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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白山经济开发区新区集中供热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二次调整版)的批复
 靖发改审批字〔2023〕93号
白山经济开发区新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白山经济开发区新区集中供热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二次调整版)的请示》(白山开发新投发〔2023〕104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京延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白山经济开发区新区集中供热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二次调整版)(修改版)的审查报告》(京延咨审字【2023】JLPS第8120号),经研究认为由吉林市燃气热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并修改完善后的设计文件满足现行标准和规范的有关规定,符合《靖宇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白山经济开发区新区集中供热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二次调整版)的批复》(靖发改审批字〔2023〕65号)要求,原则同意调整初步设计方案及概算,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代码
  白山经济开发区新区集中供热工程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2102-220622-04-01-674417)。
  二、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新建热源厂一座,安装2台46MW 燃煤热水锅炉,并配套建设热源厂内各类辅助设施(包括煤库、监控中心、中转站、绿化等),及配套道路和附属管线,道路长约260米;新建供热管网10302×2米;新建热力站10座。
  三、建设地点
  白山经济开发区新区。
  四、建设期限
  1年。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为22554.68万元,由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解决。
  六、相关要求
  (一)白山经济开发区新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据此开展施工图设计工作,认真履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开工建设。
  (二)白山经济开发区新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要加强项目管理,落实“四制”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技术标准等实施,严禁擅自夹带楼堂馆所等建设内容。要严格控制工程造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除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要按工程进度、合同约定等及时拨付建设资金,不得违规举债、不得增加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确保项目依法合规按期建成,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和用途。
  (三)白山经济开发区新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要通过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四)行业管理、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监管、审计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好建设过程当中的资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监管工作,切实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合力推进项目建设。
  (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据此开展施工图设计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六)本批复文件发出之日起,《关于白山经济开发区新区集中供热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调整版)的批复》(靖发改审批字〔2021〕45号)予以废止。

 

 

 

  

 

  靖宇县发展和改革局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