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白山经济开发区新区产业园区基础设施
(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白山经济开发区新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白山经济开发区新区产业园区基础设施(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白山开发新投发[2020]1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为完善区域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加快区域产业发展,依据海南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报送白山经济开发区新区产业园区基础设施(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意见的报告》(琼咨吉综JL20-0017),现对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项目法人单位为白山经济开发区新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编码:2020-220622-78-01-002463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白山经济开发区新区范围内。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
项目新建6条产业园区道路,道路全长6.598千米,新建车行道面积约141522平方米,新建人行道面积约53400平方米;新建非机动车道面积8741平方米;新建跨河桥5座;新建给水管线6872米;新建雨水管线22968米;新建污水管线12032米;新建污水提升泵站一座;新建热力管线7855米;新建燃气管线7855米;新建电力管线1219米;新建通讯管线7855米;新建交通标线9266.8平方米;新建交通标志126套;新建箱式变电站6座;新建路灯466套;道路绿化面积8845平方米;新建垃圾转运站1座。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45848.1万元,由项目单位自筹和申请专项债券资金解决。
五、项目建设期限为2年。
六、审批项目的相关文件为:
1、靖宇县自然资源局《关于白山经济开发区新区产业园区基础设施(一期)工程项目用地预审及规划选址的初审意见》(靖自然资发[2020]107号);
2、中共靖宇县委政法委员会《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备案审核表》;
3、靖宇县水利局《关于对<白山经济开发区新区产业园区基础设施(一期)工程(经六路桥、经十三路桥、纬六路桥、纬十四路桥、纬十五路桥)洪水影响评价类技术报告>的批复》(靖水字[2020]85号)。
七、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进行调整的,项目法人单位应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
八、请白山经济开发区新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在办理各类管线穿越河道批复文件后,根据本审批文件编制项目的初步设计报我局审批。
九、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的,项目法人单位应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批复文件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靖宇县发展和改革局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