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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622MB1872740W/2024-07891
分  类: 其他 ;  其他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靖宇县税务局
成文日期: 2024年11月14日
标      题: 公司为员工租房支付的费用,可以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4年11月14日
索  引 号: 11220622MB1872740W/2024-07891 分  类: 其他 ; 其他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靖宇县税务局 成文日期: 2024年11月14日
标      题: 公司为员工租房支付的费用,可以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4年11月14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的规定,“第四十条: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进一步明确: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因此,公司支付的员工租房费用,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以在限额以内税前扣除。

  需要提醒的是,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该单独设置账册,进行准确核算。没有单独设置账册准确核算的,税务机关应责令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税务机关可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进行合理的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