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发改审批字〔2021〕39号
白山经济开发区新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白山经济开发区新区集中供热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调整版)的请示》(白山开发新投发〔2021〕6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依据京延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白山经济开发区新区集中供热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调整版)的评估报告》(京资审字〔2021〕JL031号),现批复如下:
一、经研究,同意对白山经济开发区新区集中供热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调整。
二、项目法人单位为白山经济开发区新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项目编码:2102-220622-04-01-674417。
三、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白山经济开发区新区内。
四、项目调整后的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
新建热源厂一座,安装2台46MW燃煤热水锅炉,并配套建设热源厂内各类辅助设施(包括煤库、监控中心、中转站等);新建热力网(一次网)10355×2米;新建热力站10座。
五、项目调整后估算总投资22036.05万元,由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和建设单位自筹资金解决。
六、项目建设期限为1年。
七、审批项目的相关文件为:
1、靖宇县自然资源局《关于白山经济开发区新区集中供热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复函》(靖自然资发〔2021〕45号);
2、靖宇县水利局《关于白山经济开发区新区集中供热工程建设项目1、2号桥及穿河热力管道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类技术报告的批复》(靖水字【2021】59号)。
八、请项目法人单位根据本审批文件编制项目的初步设计(调整版)报我局审批。
九、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的,项目法人单位应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批复文件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十、请项目法人单位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十一、本批复文件发出之日起,《关于白山经济开发区新区集中供热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靖发改审批字[2021]5号)予以废止。
附件: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靖宇县发展和改革局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