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靖宇县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花园口镇 >> 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平台

索  引 号: 11220622013570897G/2025-01717
分  类: 其他 ;  其他
发文机关: 花园口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5年03月10日
标      题: 关于印发《花园口镇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发文字号: 花政字〔2025〕54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4月15日
索  引 号: 11220622013570897G/2025-01717 分  类: 其他 ; 其他
发文机关: 花园口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5年03月10日
标      题: 关于印发《花园口镇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发文字号: 花政字〔2025〕54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4月15日

        

花园口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花园口镇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花政202554    

各村委会、镇直各单位:

  根据省、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相关要求,现将《花园口镇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花园口镇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0日

花园口镇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2025年3月10日修订)

一、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灾害分级

1.6 火灾应急基本任务

、组织指挥体系

2.1 森林防火指挥机构

2.2 扑火指挥

2.3 专家组

2.4 扑火指挥部的职责

2.5 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任务

三、预警、监测和信息报告

3.1 预警

3.2 监测

3.3 信息报告

四、应急响应

4.1 初判响应

4.2 应急处置措施

4.3 镇级层面应对工作

五、后期处置

5.1 火灾评估

5.2 工作总结

5.3 奖励与责任追究

5.4 火案查处

六、综合保障

6.1 扑火力量保障

6.2 运输保障

6.3 通信与信息保障

6.4 扑火物资保障

6.5 扑火资金保障

七、附则

7.1 灾害分级标准

7.2 涉外森林火灾

7.3 以上、以内、以下的含义

7.4 预案管理与更新

7.5 预案解释

7.6 预案实施时间

一、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实施森林火灾应急,最大程度减少森林火灾及其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吉林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白山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镇境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处置工作,包括森林旅游景区(仁义景区等),不包括各村屯居民居住区发生的森林火灾。

1.4 工作原则

  森林火灾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军、地、企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原则。实行镇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各村委会、国营林场都要制定或修订《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并实行报上一级备案制度。森林火灾发生后,镇政府各成员单位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本级预案开展处置工作。镇应急预案重点规范镇层面应对行动,同时体现全镇指导性;重点规范镇级层面应对行动,体现应急处置的主体职能;各村委会、国营林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重点体现先期处置的特点。

1.5 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灾害分级标准见附则 7.1 )。

1.6 火灾应急基本任务

1.6.1 有效控制火源;彻底扑灭火灾;

1.6.2 指导人员防护,组织人员撤离;

二、组织指挥体系

2.1镇森防指挥机构

  镇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以下简称镇森防指),作为我镇森林防火应急指挥机构。指挥办公室设在林业科,承担日常工作。

根据扑救森林火灾需要,设立综合调度、火灾扑救、人员转移和医疗救治、应急保障、宣传报道、社会稳定及火案调查等工作组。

各村委会、国营林场应当设立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内以森林为主的仁义风景名胜区等森林防火工作。根据需要设立各类工作组。

2.2 扑火指挥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镇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

  各村委会、国营林场森林防火组织机构负责指挥扑救本区域内森林火灾,镇森防指给予指导和支持。各村委会、国营林场森林防火组织机构在镇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扑救其经营管理区森林火灾。跨镇界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镇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分别指挥,镇森防指负责协调、指导。

  镇森防指根据森林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按照本预案中规定的分级响应启动条件采取相应的响应措施,必要时,可对指挥层级进行调整

  跨镇界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按照《吉林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吉政办函〔2014]67 号)要求,由镇森防指指挥,并上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协调相关镇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建立镇际间沟通联动机制。

  镇森防指根据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前线指挥部。参加前方扑火的单位和个人要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依照县森防指的扑火命令,实行自下而上的报扑同步报告制度,到达后向前线指挥部报到,并统一接受镇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指挥;执行跨镇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的,接受县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2.3 专家组

  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专家组,负责对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提供政策、技术咨询与建议。

2.4 扑火指挥部的职责

2.4.1 总指挥职责:全面负责火场的协调、组织火灾扑救工作,组织制定扑救方案,指挥和调度各战区扑火力量,处置紧急情况。总指挥有权对不服从指挥、行动迟缓、贻误战机、消极怠工、工作失职的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事后履行组织程序。

2.4.2 副总指挥职责:主要任务是分工协助总指挥监督检查各项工作的落实,承办前指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

2.4.3 相关应急支持保障部门:本预案启动后,森林防火指挥部及时将火灾情况和各部门应承担的任务通知相关应急支持的保障部门,各部门按照预定方案立即行动,积极配合森林防火指挥部做好扑救工作。

