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靖发改审批字〔2026〕17号
靖宇县供热管理处: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靖宇县城区供热管线更新改造工程初步设计>调整初步设计批复的申请》(靖供热发〔2026〕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白山市大洋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报送<靖宇县城区供热管线更新改造工程初步设计(调整版)>审查意见的报告》(白大洋评字〔2026〕4号)提出的审查意见、“三项评审”意见及省住建厅修改意见,经研究,原则同意靖宇县城区供热管线更新改造工程初步设计调整报告文本内容,现批复内容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代码
靖宇县城区供热管线更新改造工程(项目代码:2512-220622-04-01-476062)。
二、项目法人单位
靖宇县供热管理处。
三、建设地点
位于靖宇县城区内。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原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本工程更新改造靖宇县城区供热管线DN32~DN300二次供热管线43430米(管道长),De32~De90采暖立杠130714米(管道长),高层自控直连设备1套,地下管网安装泄露监测系统715套,配套路面恢复34707平方米。
调整后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本工程更新改造靖宇县城区供热管线DN32~DN300二次供热管线43430米(管道长),De32~De90采暖立杠130714米(管道长),高层采暖自控直连设备1套,地下管网安装泄露监测系统2000套,配套路面恢复34707平方米。
五、建设期限
建设期限:2年。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总投资8207.82万元,由地方政府性资金解决。
七、相关要求
(一)靖宇县供热管理处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据此开展施工图设计工作,认真履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开工建设。
(二)靖宇县供热管理处要加强项目管理,落实“四制”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技术标准等实施,严禁擅自夹带楼堂馆所等建设内容。要严格控制工程造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除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要按工程进度、合同约定等及时拨付建设资金,不得违规举债、不得增加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确保项目依法合规按期建成,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和用途。
(三)靖宇县供热管理处要通过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四)县财政、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审计局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好建设过程当中的资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监管工作,切实解决项目建
4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合力推进项目建设。
(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据此开展施工图设计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六)本批复文件发出之日起,《靖宇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靖宇县城区供热管线更新改造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靖发改审批字〔2026〕9号)予以废止。
靖宇县发展和改革局
二〇二六年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