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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220622MB1872740W/2025-00108
分  类: 其他 ;  其他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靖宇县税务局
成文日期: 2025年01月07日
标      题: 公司2018年10月购进不动产抵扣了进项税额的60%部分,尚未抵扣完毕的40%部分,2019年4月1日以后可以分几个月进行抵扣吗?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1月07日
索  引 号: 11220622MB1872740W/2025-00108 分  类: 其他 ; 其他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靖宇县税务局 成文日期: 2025年01月07日
标      题: 公司2018年10月购进不动产抵扣了进项税额的60%部分,尚未抵扣完毕的40%部分,2019年4月1日以后可以分几个月进行抵扣吗?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1月07日

  不可以。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纳税人在2019年3月31日前尚未抵扣的不动产进项税额的40%部分,自2019年4月所属期起,只能一次性转入进项税额进行抵扣。