2.5 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任务

2.5.1 镇武装部:及时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在扑火前指的统一领导下参加火灾扑救工作。

2.5.2 林业科:组织动员半专业扑火队和各村屯内部力量,全面开展扑救工作,承担火场态势侦查,火场地形地貌信息服务,扑火工具物资保障。

2.5.3 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受灾群众的救助工作,提供救灾物资的发放、管理,做好灾后重建工作。

2.5.4 公安派出所:负责做好火灾发生地的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制等工作。

2.5.5 学校:负责做好学生森林防火教育和宣传,提高学生森林防火意识。

2.5.6 卫生院:发生森林火灾时,做好卫生防疫、伤亡人员的急救工作。

2.5.7 文化和旅游科:负责森林旅游景点防火宣传工作,协助自然资源局等主管部门定期检查,督促森林旅游景点落实防火安全措施和制度;发生森林火灾时,协助有关部门督促旅游区组织人员疏散。同时,负责森林防火宣传,及时录制和播报森林火险天气等级、扑火预测预报、高火险期领导讲话和森林防火公益宣传和新闻报道工作。

2.5.8 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办公室:负责协助宣传森林防火在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中的重要作用,对森林火灾现场进行环境监测,控制环境污染事件发生。

三、预警、监测和信息报告

3.1 预警

3.1.1 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等级,起火的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预警。

3.1.2 预警发布

  镇森林防火办公室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手机短信等渠道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公众发布。

3.1.3 预警响应

  镇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按照《靖宇县森林火险预警响应状态规定》,细化预警级别和响应措施,落实森林火灾预防责任,加强森林防火巡护,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加强火源管理,落实防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半专业扑火队进入相应待命状态。

  各村委会和国营林场要对本辖区落实情况进行自检,镇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视情对预警地区森林防火工作进行督导。

3.2 监测

  加强林区火源管理和火情监测,通过视频监控、人工瞭望和地面巡护等手段,构建立体监测网络,密切监视火情动态。

3.3 信息报告

  各村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要按照“有火必报、报扑同步”的原则,及时、准确、规范的逐级报告森林火灾信息。对以下森林火灾信息。镇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在向县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的同时,根据需要通报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

(1)造成人员死亡或者重伤的森林火灾;

(2)威胁村庄、居民区和重要单位,设施的森林火灾;(3)发生在镇和国林局交界地区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4)发生在自然保护区的森林火灾;(5)2 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6)需要县里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7)县政府要求报告的森林火灾。

四、应急响应

4.1 初判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初判由镇级森林防火指挥部第一时间采取响应措施,力争做到打早、打小、打了。镇人民政府根据分级响应启动条件采取相应的响应措施,必要时,可对指挥层级进行调整。

4.2 应急处置措施

  森林火灾发生后,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响应级别采取以下应急处置措施:

4.2.1 火灾扑救

  立即组织半专业森林扑火队伍和经过专业培训的群众扑火队伍赶赴现场处置,将火灾尽快扑灭。必要时,组织协调民兵预备役部队和公安消防等救援力量参与扑救。各类各方扑火力量在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组织未经培训人员扑救森林火灾。不准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4.2.2 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依照预定的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疏散居民和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医疗保障。

4.2.3救治伤员

  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设立临时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4.2.4 保护重要目标

  当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森林消防队伍,采取开设隔离带、清除障碍物、局部交通管制等应急措施,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

4.2.5 扑救信息调度报告

  发生森林火灾后,要严格执行《吉林省森林火情调度业务处置规则》的有关规定,要掌握调度火情信息和扑救工作动态情况,研判火灾发展动态和资源保障需求,并安排专人及时向上级指挥机构和前线指挥部逐级报告火场动态情况。要采取各种通信渠道和手段架设火场应急通信网络,落实设置火场信息员的要求,确保报告的信息内容详实准确,确保森林火灾扑救工作信息传递畅通。

4.2.6 扑火安全

  扑救森林火灾过程中,现场指挥员为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掌握火场天气情况,认真分析地理环境、火场态势和火情变化、注意可能发生危险的地段,选定安全避险区域和撤离路线,针对可能出现的各种突发情况做好应急准备,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应当设置安全员,负责扑火前检查参加扑火人员携带防护机具和配备紧急避险装备情况,接近火场时观察可燃物、地形和气象条件等情况,扑火过程中预判不安全因素和危险征兆,并及时报告。

4.2.7 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4.2.8维护社会治安

  维护交通秩序,加强火灾影响区域的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重要场所要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4.2.9 发布信息

