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园口镇人民政府
关于花园口镇老年食堂运营方案
花政字〔2024〕355号
为贯彻落实省民政厅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积极发展 老年助餐服务行动〉的通知》(吉民发〔2024〕10号)精神, 进一步满足居家老年人就餐服务需求。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 、基本信息
我镇老年食堂位于镇政府对面秀杰饭店,建筑面积50平方米,目前有两张桌子,25把椅子,可同时容纳20至30人就餐。
二 、运营方式
我镇采取社会化合作的方式,与镇内秀杰饭店合作,对秀杰饭店进行适老化改造后,接待老年人进餐。
三、覆盖人数
我镇老年食堂覆盖松江村、花园村、腰甸子村、新华村大概1000名老年人。
四、服务人群
我镇老年食堂服务对象为60周岁以上,自理能力弱,儿女不在身边的孤寡老人。
五 、营业时间
暂定每月营业天数为周一至周五,每日营业时间为中午11点50至13点。
六、提供几餐
暂定提供午餐。
七、餐食标准
暂定两菜(一荤一素)、一汤、两主食。
八、收费标准
每餐收费8元。
九、补助标准
每餐需老人自费5元,花园口镇政府补贴2元,吉林省民政厅补贴1元。
十 、办卡流程
老年食堂必须安装能同步吉林省养老服务系统的刷卡设备,由老年人前往花园口镇民政办申请,花园口镇民政办审核通过后,发放系统配套的餐卡。
十一、老年食堂服务标准
对饭店进行适老化改造,并将老年食堂相关信息发送到各村便民服务群,做好宣传工作。
十二、老年食堂管理规定
联合镇应急管理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对老年食堂资质、安全等进行监管。
十三、运营方责任及要求
保证食品安全、营养健康,符合老年人饮食习惯,保障老年人就餐时人身安全。
十四、乡镇职责及日常监管
1、建立老年人办卡就餐台账,做好就餐记录。2、对老年食堂定期检查,保障卫生安全。3、对就餐老年人进行不定期回访,听取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