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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靖宇县城市停车场建设项目

关于靖宇县城市停车场建设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靖宇县市政管理处:  

  报来《关于靖宇县城市停车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请示》(靖建市政字[2020]3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为缓解靖宇县长白山道地药材交易中心区域及靖宇县城区公共区域停车难的现状,依据吉林省凯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靖宇县城市停车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估意见》(吉凯评字[2020]225号),现对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项目法人单位为靖宇县市政管理处。  

  项目编码:2020-220622-78-01-003825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靖宇县五道街北侧、天文路西侧、六道街南侧、靖宇文化综合中心东侧。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 

  项目总占地面积17892.0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9792.81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17842.18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950.63平方米)。建设1栋地上2层,地下1层的停车楼,框架结构。共设387个标准停车位,同时建设附属工程。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8804.73万元,由县财政资金解决。  

  五、项目建设期限为2年。  

  六、审批项目的相关文件为:  

  靖宇县自然资源局《关于靖宇县城市停车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及选址的初审意见》(靖自然资发[2020]149号)。  

  七、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进行调整的,项目法人单位应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  

  八、请靖宇县市政管理处根据本审批文件编制项目的初步设计报我局审批。  

  九、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的,项目法人单位应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批复文件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靖宇县发展和改革局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