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发改审批字〔2021〕9号
白山经济开发区新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白山经济开发区新区集中供热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白山开发新投发〔2021〕21号)收悉。根据京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的《关于白山经济开发区新区集中供热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查报告》(京咨审字【2021】JXJLP第8005号)意见,经研究认为,吉林市燃气热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修改完善后的设计文件满足现行标准和规范的有关规定,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原则同意初步设计方案及概算,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编码:2102-220622-04-01-674417。
二、项目新建热源厂一座,安装2台46MW燃煤热水锅炉,并配套建设热源厂内各类辅助设施(包括煤库、监控中心、中转站等);新建热力网(一次网)10302×2米;新建热力站10座。
三、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白山经济开发区新区内。
四、项目建设期1年。
五、项目概算总投资19614.78万元。
六、相关审批依据文件分别为:
1、靖宇县自然资源局《关于白山经济开发区新区集中供热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复函》(靖自然资发〔2021〕45号);
2、靖宇县水利局《关于白山经济开发区新区集中供热工程建设项目1、2号桥及穿河热力管道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类技术报告的批复》(靖水字【2021】59号);
3、靖宇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白山经济开发区新区集中供热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靖发改审批字[2021]5号)。
七、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进行调整的,项目法人单位应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
八、请白山经济开发区新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据此开展施工图设计及招标工作,施工图设计阶段要继续落实初步设计审查意见。要认真履行基本建设程序,落实“四制”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工程造价,避免概算超支,确保项目依法合规按期建成投入使用。
靖宇县发展和改革局
二〇二一年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