  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专业网站、官方微博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向社会发布经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审定的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4.2.10 火场清理

  森林火灾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4.2.11 应急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4.3镇级层面应对工作

  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镇级层面应对工作设定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四个响应等级。

4.3.1 二级森林火险蓝色预警

4.3.1.1 启动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时,镇森防指启动二级蓝色预警响应。

  本行政区内有1个以上单位具有二级森林火险:森林可燃物可点燃,可以蔓延,具有中度危险

4.3.1.2 响应措施

  防火期内24小时值班,非禁火期可有组织的实施野外用火。备好赴火场所需设备,保证电量充足。有火场应急通讯网的单位,也需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4.3.2 三级森林火险黄色预警

4.3.2.1 启动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时,森防指启动黄色预警响应。

  本行政区内有1个以上单位具有三级森林火险:森林可燃物较易点燃,且较易蔓延,具有较高危险。

4.3.2.2 响应措施

  在二级蓝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在保持蓝色预警状态基础上,加强火源管理,检查装备、物资等落实情况。至少1名负责人带班,将火险预警信息报告主管领导。规定和通告了望员、检查员等人员到、离岗时间及工作状态。加强对林场、乡镇值班人员查岗及状态调度。值班员吃饭不得空岗。与政府值班人员有电话联络渠道。与区域内各国有林场等有关单位保持通讯畅通。通知基层单位启动同级火险响应预案。

4.3.3 四级森林火险橙色预警

4.3.3.1 启动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时,镇森防指启动四级橙色预警响应。

  本行政区内有1个以上单位具有四级森林火险:森林可燃物容易点燃,易形成强烈火势快速蔓延,具有高度危险

4.3.3.2 响应措施

  在三级黄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视情启用镇森防办各工作组,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在保持黄色预警状态基础上,向区域内专项通告火险,通知相关单位做好相准备,检查并调度基层执行同级响应预案情况。了解掌握橙色预警地区装备、物资、森警、消防队伍分布等情况。如有火灾发生,立即做好启动本级扑火预案的准备工作,上报响应措施及相关数据信息。人员延时工作以应对突发火情。

4.3.4 I五级森林火险红色预警

4.3.4.1 启动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时,镇防火办提请县森防办启动五级红色预警应急响应。

  本行政区内有1个以上单位具有五级森林火险:森林可燃物极易点燃,且极易迅猛蔓延,具有极度危险。

4.3.4.2 响应措施

  在四级橙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启用镇森防指各工作组,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遵从上述规定的基础上,除处置火情外出人员,夜间实行防火办责任人带班和电台员加班制度。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报道红色预警信号及响应措施。掌握红色预警地区装备物资准备、防火物资储备库存情况,做好物资调拨和防火经费支援准备。督促红色预警地区森林消防队进入戒备状态,做好应急扑火准备。

五、后期处置

5.1 火灾评估

  森林火灾扑灭后,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森林火灾损失评估标准,按照国家林业局制定的标准执行。

5.2 工作总结

  及时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总结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重、特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镇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向县政府报送火灾扑救工作总结。

5.3 奖励与责任追究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在火灾事故中负有责任的人员追究责任。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5.4 火案查处

  镇林业科负责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对森林防火行政案件有监督协调和指导案件查处的职责。

六、综合保障

6.1 扑火力量保障

6.1.1 扑火力量使用原则

  全镇共划分2个扑火战区,实行各战区第一、第二梯队的扑火力量出动制度。即第一梯队扑火力量全部到达火场的时间,自下达命令起原则上不得超过2小时,如各区第一梯队人员全部投放完毕后,或经过对火场形势判定确认第一梯队到达后仍无法控制和彻底扑灭时,应立即出动第二梯队。

  本地区用兵:以半专业森林扑火队伍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民兵等扑火力量为辅,必要时可动员经过专业培训过的群众力量协助扑救工作。

6.1.2 花园战区

  重点火险区:靖宇仁义风景区

  第一梯队:镇半专业扑火队 15 人,二道花园林场专业扑火队 20人,,仙人洞林场半专业扑火队 20 人,共计 55 人。

6.1.3 扑火力量调动程序

6.1.3.1 跨区域调动省级机动森林消防队由县森防指负责调动。

6.1.3.2 跨区域调动军队和民兵预备役增援扑火时,由县级政府提出申请,由市政府协商白山军分区,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6.1.4 扑救原则

6.1.4.1在扑过程中首先要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

6.1.4.2 在扑火战略上,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6.1.4.3 在扑火战术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6.1.4.4 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分段包干、划区包片的办法,建立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责任制。

