不含独立厨房、卫生间、仓储等辅助用房)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13平方米;原则上,3人(含)以下农户的主房建筑面积宜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3人以上农户的主房建筑面积人均不得超过18平方米;辅助用房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主房建筑面积的50%。修缮加固的按原房屋面积,未达到最低面积要求的,可以适当扩建。实行兜底政策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新建房屋可按照1人户20平米,2人户30平米,3人户40平米控制主房建筑面积。
2.房屋结构。应达到当地抗震设防要求,住房主体以砖混结构为主,鼓励支持选用节能、环保的新型墙体材料,围护结构禁止使用彩钢材料。选址要避开滑坡、崩塌、洪水、泥石流、雷击等气象、地质灾害多发的地点及采矿塌陷区。
3.配套设施。有厨房、照明用电入户,饮用水方便,能满足居住对象基本生活需要,具备卫生厕所等基本设施,实行人畜分离。在工程建设与验收等环节要严格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农村贫困户住房安全保障基本技术要求(试行)> 的通知》(吉建村〔2018〕18号)确定的最低建设要求,确保改造后农房正常使用安全与基本使用功能。
(六)技术服务。农村危房改造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承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农村建筑工匠或者单位要对质量安全负责,并按合同约定对所建房屋承担保修和返修责任。各乡镇要配备农房建设专业管理员,协调村级组织,对承揽农村住房设计(施工)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或个人(建筑工匠)与农户签署依据基本结构设计施工的承诺书。乡镇建设管理员要加强对农房设计的指导和审查,在农村危房改造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等关键施工阶段,及时到现场逐户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基本建设要求的当即告知建房户,并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记录。
(七)质量安全管理。县住建部门要全面实 行“五个基本”(即基本的质量标准、基本的结构设计、基本的建筑工匠管理、基本的质量检查、基本的管理能力),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和加强乡镇建设管理机构,提高服务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的能力。加强乡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人员和农村建筑工匠的培训与管理,提高其农房建设抗震设防技术知识和业务素质。地震设防地区实施农房抗震改造要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2011〕115 号)。通过对危房修缮加固实施改造的,应组织技术力量对原有房屋主要结构安全隐患进行鉴定,提出有针对性的加固方案并指导实施。各乡镇要组织技术力量,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发现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要做好现场记录,并提出处理建议。
(八)档案管理。危房改造一户,建档一户,信息录入一户,做到时时更新,真实准确。建立完善的危房改造台账和贫困户住房安全保障方式台账,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农户档案信息检索系统要求,完成全部贫困户危房改造前中后的照片、农户申请书、农户基本信息登记表、农户身份证复印件、家庭人口户口薄复印件、危房鉴定报告、村民评议、县乡审查审批表、竣工验收报告、巡检记录、资金发放凭证、工匠培训证明、改造协议书等相关信息,以及对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保障方式和相关佐证材料及时准确地录入到吉林省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农户档案信息检索系统。
(九)房屋鉴定。县住建部门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根据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提供的贫困户名单,逐户对原有住房和现住房进行安全性认定,并出具住房安全性认定书(表),通过危房改造的贫困户住房也要出具安全性认定书(表)。在数据对接中动态新增贫困户住房要做到随时出现随时鉴定安全性。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开展安全性鉴定工作,做到鉴定程序规范、实事求是,鉴定结果真实准确。鉴定为危房的要有房屋处理建议,要将处理建议和鉴定结论告知户主,贫困户对鉴定结论存在异议的,县住建部门应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仲裁鉴定。鉴定合格的彩钢房要每半年巡检一次;贫困户现住房每年要巡检一次,对可能存在安全问题的要重新组织安全认定,并出具住房安全性认定书(表),发现存在安全问题,及时改造。
(十)强化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要严格按规定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的危房改造以及农村集体公租房建设等其他符合政策规定的农村困难群众基本住房安全保障支出。要充分考虑政策可持续性与财力可能,不得不顾财力限制盲目扩大对象范围,也不能摊薄对中央下达任务的补助。坚决杜绝因超标准建设导致农户负担过重的问题出现,避免农户因建房而致贫返贫。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管理,按照我县农村危房改造分类补助标准,于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及时足额将补助资金发放到农户“一卡通”,并将银行资金转账凭证扫描件录入到吉林省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农户档案信息检索系统。持续推进漠视群众利益等农村危房改造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对于发现的挤占、挪用、截留和滞留资金等违规问题,应及时纠正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移交造假套取挪用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村干部索要好处费等问题线索。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
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是一项政治任务,今年危房改造是决胜脱贫攻坚的关键一仗。县住建局和各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深入一线具体抓,具体工作人员要高度负责,认真研究,抓好各项工作落实,通过部门间的通力合作,瞄准目标任务和突出问题,精准施策,精心整改,确保实现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
(二)落实主体责任,坚持真查真改。各乡镇党委政府是危房改造实施责任主体,要逐户建立贫困户住房安全保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层层压实责任,县住建局在督促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县委、政府和上级住建部门报告。对发现的问题,特别是隐性问题、潜在隐患和深层次问题,要举一反三,做到查找问题、分析原因、透视危害、形成整改方案,对发现的问题要逐户建立“问题、任务、措施、责任、时限”五个清单,确保所有问题整改见底清零。
(三)建立长效机制,形成常态化推进。建立各乡镇自查、县住住建局核查、县抽查的长效机制,县里随机抽查暗访,县住建局定期开展核查,各乡镇不间断开展自查,健全层级管理,精准落实责任和任务,在全面完成农村危房改造的基础上,不断深入开展“回头看”,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和教训,及时解决问题,提高以查促改、以改促效的质量,提高农户满意度。
(四)强化作风建设,严肃责任追究。要转变工作作风,以老百姓满意为标准,以贫困户住房安全真正得到有效保障为标准衡量危房改造工作,各乡镇要将问题整改作为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对不作为、乱作为影响脱贫攻坚成效,以及漠视群众利益的问题要严肃处理。对拒不整改、应付整改、虚假整改的,特别是情节恶劣或后果严重的,要向纪检监察部门移送问题线索。
(五)注重宣传引导,体现住房安全保障成果。要发挥典型案例的带动作用,积极运用新闻媒体和工作简报等手段宣传农村危房改造的相关政策和成效,根据脱贫攻坚形势变化和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新要求,不断认知农村危房改造中的不足和教训,总结开展农村集体公租房等方面好的经验做法,让群众体验到政策带来的满足感和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