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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6220135709699/2024-08957
分  类: 机构职能 ;  通知
发文机关: 靖宇县赤松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4年07月12日
标      题: 关于转发靖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宇县玉米、大豆、稻谷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字号: 赤政字〔2024〕123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7月30日
索  引 号: 112206220135709699/2024-08957 分  类: 机构职能 ; 通知
发文机关: 靖宇县赤松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4年07月12日
标      题: 关于转发靖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宇县玉米、大豆、稻谷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字号: 赤政字〔2024〕123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7月30日

关于转发靖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宇县玉米、大豆、稻谷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赤政字〔2024〕123号

各村民委员会、包村各单位:

    现将靖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宇县玉米、大豆、稻谷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靖政办发〔2023〕17号)转发给你们,并做如下安排部署。

    一、组织落实

    各村民委员会、包村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召开村民委员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文件精神,及时安排部署,通过微信群、村广播和村民网格小组组长进行宣传,不留死角,不落一户。

    二、规范填报

    充分利用农户档案里存放的农户在册耕地卡。农户申报时将每块地种植的作物(包括留存的)填写清楚,申报人签字,并按手印。同时,签订农户申报承诺书。

    三、规范申报程序

    1、农户自主申报,填写好农户在册耕档案,并签订承诺书。

    2、由包村领导、包村干部、村干部组成验收小组,带上农户填写好农户在册耕地卡,深入田间地头进行实地验收,对大豆种植地块要逐块进行测量,验收时要拍照片作为佐证材料保留。

    3、验收结束,村干部组织人员按照验收结果进行电脑录入,录入时一定要反复对照验收结果,看看录入的信息是否与验收结果一致,做到每户都精准,全村总合计精准,坚决杜绝虚报、漏保和录入错误,哪里出了错误,哪里的具体工作人员负责。

    4、上报前双向公示。将录入的申报表电子版的发在村民微信群里进行公示(村干部截图发在赤松镇春耕生产群里),同时打印出来一份张贴在村公示栏里进行公示(拍照发在赤松镇春耕生产群里),公示时间5天,无异议后及时上报。

    5、及时上报。将公示后的结果按时电子版、纸质版(完成全部签字)报送镇农业办,经工作人员核对无误,即完成上报。

    6、上报时间:2024年7月25日。

附件:

1.靖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宇县玉米、大豆、稻谷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2.赤松镇2024年玉米、大豆、稻谷生产者补贴申报表(一般农户/已脱贫户、监测户)

    特此通知

 

 

 

 

赤松镇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