6.1.5 扑火力量基本任务

6.1.5.1 扑打明火任务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及经过专业训练的义务扑火队和群众扑火队承担。

6.1.5.2 明火扑灭后,防止复燃看守火线任务由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及经过专业训练的义务扑火队和群众扑火队伍承担。

6.1.5.3 彻底清理余火留守火场任务原则上由防止复燃看守火线人员中的一部分承担,力量不足或需要离场休整时,可由经过训练、着有防护服的义务扑火队或群众扑火队伍承担,并分段、分片落实责任。

6.2 运输保障

  增援扑火兵力及携行装备以公路运输为主,特殊情况由铁路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6.3 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森林防火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配备通信设备,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的作用,把有线电话、移动手机、对讲机、卫星手机等有机结合起来),完善应急通信保障预案,服从镇人民政府调度,确保紧急状态下通信指挥畅通,气象部门及时提供天气形势分析数据、卫星林火监测云图等信息,为扑火指挥提供辅助决策支持.

6.4 扑火物资保障

  镇人民政府在镇政府设立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扑火机具,防护装备和通信器材等物资,为扑救森林火灾提供及时、有效的保障。落实应急物资储备制度,按标准储备各类装备器材。

6.5 扑火资金保障

  镇级处置森林火灾所需资金,按照《古林省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按本级财政应急保障预案、吉林省重大林业灾害应急资金和物资储备制度做好相应保障。

6.6 医护保障

  因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要积极开展救治工作。伤员由当地医疗部门进行救治,必要时组织医疗专家进行会诊,研究决定进一步救治方案;死难者由镇民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七、附则

7.1 灾害分级标准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 人以上10 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 人以上50 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 公顷以上1000 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 人以上100 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 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 100 人以上的。

7、2 以上、以内,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7.3 预案管理与更断

  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镇人民政府负责制定和协调组织实施本预案。预案实施后,镇防火办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各村委会,国有林场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7.4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花园口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7.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花园口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花园口镇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同时废止。

  附件1.花园口镇春季森林防火应急分队

        2.火险预警响应状态基本规定表

  

附件1

花园口镇季森林防火应急分队

总指挥 聂子涵    镇长

副指挥杨吉亮    副镇长

队  长:方伟杰    林业科科长

成  员:盖永峰

       孙  杰

       田新亮

       李广友

       孙宝安

       汪  乾

       李鹏新

       孙凯福

       宋良秋

       李国福

       王金财

       陆凤池

       韩福才


附件2

 

森林火险预警等级

森林火险描述

 

乡镇防火办

蓝色

 

预警

本行政区内有1个以上单位具有二级森林火险:森林可燃物可点燃,可以蔓延,具有中度危险。

防火期内24小时值班,非禁火期可有组织的实施野外用火。备好赴火场所需设备,保证电量充足。有火场应急通讯网的单位,也需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黄色

 

预警

本行政区内有1个以上单位具有三级森林火险:森林可燃物较易点燃,且较易蔓延,具有较高危险。

在保持蓝色预警状态基础上,加强火源管理,检查装备、物资等落实情况。至少1名负责人带班,将火险预警信息报告主管领导。规定和通告了望员、检查员等人员到、离岗时间及工作状态。加强对林场、乡镇值班人员查岗及状态调度。值班员吃饭不得空岗。与政府值班人员有电话联络渠道。与区域内各国有林场等有关单位保持通讯畅通。通知基层单位启动同级火险响应预案。

橙色

 

预警

本行政区内有1个以上单位具有四级森林火险:森林可燃物容易点燃,易形成强烈火势快速蔓延,具有高度危险。

在保持黄色预警状态基础上,向区域内专项通告火险,通知相关单位做好相准备,检查并调度基层执行同级响应预案情况。了解掌握橙色预警地区装备、物资、森警、消防队伍分布等情况。如有火灾发生,立即做好启动本级扑火预案的准备工作,上报响应措施及相关数据信息。人员延时工作以应对突发火情。

红色

 

预警

本行政区内有1个以上单位具有五级森林火险:森林可燃物极易点燃,且极易迅猛蔓延,具有极度危险。

在遵从上述规定的基础上,除处置火情外出人员,夜间实行防火办责任人带班和电台员加班制度。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报道红色预警信号及响应措施。掌握红色预警地区装备物资准备、防火物资储备库存情况,做好物资调拨和防火经费支援准备。督促红色预警地区森林消防队进入戒备状态,做好应急扑火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